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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区农业执法检查活动,查处行业违法问题。承办农业行政审批、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并牵头落实。负责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落实。落实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使用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和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及一村一品培育工作。

(四)指导并组织协调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指导推进农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工作及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促进农产品流通的措施,承担农业品牌建设和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承担农业经济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葡萄产业、渔业和渔政、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提出并推广应用农业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质量认证体系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监督实施工作。承担指导肥料监督管理和使用,以及农药、兽药、兽医器械、饲料及其添加剂的生产、使用、登记、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监督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治疗管理、动物病原微生物管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畜禽屠宰及渔政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及监测和发布农业灾情工作,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扑灭疫情。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并协调落实。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并协调落实,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和实施工作。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作物种子、种苗、种畜禽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二)牵头负责农业农村人才工作。负责农业产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负责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药、农村沼气、农业机械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监督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五)负责农田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宣传和落实工作。按照农田建设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农田建设。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和建设方案。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红寺堡分局有关职责分工。(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监督管理。(2)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