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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红寺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各中心、站(室)负责人及职责分工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深化改革、法治建设、政务公开普法、宣传思想文化、保密、禁毒、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人事人才、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精神文明建设、民族团结、信访维稳、我局扫黑除恶工作的线索摸排、资料收集上报、对接上级扫黑除恶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53-5098837。

、财务室  

负责做好单位经费预算管理,编制本单位基本运转的年度用款计划,对财务收支活动严格审批把关,并及时进行分析和总结根据会计核算为局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联系有关部门做好工程款拨付工作完成上级财务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53-5098387。

三、项目工程管理办公室  

负责标准定额工作,落实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做好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审核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程验收及竣工决算工作拟定项目可行性申报文本并上报有关部门审批负责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合同变更、项目的联系申报和签证、工程进度管理;城乡建设统计、固定资产投资、全局政府投资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批复、设计、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承担项目法人职责,社会性项目的招投标监管职责招商引资报表的报送工作及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53-5092402。

工程质量监督站(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二)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或进行查处。

(三)受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注册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和竣工备案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档案资料的验收管理工作监督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

(五)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监管监督抽查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按照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方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验收规范,对建筑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节能 、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及竣工验收进行现场监督验收。督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达标。

)负责对辖区内建筑预制品、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区优质工程、标化工地的创建和推荐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受理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三通一平”、现场勘验,质量、安全报监和消防备案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研究拟订住宅与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房地产市场发展,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对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房地产市场基础数据的采集、统计和分析,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运行信息;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53-5098662。

五、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区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住房、危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53-2756528。

六、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负责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制度,拟定住房保障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城乡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群体的住房困难状况调查,做好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工作,对保障性住房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保障性住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对象准入退出制度,做好保障对象资格的审查、核准、入住、退出管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53-5099099。

市政环卫服务中心  

(一)负责城区和各乡(镇)环境卫生的指导监督管理及环卫责任制度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活动。

(二)负责辖区内公用区域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收集清运工作。

(三)负责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管理、维修维护工作。

(四)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环卫车辆的日常管理及维修维护工作。

(五)负责机动车辆卫生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乡抗震建设减灾工作。

)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公用等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物业市场,落实《物业管理条例》、《供暖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新建工程物业管理和外地物业企业进入辖区的备案工作

)负责对燃气企业、液化气供应站点(燃气机动车加气站)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

十一)负责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的审批和管理以及城市道路、上下水井盖、路灯等公用设施的维修和巡查管理。

十二)负责城区市政道路路名牌、道路广告牌的管理。

十三)负责防洪及城区防汛工作,参与公用行业应急情况的处置。

0953-5098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