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金融工作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财农发〔2016〕233号)和《<关于调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和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农发〔2018〕456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区五乡镇5家企业9笔贷款,贴息资金45.174万元;1家合作社1笔贷款,贴息资金6.068万元和154户农户206笔贷款贴息资金295107.1元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如有其他反映问题,查证情况属实的,将取消该单位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不予兑现补贴资金。
特此公示。
公示方式:红寺堡区政府网和农业农村局公示栏
举报电话:0953-5098510 13895594308
公示时间:2020年1月6日-1月13日
附表:1.红寺堡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企业)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公示花名册
2.红寺堡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合作社)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公示花名册
3.红寺堡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兑付公示花名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