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1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
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6〕14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红寺堡区2021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我区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的管理
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技能人员;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宁人社发〔2016〕147号)规定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方法、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进行。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三、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1.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数,一般应掌握在本部门(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乡镇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提高到20%,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报经人社部门审批后,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提高到25%。
2.本年度受到省、部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人员,不占本单位优秀人数比例,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可直接按照规定评优。
3.本年度被党中央、国务院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经人社部门核准后,优秀档次比例人数可控制在本部门(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
4.本年度被国家部委或自治区党委、政府评为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授予“文明单位”称号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部门(单位),经人社部门核准后,其优秀档次比例人数可控制在本部门(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8%以内。
5.2020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获优秀档次的部门(单位),其优秀比例人数控制在该部门(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8%以内;2019、2020年度连续2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优秀比例可提高到20%。
6.2020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最低档次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不得超过12%,主要负责同志(到职3个月以上)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7.2021年度单位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劳动教养、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该单位优秀档次比例不得突破12%。
8.因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部门(单位),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直接责任人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档次,单位优秀比例不得突破12%。
9.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参加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商派出单位进行,乡镇党委根据平时考核情况提出年度考核档次意见,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审核后,反馈派出单位作为年度考核结果,优秀档次名额不得超过各级选派驻村干部总数的15%。
10.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指标单列,不占派驻单位的基数和指标。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评选优秀档次比例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0%,考核结果由审批服务管理局评定后经派驻单位审定,由审批服务管理局报人社部门备案。
11.公派学习、培训的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依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档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其所在学习、培训的单位提供。
12.新招聘人员在本年度试用期内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13.新调入人员,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一般确定为“合格”档次,次年起转为正常考核。
14.挂职锻炼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挂职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挂职结束的当年,由挂职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档次。
15.年度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连续两年不参加培训的,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16.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人员不进行考核,但须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1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确定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档次。
18.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工作人员,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决定年度考核档次。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对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给予嘉奖,奖励标准和经费渠道按照《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做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9号)执行。
2.对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人员,按规定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和薪级工资。
3.对当年确定为合格以下档次人员,按《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中“考核结果运用”规定和本年度区委、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有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安排及要求
1.2021年度考核工作要求于2022年2月中旬结束。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于2022年2月中旬前报送部门(单位)工作总结(人员管理情况、聘用情况、平时及聘期考核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及各类考核备案材料(《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人员备案名册》《违纪违规人员和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以下档次情况说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2.各部门(单位)要在考核前召开考核小组工作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文件,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公开、公正、公平地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功能,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待遇、聘用、奖惩、培训的主要依据。人社部门将对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年度考核、突破评优比例多定优秀档次数量的部门(单位)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3.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比例,确定年度考核优秀档次的人数,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对拟评定为优秀档次的人员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4.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核实本部门(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数,对于漏报的人员不再进行补充考核。
5.各单位申请提高年度考核优秀档次比例时,要向人社部门提供单位平时考核方案、平时考核手册和表彰奖励文件、证书等相关资料。
6.各部门(单位)在呈报考核结果时,必须如实填报《违纪违规人员和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对受到诫勉问责或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确定考核档次,对按规定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和基本合格、不合格的人员要在《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人员备案名册》备注栏内加以说明并另文陈述。
7.各部门(单位)年度考核中,表格所填内容必须与干部档案专项审核时确认的信息保持一致,否则将无法存入个人档案。
联系人:任秀娟联系电话:0953-5098978
附件:1.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人员备案名册
2.违纪违规人员和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以下档次情况说明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