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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6/2021-00381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民政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民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7-13
名称
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2023),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促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卫发2020349)、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的通知》(宁卫函发〔2021178号),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吴忠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的通知》(吴卫健函发〔202144号)等文件精神切实推动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深度融合,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医疗资源配置,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保障功能,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养老服务需求,现就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实现无缝对接,使养老服务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康复护理等优质、连续、综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1年年底,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密切合作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形成70%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到2022年年底,签约覆盖有需求的全部养老服务机构。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属地就近签约。以养老服务机构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整合利用区域内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公共资源,着眼于方便、灵活、高效,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就便、全面覆盖、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签约合作,使养老服务机构内的老年人就近享受到更优质、更便捷的健康医疗保障服务。

坚持互助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签约合作的方式,通过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等方式互帮互助、互联互通,实现融合发展,促进医疗服务机构节约优化资源,降低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行成本,实现健康养老发展目标。

坚持整体部署,分步有序推进。按照我区健康养老发展总体目标要求,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不断扩大签约覆盖范围,充分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主要任务

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巡诊服务。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或不定期指派医务人员为辖区内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上门巡诊服务,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诊治,合理用药指导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医疗卫生服务。

建立养老服务机构便利就医绿色通道。推动所有养老服务机构至少与1家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合作。红寺堡区人民医院确定为养老服务支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为协作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优先就医和优先住院的就医便利,制定相应的便利就医具体内容、工作制度及服务流程。养老服务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指征,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推进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人民医院中医科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新模式,推动双方开展签约合作,逐步建立健全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中医药服务的政策措施,坚持养老与养生结合,实现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特色康复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

强化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建立老年人出现突发事件时的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流程和报告制度等医疗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临床诊疗指南、技术操作规范和临床路径。药品购置、存放、调剂、应用要符合相关规定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完善消毒管理、医疗废物管理和传染病预防等措施入住老年人发生感染或疑似传染病要及时报告。

四、有关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签约服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签约合作工作。要摸清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基础设施条件、服务能力和服务需求等。卫生健康局要发挥组织协调职能,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合作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与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签约工作民政局要积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支持签约工作,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确保签约合作工作深入实施。

丰富签约方式,改善服务品质。卫生健康局根据我区实际,牵头制定签约协议参考文本,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规范签约合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医疗卫生机构的签约服务,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运行压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通过服务外包、委托经营等方式,由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强化服务保障,形成医养合力。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协作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配备必要的工作场所。签约服务期间发生的医疗纠纷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解决。鼓励通过商业保险机制,积极预防、处置和化解医疗纠纷。

附件1.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

      2.医疗卫生机构向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协议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推荐)

      3.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协议(参考文本)


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民政局

                                          202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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