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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辖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二)负责辖区住房制度改革。落实住房保障政策、制度,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监督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吴忠市颁布的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四)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辖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定红寺堡区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住房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交易监管。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经纪管理、物业服务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发放。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督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管理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劳保基金。指导建筑业中介机构行业行为。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铁路、交通、水利、农业、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承担建筑施工、安装、装修、勘察、设计、监理等建筑业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建筑行业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验收工作。

)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监督和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行政执法及监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组织落实建设科技、建筑节能、建筑产业现代化、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及政策。负责建筑科技的推广和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城乡建筑新型材料推广应用。负责城乡建筑节能减排工作。

)负责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路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及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实施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农村住房、危窑危房改造等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

()负责城乡抗震预防和科普宣传工作。依法查处地震违法行为。监督检查红寺堡区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提供城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确认服务。

(十完成区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