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相关单位:
现将《吴忠市红寺堡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恢复部分公共服务和经营性场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红寺堡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有序开放恢复部分公共服务和经营性
场所工作方案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科学有序推进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经营,保障全区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生产生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开放恢复部分公共服务和经营性场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学峰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赖有为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尚自刚 政府副区长
谢彦林 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杨金花 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
杨国文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温丽娟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黑贵仁 公安分局政委
汤 洪 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军保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王光亚 水务局局长
王 琳 农业农村局局长
虎治亮 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局长
高爱国 卫生健康局局长
魏世雄 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怀力 综合执法局局长
马冬生 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石 强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蔡金玉 红寺堡镇镇长
王 军 太阳山镇镇长
马 军 大河乡乡长
段立栓 新庄集乡乡长
郑慧玲 柳泉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分局,石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
二、恢复经营及开放的原则
恢复经营遵照分类恢复、有序推进的原则,先决条件是满足疫情防控条件,对不符合防控要求的,不允许开放经营。从行业分,对关系民生保障的群众生活必需的药店、超市、便利店、水果店、粮油蔬菜店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基础上允许经营,其他各类商户,按照“保障生产生活必需优先”和“从严审核、错峰分时、科学布点”的原则分批次有序开放经营。从人员分,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返回、暂缓开业;来自区外一般地区的,根据行业经营要求,分批次有序返回,并开具所在地健康证明,在隔离期满后经备案允许开业。
三、分类别有序恢复经营
(一)餐饮行业。餐饮服务单位(不含音乐餐厅、酒吧、茶楼、咖啡厅、小饭桌)作为管控重点,按照吴忠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序恢复餐饮服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80号)的要求,开展不包括凉菜的线上订餐、线下配送“无接触”送餐服务。(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
(二)食品药品行业。药店、食杂店、便利店、粮油菜店、小作坊等,符合防控要求的全面恢复经营。(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三)批发零售业。商场、农贸市场(不含马路市场、畜禽市场)、日用百货、建材家居店、汽车、小家电、电动车销售、快递等,符合防控要求的有序复工经营。(牵头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
(四)仓储物流、运输、物业行业。建材市场、物流、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汽车装潢、洗车、物业公司、售楼处、房屋中介等,符合防控要求的有序复工经营。(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配合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
(五)农机、农业生产保障行业。种子、化肥、农药、农机配件、农机维修等,符合防控要求的有序复工经营。(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
(六)文化服务行业。广告装潢、打字复印、书店、教辅资料、文具店等(不含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电影院、健身房、台球厅、KTV、网吧),符合防控要求的有序复工经营。(牵头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分局、教育局、各乡镇)
(七)肉品生产加工行业。牲畜屠宰、肉品加工、运输、销售等,符合防控要求的可以恢复经营。(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
(八)美容美发行业。各类美容、美发、理发等,符合防控要求的有序复工经营。(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
(九)其他服务行业。洗衣、家电维修、手机售卖、维修、电信服务等,符合防控要求的有序复工经营。(牵头单位:发改局,配合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
四、暂缓恢复经营的行业
(一)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暂缓举办任何形式的发布会、答谢会、开盘仪式等群体集聚性活动。(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二)文化、旅游行业。暂停经营性演出活动、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暂缓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歌舞娱乐场所、影院、旅行社、旅游服务企业、景区景点等恢复经营。(牵头单位: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三)社会培训机构、体育健身场所。暂缓各类培训机构线下培训活动,鼓励开展线上培训、教学。暂缓室内体育馆、健身场所恢复经营。(牵头单位:教育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
(四)公共服务场所。暂缓便民服务点、马路市场、畜禽市场恢复经营。(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五)住宿行业。暂缓各类酒店、宾馆、招待所、旅店、民宿等恢复经营。(牵头单位:公安分局,配合单位:卫生健康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市场监管分局、各乡镇)
(六)其他服务行业。暂缓洗浴、足浴、按摩等服务行业恢复营业。(牵头单位:卫生健康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
五、恢复经营要求
(一)恢复经营基本条件
1.主体责任到位。经营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2.人员管控到位。建立人员信息台账。全面核查店内每名员工的住所地,节假日期间出行情况、健康状况等,排查确认员工节假日期间密切接触者中是否有重点疫情地区人员,上岗均为无需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以及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外省返工人员未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的,一律不得上岗。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红寺堡区外的相关市、县(区)人员需有健康证明。
3.场所消毒到位。需提前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对经营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记录在册。
4.物资储备到位。各经营单位须确定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控用品。
5.信息报送到位。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对员工变动情况、人员健康异常状况等情况实行“一日一报告”,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二)正式经营后防控要求
1.严格落实从业人员管控措施。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必须持有由行业主管牵头部门办理的《从业人员通行证》,上岗必须佩戴口罩。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检查制度,发现有从业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立即组织隔离并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在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
2.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需对经营场所、公共区域和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毒,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毒。
3.员工就餐实行错时分餐,座位同方向就座,不集中就餐。
4.未佩戴口罩的顾客不得进入,对入店顾客要登记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体温检测。
5.严格控制一次性入店顾客人数,减少人员聚集。
6.提倡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支付,实行无接触式交易,对于确需接触的,从业人员应戴一次性手套。
六、恢复经营备案流程及材料
(一)恢复开业备案流程
各经营单位首先向社区(村)开具上岗资格证明或健康证明,向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牵头部门)提出恢复经营申请,并对报备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属于恢复范围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经营资格,人员全部属于可从业者,签署意见后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发放《准予开业备案卡》,经营单位将其张贴经营场所醒目处,即可恢复开业。未经备案或备案不通过的,不得从事经营。
基本流程:恢复经营单位到居住地社区(村)开具上岗资格证明或健康证明—>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恢复经营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行业主管部门核发《准予开业备案卡》。
(二)恢复经营开业备案材料
各经营单位递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括:1.《上岗资格证明》或(健康证明);2.《经营单位恢复经营备案申请表》;3.《经营单位恢复经营承诺书》;4.《经营单位返岗员工健康信息登记表》5.《营业执照》等。
七、相关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部署,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同时,做好部门间的衔接工作,对申请恢复经营的单位严格审查、严格监管,对不履行备案手续、擅自恢复经营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加强日常巡查。恢复经营后,由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局各抽调一名工作人员成立巡查组,车辆由综合执法局提供,全天候巡查城区及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沿街商铺网格化监管部门、各乡镇应加强对恢复经营的单位日常巡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若出现防控物资不足、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立即责令停业并曝光,造成不良后果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加强恢复经营服务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工作指导,主动提供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经营单位恢复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及时恢复经营。
各行业牵头部门每天下午4点前将当天恢复经营数及累计数报市场监管分局,联系人:马辉宏,电话:5098883,邮箱:hspgsj@126.com。
附件: 1.《上岗资格证明》
2.《经营单位恢复经营备案申请表》
3.《经营单位恢复经营承诺书》
4.《经营单位返岗员工健康信息登记表》
5.《准予开业备案卡》
6.各行业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