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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5/2025-00034
文号
红党办发〔2025〕23 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5-26
名称
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投局、卫健局: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分配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办公室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26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红寺堡区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分配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闽宁协作第28次联席会议要求,进一步规范闽宁协作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由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各行业部门深入论证,现结合红寺堡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资金分配方案。

一、资金情况及使用方向

(一)资金情况。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共计6805.38万元,其中: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57号)文件,2025年度下达我区闽宁协作资金6660万元;2024年度闽宁协作结余资金145.38万元。

(二)使用方向。闽宁协作资金主要用于闽宁协作四项行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组团式”教育医疗帮扶、闽宁示范村巩固提升等方面。

二、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及任务分工

计划实施闽宁协作四项行动”、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组团式”教育医疗帮扶、闽宁示范村巩固提升等四个方面6个项目,分配闽宁协作资金6805.38万元。其中:闽宁协作四项行动”类项目3个,分配闽宁协作资金4864.58万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类项目1个,分配闽宁协作资金100万元;组团式”教育医疗帮扶类项目1个,分配闽宁协作资金935万元;闽宁示范村巩固提升类项目1个,分配闽宁协作资金905.8万元。

(一)闽宁协作“四项行动”类

1.特色产业提升类,红寺堡区特色产业提升项目,分配闽宁协作资金4864.58万元。

1)红寺堡镇和兴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分配闽宁协作资金2000万元。新建55栋日光温室,总建筑面积98496平方米,总种植面积57744平方米;每座日光温室内设置1座缓冲间,单座缓冲间建筑面积9.9平方米;配套建设室内外给排水、电气、道路等附属工程。

责任单位:红寺堡镇

完成时限:202511

2)柳泉乡日光温室建设项目,分配闽宁协作资金1500万元。新建56栋日光温室,总用地面积为336.57亩,其中柳泉村25栋,用地面积132.82亩,水套村31栋,用地面积203.75亩,室内配套建设给水、电气工程。室外配套新建15000立方米蓄水池一座,164.5平方米泵房一间,分拣存储库一栋,鲜摘生蔬分类晾晒场一座,50吨地磅一台,并配套给水管网、电气外网及棚间砂砾路。

责任单位:柳泉乡

完成时限:202511

3)红寺堡区农牧发展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分配闽宁协作资金380万元。在闽宁示范村白墩村招商引资建设牛、羊交易市场一座,配套建设混凝土硬化场地11230平方米、沥青混凝土道路6665平方米、园区供水管网2298米,场地土方平整1.8万立方米。

责任单位:新庄集乡

完成时限:202511

2.消费帮扶增收类,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扶持发展奖补项目,分配闽宁协作资金600万元。

1)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扶持发展补贴项目,分配闽宁协作资金200万元。一是对在宁夏以外举办农特产品各类宣传推介会,按照宣传推介会规模给予每场次的会务费用和简餐费用进行定向补贴(其他费用一律不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二是通过线上线下销售红寺堡区葡萄酒、黄花菜、枸杞、牛羊肉的年销售额达50万元(含)至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分别按销售额的1%至2%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三是对销售红寺堡区农特产品在本区域内发往宁夏以外的大宗物流和快递费用,进行一定比例的运费补贴。葡萄酒每单发货数量在30箱及以上(规格:1箱装6瓶),按照运费金额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4万元;牛羊肉每单发货数量在20公斤及以上,按照运费金额的3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万元;黄花菜、枸杞(含枸杞深加工产品)每单发货数量在10公斤及以上,按照运费金额的2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

责任单位: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完成时限:202511

2)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流通补贴项目,分配闽宁协作资金400万元。一是对葡萄酒企业收购我区农户自种酿酒葡萄,当酿酒葡萄市场价格低于4.5元/公斤,按照4.5元/公斤及以上的价格进行收购,对收购企业按照不高于2元/公斤给予一次性奖补。二是对在红寺堡区从事农特产品主导产业的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制作标识有闽宁协作、红寺堡滩羊、红寺堡黄花菜、红寺堡番茄”等商标的规格包装箱,每个奖补不超过3.0元。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11

3.劳务协作提质类,吴忠市红寺堡区鼓励城乡劳动力高质量转移就业项目,分配闽宁协作资金384.58万元。

(1)区域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分配闽宁协作资金184.58万元。具有红寺堡区户籍(含常住人口)脱贫户、监测户劳动力跨县、跨省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分别给予200元和800元一次性交通奖补,6个月以上分别给予400元和1200元一次性交通奖补。

责任单位:红寺堡镇、太阳镇、新庄集乡、大河乡、柳泉乡

完成时限:202511

(2)鼓励城乡劳动力高质量转移就业,分配闽宁协作资金200万元。一是加大组织化转移就业力度;二是红寺堡区赴闽补贴;三是劳务品牌培训;四是扩大点对点”转移就业输送规模五是培育壮大劳务经纪人队伍;六是闽宁劳务协作;七是电商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人社局

完成时限:202511

(二)基层治理能力提升类

4.红寺堡区基层干部培训项目,分配闽宁协作资金100万元。依托红寺堡区委党校、乡镇党校、红寺堡区乡村振兴学院等举办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对全区300余名乡村干部、后备干部和产业带头人等进行培训切实提升乡村干部队伍在基层治理、产业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工作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组织部

完成时限:202511

(三)“组团式”教育医疗帮扶类

5.红寺堡区“组团式”帮扶提升项目,分配闽宁协作资金935万元。

1)红寺堡区人民医院组团式帮扶医疗能力提升建设项目,分配闽宁协作资金500万元。一是加强人才培养,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医师到福建和宁夏对口帮扶三级医院进修和培训,年度内派出不少于30-40名,每期进修不少于3-6个月,用以完成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二是借助组团式帮扶优质医疗资源,邀请福建和宁夏对口帮扶医院专家及闽籍医疗专家团队,相互开展高层次学术讲座和病例研讨3-4次,举办专业技能培训及教学查房5-6次。三是柔性引进组团式帮扶医疗专家及援宁专家1-2名开展坐诊服务、以师带徒形式培养本土人才4-6名,加强适宜诊断技术推广应用,开展心脏磁共振成像技术科研项目,力争2025年发表学术论文1-2篇。四是为了打造重点和薄弱专科建设,引进和推广先进医疗技术,新增普外科、妇产科、透析中心、心内科、超声诊断中心等诊疗科目,开展新技术5项以上、新业务5项以上。

责任单位:卫生健康局(人民医院)

完成时限:202511  

2)红寺堡区罗山中学2025年组团式帮扶教育管理能力与教学能力提升巩固项目,分配闽宁协作资金235万元。一是建设学生个性化学习平台,对课堂的查漏补缺,学习盲点精准提升;二是开展闽宁一家亲”学生互访研学交流,增长见识,拓宽视野,有助于学生对中华多元文化的理解和包容;三是开展教师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和职业发展,优化教学效果推动新高考教学实效;四是建设学生指导发展中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五是打造学校图书馆数字化管理平台。

责任单位:教育局(罗山中学)

完成时限:202511  

3)红寺堡区职业技术学校组团式帮扶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分配闽宁协作资金200万元。一是建设植物嫁接技能大赛综合实训工作台;二是购置新能源汽车实训设备;三是增补产品数字化设计与开发设备;四是开展教师综合素质能力提升培训项目。

责任单位:教育局(职业技术学校)

完成时限:202511

(四)闽宁示范村提升类

6.红寺堡区2025年闽宁示范村巩固提升项目,分配闽宁协作资金905.8万元。一是在龙源村养殖场(羊)北侧新建饲草料棚,总建筑面积599.28平方米,配套室内电气安装工程、室外电气外网铺设安装、入场道路硬化118米、场地硬化3526.84平方米、土方平整、设备购置等,对村内道路两侧安装波形防护栏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二是对朝阳村富康组内破损混凝土巷道进行病害处置、路面积水处理、安装混凝土树池、农户分散式黄花菜晾晒场硬化、安装道路标志标识牌及减速带;对朝阳组0.32公里破损巷道进行病害处置(罩油)、路面积水处理、安装混凝土道牙、路肩加固、安装道路标志标识牌及减速带等。三是对沙泉村内0.962公里破损巷道进行病害处置、路肩加固、垃圾堆放点安装安全防护围挡、安装道路标志标识牌及减速带等配套设施建设。四是太阳山镇兴民村日光温室建设,新建5栋日光温室,总建筑面积11545.2平方米,主体包括土建工程、室内给水管道安装工程、电气安装工程、室外给水及电气外网及配套设施安装、生产路铺设936平方米、室外场地平整26547.59平方米、新建蓄水池及泵房等配套设施。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511

三、工作要求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五落实(领导、责任、人员、项目、措施)的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集中资金、人力、物力等资源,严格按照闽宁协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项目资金拨付要严格按工程进度进行兑付,11月底前支付率达到95%以上确保项目任务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红寺堡区2025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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