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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9/2021-00606
文号
红社险发〔2021〕29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12-14
名称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规程》的通知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寺堡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规程》的通知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规程

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经办流程:

(一)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办理退休条件的,由参保单位先到组织部(公务员)、人社部门(事业干部、工勤人员)申请退休。

(二)组织、人社部门退休批复下发后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三)办理退休待遇需提供的材料:由组织、人社部门下发的退休批复;《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基金核减(离退费追加)单》;退休人员信息卡片。

(四)社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当月批退,次月发放预发养老金,次年进行养老待遇重算(自领取养老金时起多退少补)。

二、企业职工退休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申报)、受理、审查、公示、审批。

(一)正常退休审批。每月到龄退休人员于当月15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集中填写《 企业职工退休(正常、因病、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附件1),并备齐相关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职工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经审查,符合退休条件的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凡档案在单位保管的,由单位集中申报,大厅窗口受理;档案托管的由个人申报,就业创业和人力服务局受理,最后统一报社保中心,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社保中心审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待遇审批,由社保中心直接依据参保时的身份证号码确定参保人员年龄,为到龄人员计发待遇,不再审批。

(二)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每月到龄退休人员于当月1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集中填写《 企业职工退休(正常、因病、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并备齐相关申报材料(主要包括职工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照片等),并于15日前填写《县(市、区)申请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反馈申报单位按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因病退休审批。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每月到龄退休人员于当月1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填报《企业职工退休(正常、因病、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备齐相关申报资料(主要包括职工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照片等),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月15日前,填写《县(市、区)申请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吴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待遇流程:

到龄人员(男、女均年满60周岁)向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街道办申请领取养老待遇;

申请领取养老待遇所需材料:社保卡、身份证

各乡镇民生服务中心、街道办将受理资料上传社保经办机构,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次月起发放养老待遇。

所有领取养老待遇人员需在每年的12月份进行一次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吴忠市红寺堡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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