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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工作职责:

1.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

2.负责局内公文处理工作,对纸质文件进行收签、拆封、登记、编号、分送、催办、清退、立卷、整理、归档、销毁等工作,对局发文、发函等进行编号、登记、分类、交发等工作。

3.负责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单位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禁毒工作。负责党组会议纪要撰写及党组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工作。

4.负责车辆派遣、车辆管理、司机管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

5.负责文秘、文电、会务、档案、信访、电子政务、、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6.负责文秘、文电、会务、人事、人才管理和培训、保密、网信、信访、政务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档案管理、年终干部考核、宣传疫情防控、创卫、创城、印章管理、团委、工会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953-5098510

二、乡村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2.负责起草促进葡萄等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一村一品培育工作。

3.负责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4.负责组织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管理。

5.负责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6.负责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经济信息服务。

7.负责农业产业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的政策研究、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8.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9.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53-5086990

三、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辖区畜牧业、渔业发展的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辖区渔业资源、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实施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3.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渔政的监督管理,承担执业兽医的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乡村兽医诊疗许可证等的核发。

4.负责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组织畜禽品种、畜产资源、饲料资源的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畜牧、饲料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

5.负责畜牧业、渔业工作中各类报表统计分析工作;指导畜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负责组织标准化生产及规模饲养,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6.负责组织开展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核发等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及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动物防疫应急管理;负责动物疫情管理,组织动物疫病监测和风险评估,发布预警信息和疫情信息并组织扑灭疫情。

8.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9.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53-5098511

四、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拟定辖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年度计划与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防灾抗灾救灾相关工作, 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

2.负责拟定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拟订辖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生产、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和重点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指导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按照自治区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目录,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承担农业机械化信息和统计相关工作等。

4.负责种植业行业和农作物种业管理,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5.负责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登记、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肥料、农药科学合理使用。

6.负责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有关工作。

7.负责农业和农村人才工作,指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组织农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8.负责牵头组织和综合协调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风险评估和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的工作;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农产品品牌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农业投入品监管,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和农资打假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实施认证和质量监督;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与监督。

9.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53-5098081

五、农田水利建设服务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和建设方案等。

2.负责农田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宣传和落实工作。

3.负责按照农田建设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农田建设。

4.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和实施工作。

5.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53-5098349

六、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工作职责:

1.负责研究提出农村土地经营管理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2.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3.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纠纷仲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4.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5.指导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和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6.指导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出促进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

7.指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工作

8.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资源资金管理

9.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工作。

联系电话:0953-509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