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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7/2020-00076
文号
红法办发〔2020〕21 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9-22
名称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分局党组织,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区属驻红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红寺堡区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吴忠市红寺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44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02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部署要求,整合优化各类法律服务资源,为红寺堡区人民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享有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目标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成果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

1.均衡配备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强基层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持续推动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农村党员等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持续推动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在巩固和规范城市、农村人民调解网络的基础上,向医疗卫生、教育、旅游、环境保护等行业领域拓展,扩大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充分发挥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功能,提升司法所履职服务能力。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至低收入线,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人群;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提升法律援助质量。(责任单位: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

2.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共法律服务差距。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对偏远贫困乡村予以重点倾斜。将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宜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建立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区流动机制,引进律师事务所在本区设立分所,激励律师代理本区法律援助案件。(责任单位:司法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

3.加强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将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留守妇女儿童、贫困建档立卡户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对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劳动监察执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健全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完善法治副校长制度,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责任单位:政法委、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团委、妇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

(二)促进红寺堡区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

4.积极为守好“三条生命线”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生命线,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阐释纳入法律服务内容,为提高民族宗教法治化水平提供法律保障。围绕守好政治生命安全线,鼓励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和防范化解社会重大风险,定期开展“法治体检”,为本地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保障。围绕守好改善生态环境生命线,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配套制度,探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代理机制。(责任单位: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

5.积极为促进红寺堡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围绕红寺堡区发展战略,鼓励支持律师广泛参与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全过程,出具法律意见,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服务。围绕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组织公益法律服务团、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等,积极为加快经济建设、发展现代化服务业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风险评估,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促进企业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6.积极为促进红寺堡区党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职能提供法律服务。扩大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覆盖面,提高区委和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将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选聘机制,优化法律顾问队伍组成。完善党政机关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意见的工作机制,细化明确相应工作规则和流程。建立完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工作机制以及参与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引导支持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积极参与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责任单位:各机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直属事业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

7.积极为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法律援助律师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加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法律援助参与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工作,依法保障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协调联动,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推进再审案件律师代理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政法委、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信访局)

8.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律师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继续推进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工作,探索采取和解、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健全司法确认保障调解法律效果工作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等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解纠纷机制,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责任单位:政法委、司法局、信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

(三)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

9.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健全区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信访等部门以及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在规划编制、政策衔接、标准制定、服务运行、财政保障、支持配合等方面加强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建立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工作对接机制,实现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整合和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司法局、政法委、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

10.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管理,完善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加强对行业专业调解的统筹指导,加快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提升服务效能。健全惩戒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对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的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行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查询制度和违法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制度。(责任单位:司法局、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11.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夯实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配置必要的基础设施,配备法律服务人员和智能终端,联通法律服务机构、热线和网络平台,逐步实现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的信息共享、互动支持。发挥红寺堡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筹各类法律服务资源的作用,加快形成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平台。依托宁夏“12348”热线平台,宁夏法律服务网和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多部门网络平台数据对接,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和受理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实现互联互通、互相支持,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高品质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司法局、政法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扶贫办、信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

(四)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保障力度

1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保障。明确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政府兜底职责,全面形成体现新时代发展要求,有利于促进红寺堡区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体系。(责任单位:红寺堡区人大、司法局)

1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保障。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积极引导法律服务人员中的党员带头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优化专业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结构,稳步增加法律援助人员、仲裁员数量,加快发展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探索建立吸收退休政法干警、法律专业人员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机制,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责任单位:司法局、组织部、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

14.加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要建立与群众需求、经济发展和政府财力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村(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律师值班等各项经费保障。(责任单位:财政局、司法局)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建设启动年2020年6月-12月):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红寺堡区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部署相关工作,红寺堡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到2020年底,红寺堡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覆盖率显著提升。

第二阶段 (建设攻坚年2021年1月-12月):20216月,进一步完善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制度、人事、经费保障,进行中期评估;到202112月,高质量完成任务书中70%以上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建设收官年2022年1月-12月):20221月,全面梳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紧扣建设工作目标要求,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质量和成效;20229月,红寺堡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实现服务网络全覆盖;202212月,对红寺堡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红寺堡区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局。领导小组要分工负责,统筹好相关单位的资源力量,紧盯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任务分工要求科学谋划,整体推进。(责任单位: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二)统筹谋划推进。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强化配合意识,主动担当、积极配合、细化措施、形成合力,确保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责任单位: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宣介先进典型和创新举措。结合主题活动和创建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化和旅游体育广电局、公共法律体系建设各成员单位)


附件:1.红寺堡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标准(2020-2022

       2.红寺堡区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标(20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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