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卫生医疗 > 工作信息
索引号
640303015/2020-00039
文号
红卫健发﹝2020﹞131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7-02
名称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红寺堡区医疗秩序,着力解决非法行医突出问题,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以民营医院和社会办医为重点,严肃查处民营医疗机构中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以及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整治医疗乱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二)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三)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

(四)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行为。

(五)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行为。重点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非法开展两非活动行为。

(六)以现行医疗机构监管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开展民营医疗机构法制培训,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提高依法执业自律意识,强化自我监管主体责任落实。

二、   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为切实加强对红寺堡区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红寺堡区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罗宗国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副组长:杨  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所长

王红静综合监督执法股负责人

李德智妇幼健康股负责人

赵世城医政医管股负责人

杨国琪医改股负责人

员: 张玉霞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 副所长

刘   综合监督执法股

锁红连综合监督执法股

牛玉洁综合监督执法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执法股,负责专项行动的筹划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实施步骤

1.筹划部署阶段(20206月)。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出相关要求,组织监督机构开展监督检查。

2.组织实施阶段(20206-10月)。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局各股室要统筹协调,周密计划,要将此次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随机抽查、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等专项任务联合开展,尽量做到一次进入检查内容全部覆盖,避免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7月底前对辖区民营医疗机构开展法制培训实现全覆盖。红寺堡区专项行动、民营医疗机构法制培训工作由卫生监督执法所组织实施。培训工作总结于725前报送至局综合监督执法股205室。

3.总结上报阶段(2020101020日)。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局各股室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认真梳理问题,合力解决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指导工作落实。卫生监督执法所要在1010日前将辖区的专项行动总结情况及数据报表(见附件)报送至局综合监督执法股。总结内容包括辖区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责任落实。各医疗机构、生计生监督执法所、局各股室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非法行医对社会的危害性,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监督执法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促进我区医疗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加强合作,抓好协同监管。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局各股室要加强协同配合,完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互通工作信息,发挥综合监管联动作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形成行业内上下贯通、股室间左右助力的综合监管工作格局。对发现的大案要案,要摸清底数,果断出击,查细查深,联合调查,系统处理,形成震慑。同时,做好打击非法行医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三)加大力度,抓好案件查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局各股室要按照属地监管原则,针对本地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履职。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属实的案件,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严肃处理,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投诉举报集中的地方要强化督查力度,督促打非工作扎实开展,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

    (四)强化意识,抓好法制宣传。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局各股室要充分利用各类网络媒体,及时发布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将无证行医查处信息定期公示,曝光典型案例,接受社会监督。要将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与社会信用监管挂钩,落实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要加强与宣传部门沟通配合,积极联系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执法工作,主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行医线索,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继续加强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对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卫生法律知识培训,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使医疗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执业意识,自觉加强内部监管,严格把控从业人员准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环境。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联系人:王红静

电话(传真):50985315090519)邮 2661396910@126.com

红寺堡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联系人:

张玉霞 电话(传真):5090766

附表:1.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汇总表

2.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相关情况汇总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