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
全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发展规划、政策、
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实
施办法,拟订全区具体实施办法,监督管理医疗保障基金,建立
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
革。
(三)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实
施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统筹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
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节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落实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待遇政策。
(四)贯彻执行自治区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
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吴忠市药品、医用耗材、医
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内二级甲
等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
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以市
场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
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吴忠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
标采购政策,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
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
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信息化
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
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业务部门关于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建立健
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行按病种付费
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
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按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
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
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
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
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