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640303009/2022-00157
文号
红人社发〔2021〕33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2-02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核定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岗非领导职责职员职数》的批复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核定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岗非领导职责职员职数》的批复

关于核定红寺堡区医疗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岗

非领导职责职员职数的批复


红寺堡医疗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意见(试行)的通知》(宁人社发2016148)文及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晋升有关问题答复的意见》(宁人社函201776)文件对你单位非领导职责职员岗位晋升职数按管理岗总量的30%核定, 非领导职责七级职员岗位1个、八级职员岗位2个。


附件:红寺堡医疗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非领导职责职员等级核准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22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