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5〕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招生政策
(一)小学招生。城区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入转学平台”,按照系统提示,提交相关信息和凭证进行学位预登记;监护人携带相关认定材料(可根据“我的宁夏”中的不动产服务、公安服务现场查询)到指定地点现场验证,认定通过后教育局根据当年学校服务片区划分情况,进行学位录取。乡镇农村学校一年级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本村学校现场报名入学。
1.招生对象
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2.招生办法
乡镇:各乡镇小学严格实行免试就近招生(直接到属地小学报名,网上不注册报名)。
城区:严格按照“免试就近招生、划片统筹调剂”的原则。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按片区登记入学:
(1)适龄儿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红寺堡城区购买住宅房且已实际入住的,或者购买商业用房且自行经营的(购房时间截至当年6月30日前)。
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1)-(5)排序统筹调剂入学:
(1)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2)适龄儿童父母名下无城区住房,但祖父母名下有城区住房的;
(3)购房时间晚于本年6月30日的、购买未交付使用的住房的、购买商业用房未经营或转租他人经营的;
(4)无城区房产的(租房、借住)。
(5)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务工证明、工资流水(6个月)为依据,实行统筹调剂入学。家长可在有学位的学校选择入学,请家长做好“因学就居”准备。
3.入学材料
(1)城区小学:商品房。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契税发票。没有办理房产证须提供备案后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二手房须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契税发票,过户手续必须齐全。公租房、廉租房。提供公租房、廉租房证,及2025年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租住房。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家庭的无房证明,及2025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自建房。提供宅基地证,2025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口簿、父亲或母亲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工资流水(6个月)。
(3)乡镇小学:户口簿。
4.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秋季入学新生网上登记方式有以下三种:
方式一:打开“我的宁夏APP”—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申报;
方式二:打开“宁夏政务网(https://zwfw.nx.gov.cn)”—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申报;
方式三:电脑登录吴忠市中小学入转学服务平台(www.wzrxbm.cn)或微信扫码关注“如愿入学服务平台”公众号—选择“中小学—吴忠市中小学入学—红寺堡区—按提示进行信息登记”。
(2)审验资料。法定监护人根据短信通知时间携带户籍和房屋居住证明等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验。
(3)办理入学手续。监护人或学生本人登录“入转学平台”,按电子《入学通知书》的要求,到相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5.招生计划及片区划分
招生计划见附件,片区划分与2024年一致。
6.缓学
年满6周岁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教育局208室申请办理缓学。
(二)初中招生
1.招生对象
(1)红寺堡区学籍小学毕业生。
(2)户籍或购房在本区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生。
(3)非本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招生办法
(1)红寺堡区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与小学相同。
(2)户籍或购房在本区的非本区小学毕业生和非本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初中学校空余学位统筹安排。
3.入学材料
入学材料与小学入学材料相同。
4.招生流程
(1)乡镇。五乡镇小学毕业学生采取对口直升,教育局根据各乡镇当年小学毕业生人数,于6月20日前完成录取通知书发放工作。乡镇小学毕业学生家庭有城区房产的,可携带房产证件和录取通知书原件,按照划片招生到教育局208室进行复核,学生持新的录取通知书到相应学校报到就读。
(2)城区。城区小学毕业生,按照以房为据、划片招生的政策入学。弘德希望小学享受政策毕业生对口直升红寺堡区第一中学;其他情况毕业生按照城区毕业生登记入学。招生流程与小学相同。
5.招生计划及片区划分
招生计划见附件,片区划分与2024年一致。
(三)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
具体招生办法依据《吴忠市红寺堡区2025年普通高中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二、特殊群体招生入学惠顾政策
(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和本地学生享有同等待遇,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二)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政策。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随班就读;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特殊教育中心(第五中学)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
(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含在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的军人警察子女、外籍华侨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进行义务教育。
三、转学工作
转学工作依据《吴忠市红寺堡区****年(春)秋季学期转学公告》执行。
转学规定:
1.转学实行个人网上登记、教育局核验证件、统筹调剂的方式进行。转学学生不按片区分配,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各学校接收转学学生应符合《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关于转学的相关规定。学校按规定为转学学生及时办理网上学籍转接手续,不得拒绝接收。每学期开学前5个工作日到开学后10个工作日以内进行证件核验和就读学校分配。
3.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原则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外省转入;高一年级因注册学籍、建立考籍,不办理转学,高三年级不办理转学。
4.已在红寺堡城区就读的学生,原则上不再安排同城内转学,如有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难,学生家长在开学一周后到教育局208室登记,教育局根据各学校学籍学位空余情况统筹调剂,但不得借机择校。优化基础教育资源布局的学校学生根据城区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统筹调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管理。坚持“籍随人走”“一人一籍”等学籍管理规定,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违规办理转学学生的学籍转接。
(二)严守纪律监督。各学校不得变相接收其他学区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各学生家长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提交假户籍、假证明、假房产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进行劝退、没收假证,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吴忠市红寺堡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