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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15/2023-00057
文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卫生健康局法规和监督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5-04
名称
关于印发《2023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等专业监督执法工作,按照《国家疾控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366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宁卫办发202326号)《吴忠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修订版)><吴忠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3年修订版)><2023年吴忠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吴双随机办20233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制定了 2023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内容

用人单位及职业健康检查、放射诊疗机构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情况;

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管理,重点检查新冠病毒疫苗的接收、储存、接种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点检查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报告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等情况。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情况;

(三)医疗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及医疗卫生人员依法执业情况。持续巩固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和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加大对开展医疗美容、医学检验、健康体检等服务的医疗机构的抽查力度,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情况;

(四)学校、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情况;

(五)消毒产品(抗抑菌制剂)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情况;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高度重视随机监督抽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密切配合,统筹妥善安排,认真组织做好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辖区内卫生健康监督检查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有关样品采样检验和检测等工作,并按时向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报送检验、检测结果。因实验室能力不足不能完成的检验检测项目,协调由市级疾控机构统筹进行检测,确有困难的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所需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疾控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完成检验检测任务。

(三)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负责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中有关现场监督、样品抽检、快速检测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现场监督和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并督促其落实整改,以降低或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罚,无正当理由不予处罚的,我局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问责。重大案件要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报告。

(四)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在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任务清单通过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平台下达到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

(五)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按照《红寺堡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抽查比例抽取,若部门联合随机抽取结果与国家随机抽取任务相同,直接上报检查结果。

(六)在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需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局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规则进行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5%。

三、注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与相关工作的衔接

(一)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要做好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任务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要将传染病防治监督抽查工作与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相结合,抽取的单位应当采取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方式进行检查。要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通报给其他相关部门,将评价结果纳入日常管理措施中,与医疗机构不良行为记分、等级评审、校验、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规范化基层医疗机构评审等工作相衔接。

(三)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要将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结合起来,与“国抽”任务同部署、同安排、同数据、同公示。除完成国家随机抽查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外,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

四、及时公开和上报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结果

(一)生计生监督执法所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报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通过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网“宁夏十公示”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 4 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所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于202393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通过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1030日前完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梳理汇总,报吴忠市卫生健康委和吴忠市卫生监督所。


附件:

1.2023 年吴忠市红寺堡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2023年吴忠市红寺堡区传染病防治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3.2023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4.2023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5.2023年吴忠市红寺堡区学校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6.2023年吴忠市红寺堡区生活饮用水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7.2023年吴忠市红寺堡区餐饮具集中消毒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8.2023年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9.2023年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10.2023年随机监督抽查结果公示(模板)



吴忠市红寺堡区卫生健康局

20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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