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条例》和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试点县(市、区)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7〕84号)要求,结合红寺堡区实际,编制完成了《吴忠市红寺堡区空间规划(2016-2035年)》(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至11月9日。
意见反馈方式:
1.请直接至红寺堡区城乡规划分局办公室(综合办公楼五楼508);
2.请将您的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ghjbgs201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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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吴忠市红寺堡区空间规划(2016-2035年)(征求
意见稿)
吴忠市红寺堡区空间规划
(2016-2035年)
文 本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18年08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一条 规划目的 1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第三条 指导思想 2
第四条 规划范围 2
第五条 规划期限 2
第二章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3
第六条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3
第七条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3
第八条 综合评价 4
第三章 空间发展战略 6
第九条 发展定位 6
第十条 发展目标 7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 9
第十二条 空间格局 11
第十三条 城市规模 12
第四章 三区三线划定与管控 13
第一节 三类空间 13
第十四条 生态空间 13
第十五条 农业空间 13
第十六条 城镇空间 13
第二节 三条控制线 14
第十七条 生态保护红线 14
第十八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14
第十九条 城镇开发边界 14
第三节 管控要求 15
第二十条 分类管控 15
第二十一条 开发强度管控 18
第五章 城乡发展 19
第二十二条 镇(乡)、村布局 19
第二十三条 产业发展布局 19
第二十四条 镇(乡)发展指引 20
第二十五条 村庄发展指引 23
第二十六条 脱贫攻坚 24
第六章 生态环境保护 26
第二十七条 生态结构 26
第二十八条 生态功能分区 27
第二十九条 生态修复与建设 27
第三十条 环境污染防治 28
第三十一条 水资源节约利用 30
第七章 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 33
第三十二条 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33
第三十三条 土地综合整治 34
第三十四条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35
第八章 基础设施布局 37
第一节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 37
第三十五条 机场 37
第三十六条 铁路 37
第三十七条 公路 38
第二节 能源基础设施 38
第三十八条 电力设施 38
第三十九条 油气管网 39
第四十条 供热设施 40
第三节 水利基础设施 40
第四十一条 水资源情况 40
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 42
第四节 其他市政基础设施 43
第四十三条 通信设施 43
第四十四条 污水设施 44
第四十五条 环卫设施 45
第九章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47
第四十六条 教育设施 47
第四十七条 文化设施 47
第四十八条 体育设施 48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 48
第五十条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49
第十章 历史文化保护 51
第五十一条 不可移动文物 51
第五十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 51
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减灾 52
第五十三条 防震规划 52
第五十四条 防洪排涝 53
第五十五条 消防规划 54
第五十六条 人防规划 55
第十二章 集中建设区 56
第一节 县城 56
第五十七条 空间范围和用地规模 56
第五十八条 用地功能布局 56
第五十九条 四线范围和控制要求 57
第六十条 历史文化保护 58
第二节 独立产业园 59
第六十一条 定位及规模 59
第六十二条 主导产业 59
第六十三条 用地布局 60
第六十四条 土地开发强度 61
第三节 专项规划 62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规划 62
第六十六条 给水工程规划 63
第六十七条 排水工程规划 63
第六十八条 供电工程规划 64
第六十九条 通信工程规划 64
第七十条 燃气工程规划 65
第七十一条 供热工程规划 66
第七十二条 环卫设施规划 66
第四节 安全规划 67
第七十三条 防洪规划 67
第七十四条 防涝规划 68
第七十五条 消防规划 68
第七十六条 防震规划 69
第七十七条 人防规划 70
第七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规划 71
第十三章 行动计划 72
第七十九条 近期建设策略 72
第八十条 重大建设项目 72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 73
第八十一条 加强区域协作与市区镇实施协同 73
第八十二条 健全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 74
第八十三条 加强公众参与及规划监督 74
第十五章 附则 76
附表 77
表1 红寺堡区资源环境承载力与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77
表2 红寺堡区空间规划指标体系表 78
表3 红寺堡区生态保护红线要素表 80
表4 红寺堡区空间规划用地平衡表 81
表5 红寺堡区乡镇土地利用调控表 82
表6 红寺堡区城镇规模等级一览表 83
表7 红寺堡区城镇职能结构规划表 83
表8 红寺堡区不可移动文物一览表 83
表9 集中建设区用地平衡表 85
表10 独立产业园区用地指标表 86
表11 基础设施空间廊道控制标准 87
表12 近期建设项目一览表 8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开发效率,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构建与自治区空间规划上下统一、分级管理、相互衔接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的一张蓝图,编制《吴忠市红寺堡区空间规划(2016—2035年)》。
第二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1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
《宁夏回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4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多规合一)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宁党办〔2016〕53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2016—2035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
《吴忠市空间规划(2016—2035年)》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划等。
第三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的要求,科学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注重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优化空间布局,规范开发行为,加快推进转型发展,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集聚开发、分类保护的一张蓝图,为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现代化迈进提供有力支撑和空间保障。
第四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红寺堡区全域,面积2756.2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期限
规划以2015年为基期,近期至2020年,远期至2035年。
第二章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第六条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资源承载能力评价方法》,对红寺堡区土地资源压力、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系统健康、生态系统功能等方面进行评价。在自治区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结合红寺堡实际对河流湿地、水源保护、农地保护等生态因子进行进一步评价,评价结果与自治区一致。根据评价结果,将资源环境承载力分为绿色无警区、蓝色预警区、黄色预警区、橙色预警区和红色预警区5个等级,预警级别依次升高,绿色为无预警,红色为最高预警。
土地资源压力方面超载,属于橙色预警区,应深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超载,属于橙色预警区,应继续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生态系统健康度方面,属于橙色预警区,生态系统敏感脆弱,应强化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注重培育生态经济。生态服务功能方面,属于蓝色预警区,森林覆盖率较小,难以提供较好的森林碳汇、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等生态服务功能,应进一步加大营林力度,加强保护。
第七条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方法》,对红寺堡区地形地势、交通干线影响、区位优势、人口聚集度、经济发展水平、可利用土地资源、自然灾害影响等指标进行基础评价和集成评价。依据评价结果,红寺堡区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划分为4个等级。
一等为最适宜开发区域,主要分布在太中银铁路两侧、定武高速以南地势平坦引黄灌区,面积为253.05平方公里,占红寺堡区国土面积的9.18%。
二等为较适宜开发区域,主要分布在引黄灌区以北、太阳山镇等低丘缓坡地区,面积为1186.52平方公里,占红寺堡区国土面积的43.05%。
三等为较不适宜开发区域,主要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及部分草原荒漠,面积为634.25平方公里,占红寺堡区国土面积的23.01%。
四等为最不适宜开发区域,主要分布在罗山、太阳山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区、一级生态公益林分布区、生态敏感脆弱区等区域,面积为682.39平方公里,占红寺堡区国土面积的24.76%。
第八条 综合评价
综合分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与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红寺堡区地处宁夏中部荒漠草原防沙治沙区,以低丘缓坡为主,交通相对便捷,人口聚集程度低,水资源匮乏,生态环境脆弱,环境容量较小,经济发展条件相对较差,总体较不适宜开发,局部地区具备开发条件,应以生态保护为主,限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城乡空间应集聚发展,重点开发红寺堡区中心城区、独立产业园区。
第三章 空间发展战略
第九条 发展定位
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2016—2035年)》,坚持生态立区、绿色发展,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建设宁夏中部的生态屏障;强化与吴忠市中心城区在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有效衔接,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依托优势资源发展特色产业,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带动周边农村就近城镇化。
1.宁夏中部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绿色发展示范区
以封育保护为重点,巩固封山禁牧成果,充分发挥大自然的修复功能。禁止毁林毁草、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和陡坡开荒,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对罗山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地采取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建设南华山-罗山-哈巴湖水土保持生态走廊和清水河生态走廊,维护和夯实生态本底,使红寺堡成为宁夏中部保护银川平原重要的生态屏障。发挥红寺堡区“移民、慈善、生态、航空”四大资源优势,依托移民主题,坚持绿色发展,推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把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发挥移民新区城乡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差距小的优势,形成城、镇、村布局合理、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相互融合、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建设宁夏中部干旱带绿色发展示范区。
2.宁夏中部能源产业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以独立产业园区为平台,以重大项目为依托,促进产业集聚,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培植以风电、光电、煤炭为主的能源及化工产业;优化发展以镁及镁合金为主的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加快以葡萄、枸杞、黄花菜、牛羊肉等加工主的轻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建设宁夏中部能源产业基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
3.宁夏中部的重要交通节点和物流基地
充分发挥地处宁夏中部腹地区位优势和多条国省干道(高速公路)交汇、铁路客货运站、通用机场的交通优势,及早谋划建设集公路物流、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电子信息平台服务为一体的商贸物流综合园区,加快建设具有货物运输中转、货运配载配送、仓储与流通加工、农副产品展示交易、金融信息服务、商务生活配套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综合物流基地,提升物流集散能力,建设宁夏中部的重要交通节点和物流基地。
第十条 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的主要目标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西部地区转型发展、生态文明建设“两个先行区”,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脱贫攻坚“两个示范区”的具体目标,提出红寺堡区的总体目标为:
以提质增效、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生态优先为抓手,加快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坚持绿色发展,合理统筹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建设红寺堡区。
——经济繁荣,人民。到2020年,对外水平进一步提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在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达到7.5%以上,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提前在全区消除贫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稳步提高。到2035年,融入自治区全方位对内对外格局,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创新发展能力得到重大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接近自治区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
——空间集聚,城乡统筹。到2020年,主体功能区基本形成,人口和经济持续向重点开发区域有序集聚,空间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区域城乡发展的协调性逐步增强,初步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城镇合理布局、人口集中居住。到2035年,基本形成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区域城乡差距缩小,基本实现经济、人口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在空间上均衡协调。
——环境优美,宜居宜业。到2020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能源、土地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GDP能耗显著降低,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达到规定标准。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35年,集约、绿色、低碳、循环的资源利用体系基本形成,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基本建成,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民族团结,社会。到2020年,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协调推进,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全面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诚信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到2035年,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政府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民族团结、社会安定的局面更加稳固。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
1.生态统领,资源保育
落实宁夏生态总体格局要求,加快推进吴忠生态立市战略,强化红寺堡区生态屏障作用。对罗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实施严格的保护;加强南华山-罗山-哈巴湖水土保持生态走廊和清水河生态走廊的建设;加强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治理。
2.区域融合,协同发展
融入吴忠市中心城市。强化与吴忠中心城市之间的交通衔接,积推进罗山通用机场、红寺堡火车站、银西高铁站、城际站等重大交通项目的建设,积极促进公共服务共享,推动民生改善。强化产业协作互补,差异化发展,形成良性的竞争与合作关系。
3.内部集聚,精明增长
依托产业支撑、城镇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进一步吸引人口向城镇转移。合理改造老城区,提级建设新城区,增强城区服务辐射能力,提升生产、生活、服务功能。产业发展进一步向园区聚集。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园区化,园区发展生态化、土地利用集约化、功能配置协同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强化红寺堡与太阳山开发区的交通联系,加强红寺堡综合服务与太阳山开发区产业协调、互补发展,在用地规模、发展政策等方面统筹协调。
4.城乡协调,乡村振兴
统筹全域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突出特色品位,强化产业支撑,促进经济差异化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特色小镇培育工程,规划建设工业重镇、农业强镇、旅游名镇。坚持因地制宜、凸显特色,力促乡村扩面提质,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打造特色产业示范村。逐步撤并小型、零散的村庄,促进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交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确定村庄公共服务布局体系,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
第十二条 空间格局
1.生态安全格局
结合红寺堡区生态资源本底,形成“一心四区、两廊三带”的生态安全格局。
一心统领:以罗山国家自然保护区为生态核心,强化生态保护。
两廊依托:南华山-罗山-哈巴湖水土保持生态走廊和清水河生态走廊。
三带放射:以现状水系为依托,形成的苦水河生态绿带、红柳沟生态绿带和扬黄干支渠生态带。
四区相拥:由生态廊道和生态带分割形成的东部风沙综合治理区、北部缓坡丘陵荒漠化治理区、红寺堡平原扬水灌溉农林业发展区、罗山外围及烟筒山水土流失治理区。
2.城乡空间布局
优化城镇、生态、农业三类空间,提出“一城两园五体、两廊两带三片”的总体空间格局。
一城:即红寺堡中心城区,为全区生产生活、管理服务综合服务中心。
两园:即吴忠太阳山开发区(移民开发区)和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
五体:为五个富有特色的城乡一体聚合发展的新型城乡综合体,包括:大河城乡聚合综合体、新庄集城乡聚合综合体、柳泉城乡聚合综合体、太阳山产城融合综合体、石炭沟产村聚合综合体。
两廊:指以盐兴路及规划红太快速路为依托的横向城乡发展廊和以恩红-滚新路为依托的纵向城乡发展廊道。
两带:指滚桃慈善产业集中发展带和罗山大道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带。
三区:是指南部自然生态环境保育区、中部罗山自然生态保护区、北部太阳能、风能利用片区。
第十三条 城市规模
1.人口规模
规划2020年红寺堡区总人口规模为2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7万人;2035年红寺堡区总人口规模为2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1.6万人。
2.人口城镇化率
规划预测2020年红寺堡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约为35%;2035年红寺堡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约为55%。
3.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2035年红寺堡区建设用地141.12平方公里,其中城镇建设用地16.2平方公里,独立产业园区用地28.3平方公里。
第四章 三区三线划定与管控
第一节 三类空间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按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与自治区空间规划相衔接划定“三区三线”。
第十四条 生态空间
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红寺堡区生态空间2095.8平方公里,占红寺堡区全域面积的76%。主要包括缓坡丘陵荒漠化地区、罗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水源保护区、水库湿地、重要河流、湖泊、干渠等要素。
第十五条 农业空间
农业空间是指以农业生产和农村居民生活为主体功能,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红寺堡区农业空间578.7平方公里,占红寺堡区全域面积的21%,主要为主要包括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等农业生产用地,以及各村庄等农村生活用地。
第十六条 城镇空间
城镇空间是指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红寺堡区城镇空间81.7平方公里,占红寺堡区全域面积的3%。主要为红寺堡区中心城区、独立产业园区。
第二节 三条控制线
第十七条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规划划定红寺堡区生态保护红线291.74平方公里,占红寺堡区全域面积的10.58%。主要包括罗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太阳山国家湿地公园、国家一级公益林、天湖国家湿地公园以及、红坡沙泉水源地等农村饮水工程水源地。
第十八条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法确定的不得占用、不得开发、需要永久性保护的耕地空间边界。规划划定红寺堡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310.9平方公里,占红寺堡区全域面积的11.3%。
第十九条 城镇开发边界
城镇开发边界是指为合理引导城镇、工业园区发展,有效保护耕地与生态环境,基于地形条件、自然生态、环境容量等因素,划定的一条或多条闭合边界。包括现有建成区和未来城镇建设预留空间。基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按照以人定地与以产定地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开发强度,兼顾城镇布局和功能优化的弹性需求,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其规模不超过规划期建设用地规模的1.2倍。
规划划定红寺堡区城镇开发边界面积53.4平方公里,占红寺堡区全域面积的1.9%。
第三节 管控要求
三区三线划定后,实行空间分类管控、开发强度管控、责任分级管控。
第二十条 分类管控
1.生态空间管控
生态保护红线将生态空间分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和一般生态区。
生态保护红线区: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区域不同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和改变用地性质。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前提下,因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由自治区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禁止开发区域包括罗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一级公益林,农村饮水安全水源地等区域,依据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各类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包括太阳山国家湿地公园、天湖国家湿地公园等按照主体生态功能,重点强化防风固沙功能、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水土保持功能、水源涵养功能,对各类开发活动进行严格管制,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干扰,不损害生态系统稳定性和完整性。生态敏感脆弱区域主要为红寺堡北侧防沙固沙区以及罗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南侧的生态敏感区域,重点加强对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的生态修复,鼓励开展维护、修复和提升生态功能的活动。
一般生态区:严格禁止与生态保护有冲突的开发建设,原有与生态保护有冲突的生产、开发建设活动应逐步退出。严格控制村庄数量和规模,引导人口有序外迁。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围湖造田、侵占湿地、草原和河滩地。重点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草原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栖息地和野生动物的迁徙通道。
2.农业空间管控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将农业空间划分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区和一般农业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行差异化的空间管控。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区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重大能源、交通、水利、通信、军事设施等确实无法避开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区,必须严格论证,按程序报批。
一般农业区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严格禁止城镇建设用地、独立产业用地建设,严格限制与农业生产生活无关的建设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合理安排农村生活用地,优先满足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允许进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旅游开发建设及特殊用地建设,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和影响范围。区内重点优化村庄布局,引导区域内部农村居民点集中、集聚发展,推行农村居民点新增规模和规模总量双控。
3.城镇空间管控
城镇开发边界将城镇空间分为城镇开发建设区和城镇开发建设预留区。
城镇开发建设区:城镇开发建设区严格执行相关规划的控制要求,注重城市形象和地域文化特色的塑造,禁止破坏性建设,对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必须予以保留保护。统筹布局建设交通、能源、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优化城镇功能布局,优先保障教育、医疗、文体、养老、交通、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用地需求。引导产业园区集中开发,提升工业用地土地利用效率。
城镇开发建设预留区:城镇开发建设预留区的规模和范围不得随意调整,规划期内不得随意占用,确有必要的,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在保持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合理调整用地布局,通过规划评估和调整,报原审批单位备案。区内农村居民点建设应予以控制。
第二十一条 开发强度管控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开发强度测算方法》科学确定三类空间的开发强度。
开发强度是一个区域建设用地占该区域国土面积的比例,建设用地包括城镇建设用地、独立产业园区用地、农村建设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其它建设用地等。开发强度是管控建设用地总量、优化空间结构、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推动建设用地由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的重要手段。
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对开发强度的影响,确定红寺堡区2020年开发强度原则上不高于4.99%,2035年开发强度原则上不高于5.55%。
分别设定三类空间开发强度。生态空间开发强度最低,着重突出和强化其生态保护功能,2035年红寺堡区生态空间开发强度原则上不高于1.2%;农业空间开发强度适度,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需要,2035年红寺堡区农业空间开发强度原则上不高于5.6%;城镇空间开发强度相对较高,引导产业与人口集聚,稳定建设用地供给,提高土地使用效率,2035年红寺堡区城镇空间开发强度原则上不高于60%。
第五章 城乡发展
第二十二条 镇(乡)、村布局
规划构建“红寺堡县域中心城区(红寺堡镇政府所在地)—太阳山开发区(与太阳山镇融合发展)—柳泉乡、大河乡、新庄集乡”的城镇空间发展总体布局。
规划县域村庄分为中心村和一般村(基层村)两类,其中中心村18个,一般村(基层村)76个。
第二十三条 产业发展布局
根据红寺堡区的空间聚集性特征和资源禀赋,以产业突破和园区建设为先导,按照“一产成片区、二产进园区、三产分功能”的原则,产业向优势区域布局,构筑以“园区”为载体,以“轴带”为脉络的产业布局体系,红寺堡区总体形成“一轴一廊两带三心”的产业空间布局。
一轴:沿盐兴公路形成的综合产业发展轴。是红寺堡区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域,该产业轴既包括太阳山开发区等独立产业园区,又包含孙家滩、城东等农业园区,是支撑全区未来产业发展的核心发展轴。
一廊:葡萄产业走廊。以红寺堡区葡萄种植为依托,串联葡萄酒文化城、葡萄小镇、葡萄示范园等主要葡萄产业集中发展区。
两带:沿红桃高速形成的慈善产业发展带,是全区南北方向的主要产业带之一,红寺堡中心城区、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大河美食小镇及众多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该区域是全区工业与农业互动发展示范区,是支撑全区产业发展的重要区域之一。沿罗山大道特色农业产业带,是全区南北方向的主要产业带之一,连接孙家滩农业园区、罗山自然保护区、柳泉葡萄小镇、新庄集葡萄小镇以及全区的核心葡萄产业基地,该区域丰富的旅游资源、农业景观资源是支撑其发展的核心。该产业带也是农业与旅游互动发展示范带。
三心: 以红寺堡中心城区为依托,以城市二、三产业为主导,城郊农业为辅助,打造全区的综合产业发展核心;依托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形成的农副产品及轻工产业发展核心;依托太阳山开发区(移民开发区)能源化工基地的资源优势,打造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产业为主的能源化工产业核心。
第二十四条 镇(乡)发展指引
1.中心城区发展指引
总体定位:黄河流域宜居新城、生态移民示范区、红寺堡区政治经济文化综合服务中心。
发展规模:规划2035年城镇人口11.6万人,城镇建设用地16.2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40平方米/人。
空间发展指引:以城市空间品质提升为主,在城区东部及南部重点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及棚户区改造,城区北部重点强化交通及服务提升。城区西部预留发展用地。围绕中心城区,在城区以北建设葡萄文化城和红寺堡风情园,打造葡萄酒文化和红寺堡城市及移民文化展示集中区,在城区以东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园。
2.太阳山镇发展指引
发展定位:与太阳山开发区融合发展的能源化工产业新城。
发展指引:按照以发展煤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等为主的生态型工业小城镇布局建设。北部以现状镇区为基础形成生产生活服务中心,南部以组团式布局形成若干产业组团。以城市北、东两个出入口为节点,沿线连接火车站、高铁站、盐湖湿地、生活服务区、生态林区、产园区,串联住宅、工业厂房等,使之形成产城融合发展的特色小城镇。规划新增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50平方米/人以内。
3.柳泉乡发展指引
发展定位:乐活风情小镇,与太阳山开发区、孙家滩农业园联动发展的产城副中心,形成红寺堡生态旅游新门户、游客集散接待中心。
发展指引:依托定武高速孙家滩出口、盐兴公路和罗山大道的交通优势,形成未来城镇发展的核心轴线,突出旅游集散功能、生态旅游功能、产城配套功能和精品农业功能、商贸流通功能五大功能建设,使之成为发展乡村旅游为主的生态小镇。规划新增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50平方米/人。
4.大河乡发展指引
发展定位:红寺堡西部门户,大河乡生活服务中中心。以都市乡村旅游、地方美食以及现代生态农业为主要发展方向。
发展指引:以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为抓手,稳步扩大乡镇建设规模,围绕垂钓公园打造地方特色美食街、农家乐,建设现代节水农业示范园和农产品物流市场,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乡村旅游。重点发展特色美食,使之成为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特色美食之乡。规划新增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50平方米/人以内。
5.新庄集乡发展指引
发展定位:红寺堡区葡萄文化特色发展镇,新庄集乡生活服务中心。
发展指引:以中国-拉美共同体葡萄酒庄集群示范园为核心,整合葡萄村落、葡萄酒堡和葡萄示范园,打造以葡萄酒文化为主题的新农村综合体。重点开发罗山旅游,建成新庄集葡萄小镇,修缮保护移民旧址,使之成为红色旅游和葡萄酒文化特色小镇。规划新增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50平方米/人以内。
第二十五条 村庄发展指引
1.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推进乡村全面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乡村振兴规划,促进乡村高质量发展,夯实乡村振兴的经济基础。推动乡村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家园。加强乡村文化建设,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加强和创新乡村社会和环境治理、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促进产居融合发展。推进脱贫富民,让农民获得感幸福感更充盈更实在。深化改革培育新动能,振兴乡村集体经济,以乡村、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为抓手,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2.中心村
对于仍以农业产业为主,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农民,结合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建设中心村,引导集中居住,提高农民聚集度,有效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中心村建设要按照统一规划和设计,配置齐全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符合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要求,具有社区服务和管理功能,更要在精神文明上树立典范,要丰富农民群众的文化娱乐生活,成为一定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娱乐中心,努力在较短的时间内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型农村社区。
3.基层村
基层村在未来发展中不作为重点发展村庄,适度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引导新增家庭向城镇或中心村迁移。
4.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城乡均等化,构建覆盖全区的社会服务设施网络体系,不断完善村庄公共服务水平。完善“中心村-基层村”的两级村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加强对中心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充分发挥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对周边乡村区域的辐射功能,形成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力支撑;完善基层村的公共服务设施服务网点建设,提升乡村整休公共服务设施水平。
重点加强公共交通、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的规划与建设。村庄公共服务用地占村庄建设用地比例宜达到5.0~8.0%。
第二十六条 脱贫攻坚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到2020年前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结合红寺堡实际,强化扶贫开发区乡村三级联动,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实施产业扶贫,坚持“输血”与“造血”并举,加大特色产业、新型产业扶持,聚焦深度贫困村,强化精准扶贫。做好金融扶贫,创新扶贫机制和模式,引导金融资源向扶贫产业集聚,鼓励更多金融机构向贫困村布局、深度参与脱贫攻坚。推进健康扶贫,建立全区因病致贫档案,设施精准医保、治疗,尤其是对残疾人、老年人养老保障等进行重点扶持。深化教育扶贫,建立从学前到高等教育全程精准扶贫体系,全包贫困村雪橇教育全覆盖,对高中级高等教育实施学费及生活费减免或补助,提供助学金、奖学金等扶贫教育基金。完善基础设施,大力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与提升工程,对照“五通八有、贫困发生率低于3%的退出标准,尤其聚焦9个深度贫困村,全包饮水安全、道路完善、网络覆盖,按照服务设施标准化、均等化要求,提升卫生室、文化室、服务网点等公服设施。精准培训就业,统筹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加大农村致富带头人和贫困残疾人等技能培训。强化保障兜底,落实救助兜底保障标准,扩大养老保险 覆盖范围,建档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文化扶贫,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扶产业相结合,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文化繁荣,助力乡村振兴。解决移民遗留问题,给予政策倾斜或资金补贴;凝聚社会力量,建立激励机制激发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到2020年,力争贫困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翻两番, 保持与自治区同步,基本达到小康水平。争取到2035年,全区生活水平超越自治区。
第六章 生态环境保护
坚持生态立市战略、坚持绿色发展路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生态立区战略,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的做法。持续努力推进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坚定不移的实施好封山禁牧、退耕还林、防沙治沙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构筑起绿色生态屏障。
第二十七条 生态结构
落实宁夏生态总体格局要求,加快推进吴忠生态立市战略,强化红寺堡区生态屏障作用。结合红寺堡区生态资源本底,形成“一心两廊、三带四区”的生态安全格局。
一心统领:以罗山国家自然保护区为生态核心。
两廊依托:南华山-罗山-哈巴湖水土保持生态走廊和清水河生态走廊。
三带放射:苦水河生态绿带、红柳沟生态绿带和扬黄干支渠生态绿带。
四区相拥:东部风沙综合治理及生态工业园区、北部缓坡丘陵荒漠化治理区、红寺堡平原扬水灌溉农林业发展区、罗山外围及烟筒山水土流失治理区。
第二十八条 生态功能分区
落实《宁回族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2012—2020 年)》要求,红寺堡区规划为南部生态保育区,统筹协调发展和保护之间的关系,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九条 生态修复与建设
1.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与生态修复
按照全面保护、重点治理的原则,对罗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太阳山国家湿地公园、罗山外围及烟墩山生态敏感脆弱区等进行严格保护;强林业生态建设通过采用高标准、新技术、高投入的林业工程措施,尽快恢复森林植被,使破坏的区域得到治理。对东部、北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继续推行退耕还林还草、水土保持林和荒山造林建设,不断提高水土保持能力。
2.加强水土保持与水环境修复
红寺堡区引黄灌区以盐渍化防治和湿地资源保护为重点,改造中低产田,防止盐渍化。对有潜在侵蚀危险的地区,积极开展封山封沙、育林育草,禁止毁林毁草、乱砍滥伐、过度放牧和陡坡开荒,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红寺堡区南部黄土高原过渡区地势逐渐抬高,水资源匮乏,建议以大面积封育保护为重点,巩固封山禁牧成果,充分发挥大自然的修复功能。
3.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加强罗山自然保护区、太阳山国家湿地公园、罗山外围及烟墩山生态敏感脆弱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监测和管理,提高保护区的保护能力。深入挖掘太阳山等湿地、历史文化景观等丰富区域,加强乡土、珍稀动植物保护,构建布局合理、类型齐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保护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
第三十条 环境污染防治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重点,治、管、防并举,重拳治理大气、水环境和土壤污染,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1.大气污染治理
拆除整治城市燃煤锅炉,实施热电联产、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加快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加强冶金、水泥、焦化等高耗能行业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治理,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推进煤尘、烟尘、汽尘、扬尘“四尘”同治。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清洁煤能源,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禁止农作物秸秆、城镇清扫废物等生物质露天焚烧。在产业园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按照“一区一热源”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取消分散燃煤锅炉。
2.水污染治理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提标改造,完善收集、回用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七大行业清洁化改造,推进污水集中处理、废水深度治理和重复利用,强化入黄干支流及主要排水沟水环境治理,取缔入河、入湖、入渠、入沟的工业企业直排口,保护好黄河母亲河。综合防治重点水库和地下水污染,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建立健全统计监测和总量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将总氮、总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纳入流域、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约束性指标体系。
3.土壤污染治理
全面推行测土配方、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提高农作物秸秆利用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和农用残膜回收利用率,防止农业面源污染。重点实施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加快采煤沉陷区、破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强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集中收集和专业化处置,防控重大环境风险。通过土壤污染治理做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4.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引
积极防治农用土壤污染。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摸清土壤污染类型、分布、范围、程度和污染物种类、来源。加大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覆盖面,加强农田地膜回收和再生利用;严格禁止使用未达到《农业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回灌农田;严格控制农药、化肥施用,减少由于化肥过量使用造成的土壤污染。通过项目建设及技术推广,建立农业污染物统一收集、处理、再利用循环体系,强化废旧资源的再生利用,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综合利用产业化格局。
5.产业园区污染防治
围绕产业园区发展定位,立足产业发展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及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原则,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重点从实施清洁生产、加强污染物治理、强化土地集约利用、加快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等方面,提升环境承载能力,实现能效提升最大化和污染物排放最小化。
参照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及其它标准的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国家、自治区、吴忠市关于工业园区的环境污染防治要求,明确园区的环境保护目标体系,指导园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
第三十一条 水资源节约利用
优化水资源配置,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水资源配置。合理有序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积极利用非常规水,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构建“山川统筹、城乡兼顾、丰枯相济”的水资源配置格局。
总量强度控制。严格水资源总量、强度指标管理,完善市县两级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计划用水和用水定额管理,实行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和总量强度指标考核,推进农业、工业、城乡生活节水。总用水量严格按照自治区下达总用水量指标控制。
水资源管理。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县镇(乡)两级河长体系。实行水资源论证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实行阶梯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建立水权交易平台。
农业节水措施。建立与水土资源条件相适应的高效节水耕作模式和农业种植结构,压减玉米、小麦等高耗水低产出作物种植面积,增加葡萄、枸杞、日光温室瓜菜等高效节水作物种植面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重点在西川、龙泉、中圈塘、上源、梨花、甜水河等村区域示范,通过配套节水设施、调整农业结构、强化机制建设等措施,推进结构节水和机制节水双促共赢。进一步夯实节水型农业基础,巩固完善设施农业高效节水灌溉设施,实施小畦灌溉、激光平地、渠道砌护等节水改造项目,建设“智能水网”,加快推动农田排灌体系、农田道路和桥、涵、闸等设施信息化监测和管理,因地制宜发展沟灌、滴灌、喷灌、管灌等节水技术。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的原则,积极探索雨水集蓄利用、引洪补源等措施,在灌区工程节水的基础上,重点通过抑制农田土壤无效蒸发、减少植物的无效蒸腾、挖掘土壤保水供水潜力,实施农业节水措施。
工业节水措施。限制淘汰高耗水项目和落后生产设备,加快更新改造供水配水管网,在工业生产中大力推广直流水改循环水、梯级利用等节水措施。引导和扶持园区企业应用节水技术,强制推行节水设备和器具,支持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同步建设节水设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监督指导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加强中水回用,对原有水处理公用系统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
第七章 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
第三十二条 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建设用地
规划至2035年,规划区建设用地面积13317.61公顷,占总用地的4.8%。其中,城镇建设用地1620.00公顷;独立工业用地2830.00公顷;村庄建设用地5338.61公顷;区域交通设施用地1228.33公顷;区域公用设施用地1091.63公顷;特殊用地187.78公顷;采矿用地921.26公顷。
城镇建设用地。重点保障中心城区范围城镇建设用地需求。
独立工业用地。重点保障太阳山开发区的用地需求。
村庄建设用地。分布在各乡镇,主要集中在太阳山镇、柳泉乡、大河乡、新庄集乡等。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以落实国家、自治区、市重大基础设施为重点,加强区域交通设施建设,构建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相协调的运输体系。
2.非建设用地
至2035年,规划区非建设用地面积262402.37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85325.88公顷,占总用地67.24%;湿地面积1343.24公顷,占总用地0.49%;自然保留地面积75733.25公顷,占总用地27.48%。
耕地。规划期内,结合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以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耕地整理为重点,提高耕地产出率,粮食产量满足自给自足的同时保证优质商品粮的外运。
园地。园地建设应结合地方特色,重点发展经果林、葡萄等产业。
林地。重点加强罗山国家自然生态保护区建设,巩固已有的生态林和中心城区绿化建设。
牧草地。牧草地建设应结合草畜产业发展规划及草原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等,加强对牧草地的保护。
其它农用地。主要是结合地方特色,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及畜禽养殖业。
自然保留地。主要分布在扁担沟镇、孙家滩、青铜峡镇和邵岗镇的山区。
第三十三条 土地综合整治
土地整治旨在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拓展城区发展空间,推动城市化、工业化健康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
1.土地复垦
结合各乡镇工矿废弃土地及待复垦农村居民点现状,在保障优先复垦为农用地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土地复垦进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指导监督。
2.土地开发
结合各乡镇土地资源利用情况,在保障土地利用类型多样性和生态环境整体平衡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对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土地开发整理制度、竣工项目奖励制度以及镇村干部责任考核制度等政策进行完善,从而达到项目管理程序化及制度化的效果。
第三十四条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遵循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编制原则,以空间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土地利用主导用途为方向,以分解到乡镇的规划约束性指标为控制,进行土地利用调控。
太阳山镇。重点保障太阳山镇区及产业(除独立产业用地外)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结合村庄建设,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柳泉乡。优先保障柳泉乡以及旅游特色小镇等合理用地需求;植树造林,加强草地封育保护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安排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大河乡。优先保障大河乡、乡村旅游、特色小镇的建设用地需求;通过植树造林,加强草地封育保护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安排农用地内部结构调整,发展特色农业、畜牧养殖业及林果业。
新庄集乡。优先保障新庄集乡用地需求,结合村庄建设,满足农村居民点建设合理的用地需求。结合植树造林,加强草地封育保护建设,改善生态环境。
第八章 基础设施布局
第一节 综合交通基础设施
第三十五条 机场
未来红寺堡区航空运输以银川河东机场为为骨干机场,积极开通与未通航全国重要城市客货运航线,并开通银川至中东、东南亚、西亚的客货运航线。根据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宁夏罗山通用机场项目选址报告》,在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东北侧头道沟选址建设罗山通用机场,保留原罗山脚下的航模训练比赛基地,重点发展罗山通用机场,建立通用航空产业园。
红寺堡罗山通用机场为一类通用机场,由飞行区和工作区组成,位于红寺堡城区东北头道沟、二道沟之间,占地面积731.35亩,距红寺堡城区公路里程约19公里。
第三十六条 铁路
重点配合实施银西高铁、吴忠至中卫城际铁路、太阳山至白银铁路及其联络线建设,提高铁路运输吞吐能力。
实现客货分线:专门建设客运专线,为满足经济发达的城市的城际间旅客运输日益增长的需求,配合建设银西高铁,建设城际快速客运系统。
完善路网布局:规划白银—宁东—东乌铁路连接三新铁路,加强与内蒙古上海庙、甘肃白银、陕西榆林等煤炭石油富集地区的联系,支撑宁东发展。
提升既有能力:太中银铁路银川至定边、中卫至定边增建二线工程;规划建设宁夏太阳山至甘肃白银铁路。
规划三个火车站:红寺堡区火车站、太阳山开发区火车站和滚泉(红寺堡北)城际客运站。
第三十七条 公路
规划红寺堡区路网主骨架为“七纵七横”。
“七纵七横”总长度为920.8公里,其中高速公路为186.3公里,二级公路为734.5公里。
高速公路已经通车运营106.5公里,新建54.8公里,改扩建25.0公里。
二级公路里程为734.5公里,新建161.8公里,改扩建572.7公里。
第二节 能源基础设施
第三十八条 电力设施
红寺堡区由国网吴忠市红寺堡供电公司供电。红寺堡地区现状110kV及以下并网电厂共20座,年发电量共计12.03亿kWh。
规划建设太阳山风力发电500MW、太阳能发电700MW。规划期内新建驮石110kv变电站、同德110kV变电站、光彩110kV变电站、大河110kV变电站、三园110kV变电站,扩建戎家川110kV变电站。改造买河110kV变电站。
架空输电走廊宽度按750kV线路为120—150米、330kV线路为40—50米、220kV线路为30—40米、110kV线路为15—25米、35kV线路为12—20米控制。城市10kV及以下配电线路走廊及电缆通道结合道路建设与改造统筹考虑。
第三十九条 油气管网
目前红寺堡区已建设门站一座,2025 年达到最终规模供气能力为:4.0x108m3/年(标),目前城区已建成中压管网约6.5 公里,已建成CNG 加气母站1 座(带标准站)。红寺堡城区北侧有一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设计容量为260吨,气源主要来自银川、马家滩等地。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位于南川路南段(红寺堡三中北侧)。
红寺堡中心城区预测年平均日居民用气量为7.3万Nm3/d;太阳山开发区(移民开发区)预测年平均日居民用气量为4.8万Nm3/d;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预测年平均日居民用气量为1.4万Nm3/d。
规划对红寺堡门站进行扩建。规划高压供气管道管径为DN250,管道长度约为12公里;远期规划建设的高压管道设计压力为4.0MPa,管径为DN650。规划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不再进行扩容和另行再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第四十条 供热设施
红寺堡城区现状已经投产运行建兴小区供热站、中心供热站,供热面积达到19万m2。供热主管道总长21.2km。主要供热方式为: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热源。
红寺堡地区规划形成以集中热电联供为主,其它清洁能源作为补充的城市集中供热系统。
红寺堡城区热负荷约为470MW;太阳山开发区(移民开发区)热负荷约为368MW。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热负荷约为576.8MW;
规划建设供热站4座,并采取相应的煤清洁燃烧技术。工业区采用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以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造价和生产成本。
供热管网规划采用枝状布置,主要采用管道敷设。
第三节 水利基础设施
第四十一条 水资源情况
红寺堡区内主要有三条河流,分别为清水河、苦水河和红柳沟。地表水总体特征是水质差、水量少,年径流量变化大,难以饮用,利用价值不高。
红寺堡区农田灌溉总面积58.74万亩,其中红寺堡扬水灌区有效灌溉面积55.1万亩,固海扩灌区灌溉面积2.24万亩,盐环定灌区灌溉面积1.4万亩。红寺堡灌区年总供水量为2.1亿m3,水利厅分配给红寺堡区的年供水指标为1.88亿m3。
红寺堡区灌溉总用水量为1.394亿m3。
规划更新新圈三泵站,改造支干渠7.63km、支渠51.7km,配套改造建筑物50座、支干渠量测控系统9站、支渠道测控系统206站。
红寺堡区地处宁夏中部干旱带,水资源严重短缺,农业灌溉完全依赖于扬黄之水,其生存得益于黄河水,但其发展又受制于黄河水,本区域的发展在水,出路在节水。结合红寺堡区自然地理条件及可持续发展对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需求,按照人与自然的原则,充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以保障粮食安全和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废污水排放。
(2)重视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强水土保持,加强水资源建设、保护及统筹调配等方面的协作。强化水源地涵养林建设,从涵养与保护两方面入手,提高水资源可利用量。
(3)要加大水土流失治理与监督力度,在开发建设项目实施中,重视水土流失治理方案。
(4)加强城镇水污染综合治理。
(5)调整种植结构,发展节水型农业。
(6)依靠科技进步,挖掘工业节水潜力,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7)实行节水器具的市场准入制度,新建城镇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应强制实行节水器具和设备;现有公共建设和民用建筑,应采取措施加快节水器具和设备的更新改造。
(8)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第四十二条 城市供水
1.现状情况
红寺堡地区现状共有供水水源工程5处,城区现状有水厂一座,目前供水规模为0.8万m3/d,,设计供水规模1万m³/d。供水范围为红寺堡城区、柳泉乡和新庄集乡部分村组。
太阳山开发区(太阳山移民产业园)现状已建成刘家沟调蓄水库(库容1999万m3),现状有一座给水厂供水规模3.2万立方米/日,占地18.5公顷,水厂水源引自长庆油田管道局输水工程,为规划区生活区供水。现状有两条DN800输水管,引自刘家沟调蓄水库,为规划区内工业企业供水。
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现状有水厂一座,供水规模为3.3万m3/d。
2.供水预测
结合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法和不同用地性质指标法,规划预测最高日用水量为34.1万m3/d,其中红寺堡城区12.3万m3/d,太阳山开发区(移民开发区)15.8万m3/d,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6万m3/d。
3.规划布局
规划红寺堡城区新建自来水二厂,规模12万m3/d。
规划太阳山开发区(移民开发区)扩建现状给水厂,规模5万m3/d,占地20.6公顷,规划区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引自该规划水厂。规划保留现状输水主干管,在主要道路上敷设生活用DN300-400配水管。在工业区沿道路环状敷设工业用DN800输水管。规划区内给水管网呈环状布置,局部为树枝状管道,沿规划道路敷设。
规划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扩建现有水厂,在规划期末水厂总供水规模达到8.3万m3/d。供水服务对象为除冲厕用水外的综合生活用水及工业生产用水。
第四节 其他市政基础设施
第四十三条 通信设施
1.现状情况
红寺堡区城区现状有电信局一座,现状在银川路、金水街、罗山路等道路部分路段已敷设有地下管道,主干管孔为6孔。
红寺堡城区扩容现有电信中心局市话交换机容量至2万门,远期兴建火车站发展区电信支局,市话交换机装机容量2万门。
2.规划布局
规划太阳山开发区(移民开发区)建设电信支局,使其总装机容量达到3.5万门。规划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在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新建1座综合邮政电信局,市话容量为6万门。
通信管道规划包括主干管道规划和支线管道规划,另外应重点关注新建铁路、公路、桥梁等配套管道规划。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建设“三个网络一个平台”,包括电信网建设、广播电视网建设、计算机网络和统一的高速宽带城域网建设。
实现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整体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开挖道路,节约对地下空间的占用。
第四十四条 污水设施
规划红寺堡城区排水体制均采用雨污合流制排水体制。
规划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城市二级处理排放标准。
规划远期红寺堡城区平均日污水量为9.7万m3/d;规划太阳山开发区(移民开发区)平均日污水量为12.7万m3/d;规划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平均日污水量为5万m3/d。
红寺堡城区近期保留红寺堡现状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范围包括盐兴公路以南区域城镇以及邻近村庄。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10万m3/d。
太阳山开发区(移民开发区)保留现状污水处理厂,规划扩建至处理规模5万 m3/日,占地5.5公顷;新规划一座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8万 m3/日,占地12公顷。工业区用水量大的企业,其污水成分复杂,需在企业内设污水处理设备进行预处理,达到标准后排入市政管道。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规划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m3/d,规划用地不小于5公顷。
规划远期由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形成各自独立的再生水供应系统。再生水除用于灌溉绿化外,其余用于补充城区景观水道用水。
第四十五条 环卫设施
现状垃圾处理方式是在城市正西方向3.5公里处的多哈慈善村旁进行填埋处理。
规划预测2035年红寺堡城区生活垃圾日产量139吨,太阳山开发区(移民开发区)99吨,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48吨。
红寺堡城区以及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统一运送到城市正西方向(多哈慈善村)的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业垃圾由企业自行运输。红寺堡城区规划设置生活垃圾转运站6个。弘德慈善产业园规划垃圾转运站以小型封闭式为主,规划结合环卫管理站设置两座垃圾转运站。
太阳山开发区(移民开发区)内垃圾实行全封闭清运,垃圾处理采用卫生填埋法。在区内设置垃圾转运站。将收集到的垃圾统一运往红寺堡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九章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四十六条 教育设施
统筹就近入学和提高办学规模效益,合理布局教育设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缩小城乡办学差距。建立并完善“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中心幼儿园布局;合理调整中小学校布局结构,适度向城区和中心镇(乡)集中;加快民族教育发展。
2020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100%,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以上,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均达到95%;2035年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继续保持100%,初中阶段入学率达到100%,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巩固率均维持在95 %。
第四十七条 文化设施
规划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功能健全、公益性与经营性文化设施有机结合、发展的覆盖全区城乡的现代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标准化和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引导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提升基层文化服务能力。2035年,实现区级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村)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全面达标覆盖。
打造“一核三区多点”发展格局,统筹推进城乡文化资源均等化配置和文化产业发展,初步建成“城区10分钟文化圈、农村10里程文化圈”,建立覆盖全社会、全民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城乡文化服务均等化。
第四十八条 体育设施
加强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创建自治区公共体育服务示范区。2035年,实现全区人均公共体育设施用地面积达到3.5平方米,社区全民健身站点达到100个,行政村(社区)健身活动广场体育站点全覆盖。
规划新建塑胶跑道标准田径场新建田径场,位于现体育馆、体育场和健身中心附近,包括2个标准400米塑胶跑道和径赛区、田赛区、投掷区、健身区。规划新建一个体育公园,依托城北生态公园,建设环湖健身步道、环湖自行车道、室外篮球场、门球场等运动设施;室内场所建有满足群众文化表演的1200座位大剧场,500座位多功能小剧场,和1000座位的体育馆,篮球比赛训练馆等设施。规划在太阳山镇、大河乡、柳泉乡和新庄集乡各建一个文体中心。
规划在各乡(镇)建乒乓室、棋牌室、健身室或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一个标准篮球场、一条10件以上健身路径;规划在各行政村建乒乓室和棋牌室、一个标准篮球场、一条10件以上健身路径。
第四十九条 医疗卫生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遍及,主要健康指标达到全区平均水平以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2035年,实现全区二级甲等县级医院1家;每个乡镇有1家卫生院;全区病床总数提高到1200张,千人拥有病床数提高到4.5张。
完善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院功能配置。加快推进区人民医院门急诊综合楼建设项目,重点发展心脑血管、消化、呼吸、创伤急救等专科,创建并达到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技术水平;推进县中医院住院大楼建设项目工作,重点打造针灸理疗科、神经内科、骨伤、康复等特色专科。强化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与市级、区级等对口医院的合作关系,包括:建立远程医疗会诊机制;搭建相关专科疾病转诊的绿色通道;组织相关专家定期到市中医医院坐诊,重点建设相关专科,与上级医院进行对接。
合理布局乡镇卫生院项目建设,乡镇卫生院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加强区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指导,提升康复护理的诊疗水平,针对康复护理服务,对现有的住院设施进行改造升级,通过与区医院的分工协作,大力提升基层医疗资源的服务水平和使用效率。
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第五十条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加快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服务为补充,逐步形成“9073”养老格局(90%的老人在家养老,7%在社区养老,3%在机构养老)。2020年,实现养老床位总数翻一番;2035年,实现各类养老床位达到1000张以上。
规划建设红寺堡区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设施项目。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和设施建设,2035年,实现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服务覆盖所有城乡社区,福利机构床位达到100张。
围绕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优化配置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建设红寺堡区老年活动中心、红寺堡区第二敬老院、红寺堡区第三敬老院、红寺堡区农村“老饭桌”(每个100㎡)、新建一所集老年人休闲、养老、旅游接待等功能齐全的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性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机构。建立社区、基层农村养老托老所(院),逐步完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满足不同层次的老年人养老需求。中心镇和一般镇均应该建立老年公寓,床位按照每百名老年人口(60岁以上)1.5—2张的标准配置。形成功能完善、结构优化、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新建红寺堡区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救灾库房1座,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包含防盗、防潮、运输等功能;新建鹏胜、东方和罗山3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总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新建农村社区50个,每个建筑面积200平方米,共10000平方米。
第十章 历史文化保护
保持和延续历史文化遗产的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维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同时要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保护与发展兼得并举,城市更新与遗产保护双赢。
第五十一条 不可移动文物
红寺堡不可移动文物共65处。其中,三普期间普查不可移动文物59处,包括古遗址46处、古墓葬8处、石窟寺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处;接管灵武市青山墩烽火台和百塔水村落遗址2处; 2012年新发现鲁家窑军事旧址、烟筒山岩画、耍艺山马新庄汉代墓葬群、耍艺山康马头寨子不可移动文物4处。
第五十二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建立博物馆、民间艺术资料库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严格保存和保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创办艺术学校、剧团、文化展览和论坛等。培养学生对民族文化的认同感。积极推动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
第十一章 综合防灾减灾
第五十三条 防震规划
1.红寺堡区位于纵贯我国大陆南北地震带的北端。红寺堡区境内分布着5条地震断裂带。
2.逐步提高城乡综合抗震能力,新建建设工程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对已建设在地震断裂带上的建筑物逐步搬迁。
3.建立科学高效的地震预警速报、灾情应急速报平台。
4. 红寺堡城区地震设防的基本烈度为7度,生命线工程主要包括供电系统、供水管网系统、通讯系统、医院及医疗卫生机构、城市油库、加油站等,其建(构)筑物、设备均按地震基本烈度提高1度设防(8度)。
5.规划县级综合公园作为城市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其它城市绿地、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和停车场等作为紧急避震疏散场所。规划以城市主干路作为地震时主要疏散救援通道,次干路作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形成通畅的快速疏散体系,疏散的主要方向为向县城的东面、南面和北面疏散。
6.加强城市供水、电力、交通、通讯、燃气、医疗救护、食品供应、消防等生命线系统和其他城市重点防护目标的抗震防护措施,满足相应的抗震设防标准。
7.生产、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有毒气体的单位和企业,应安排在城市规划建成区之外,不能搬迁的应采取严格抗震措施。建成区内的渠道,应加强渠堤的加固及对下游泄洪沟的疏淤,减少地震次生灾害隐患。
第五十四条 防洪排涝
1.红寺堡城区采用50年一遇防洪标准,太阳山开发区(移民开发区)采用50年一遇防洪标准,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采用30年一遇防洪标准。排涝标准采用10年一遇6h排干。
2.堤防工程的级别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确定,采取泄、导、蓄及植被和水土保持等多种防洪措施。
3. 建设城区雨水管网、雨水泵站,改造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完善城市排涝减灾体系。
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加强雨洪利用、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5.建设红寺堡区防汛信息化系统工程,建立雨情、水情、工情及灾情信息的采集、传输以及分中心的通信、计算机网络和决策指挥系统。
6.制定红寺堡区防洪防灾预案,落实救灾措施;严格执行已颁布的各项防洪法规条例,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政策法规的建设;针对区防洪进行重要基础性研究工作。
7.因地制宜、清淤疏浚、打通阻隔、生态修复、打造安全型、生态型河流水系;推进中小河流、重点区域河湖水系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实施行政辖区范围内供水、防洪、生态效益明显的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筹、调控自如的河湖水系连通体系。
第五十五条 消防规划
1.红寺堡区现有一座消防站位于红寺堡区人民街,是一级普通消防站,占地面积1.47公顷。消防供水主要依靠城市供水管网。
2.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对消防薄弱地段的耐火等级低的建筑进行改造,依据相关消防规范、规定要求,建设消防基础设施。
3.每个普通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宜大于7平方公里,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15平方公里。
4.规划红寺堡城区新建1座一级普通消防站以及1座二级普通消防站;太阳山开发区(移民开发区)规划4座消防站,其中新建1座一级普通消防站;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新建1座一级普通消防站;同时可建立义务消防队,加强中心村及基层村业余消防队建设。
5.规划将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仓库布置在城区边缘的安全地区、城市的下风向,并与人口密集场所的大型建筑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新建建筑应以一级、二级耐火等级为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规范要求。确保消防通道的规划建设,在建筑物之间设有足够的宽度的消防通道。
6.完善消防通信设施和消防设备,电话分局至消防队火警接警室的火警线不少于两对。设置119火警接警专线,建立指挥中心到乡镇各消防站的火警调度线,建立消防队内部的消防无线通讯网。
第五十六条 人防规划
1. 达到规定的各类工事面积指标和留城人员能坚守城市3个月的标准。战时留城人口按40%考虑,人防工程规模按战时留城人口1.5m2/人的标准规划布局。
2.提升人民防空的整体抗毁、快速反应、应急救援和自我发展能力。
3.防空警报器按城镇2~3平方公里一台进行设置,并设置在高层建筑或制高点上,由人防部门组织实施。
4.加强规划管理、合理布置重要目标的配置和布局;完善配套地下防护工程,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5.人防工程建设应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结合地下商业服务、仓储及停车场(库)及高速路、快速路系统中的隧道,作为战时人员及物资掩蔽工程。
。
第十二章 集中建设区
第一节 县城
第五十七条 空间范围和用地规模
红寺堡区中心城区的开发边界面积为19.44平方公里,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为16.2平方公里。
第五十八条 用地功能布局
结合吴忠红寺堡中心城区规划用地布局和空间拓展趋势,构建“两心、一轴、两带、两园、五区”的城市空间结构。
两心:城市政文、休闲服务核心和城市商业、生活服务核心。
一轴:串联铁路站场、政文中心、生态公园、生活休闲的南北向城市发展轴。
两带:依托罗山路形成的城市生活休闲带,依托德水路形成的城市商业发展带。
两园:在中心城区周边结合自然及生态资源形成的葡萄产业园、生态农业示范园。
五区:中心城区北部以交通运输、行政办公等为主的站前综合服务区、以及以居住、体育、文化休闲为主的城北生活区、以居住、教育为主的城中生活区、以居住、商业、教育为主的城南生活区、以居住、商业、休闲为主的城东生活区以及以商业服务、专业市场等为主的商贸发展及预留发展区。
第五十九条 四线范围和控制要求
1.城市绿线
划定城市公园、专类公园、主要防护绿地等城市绿线范围,用地面积280.13公顷,主要包括火车站前广场、行政中心公园、城东、城北、城南四个大型公园绿地和主次干道两侧防护绿地等。
城市绿线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管控。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它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需要等情形需要修改绿线的,应遵循区域绿地规模总量不减少、服务半径不增加、绿地系统完整的原则。。
2.城市蓝线
划定主干河流水系、湖泊湿地的城市蓝线范围,用地65公顷,主要包括清云湖、三干渠及公园内大型水面等河流水系。
城市蓝线严格按照《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管控。蓝线范围内原则上可进行水利工程、市政管线、港口码头、道路桥梁、综合防灾、河道整治、园林绿化、生态景观等公用设施建设。对不符合城市蓝线保护要求的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禁止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等污染城市水体的行为;禁止填埋、占用城市水体的行为;禁止挖取沙石、土方等影响防护安全、破坏地形地貌的行为以及其他对城市蓝线构成破坏性影响的行为。
3.城市黄线
中心城区划定城市黄线用地面积为19.4公顷,主要包括供电、供热、电信、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长输管线(输气、输油)廊道、110kV及以上电力高压走廊。其它黄线范围由专项规划和下层次城乡规划具体划定。
城市黄线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办法》管控。城市黄线内禁止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建设。禁止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进行建设。禁止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禁止其它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4.城市紫线
中心城区范围内无文物紫线。
第六十条 历史文化保护
现状中心城区无文物保护单位。规划建议继承和发扬红寺堡以移民文化、黄河文化、民族文化为主线的历史文化特色。鼓励保护具有一定价值的文化遗存,尤其是对扬黄灌区等移民工程及设施的保护。此外强化对红寺堡擀毡、民间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数据库、展示场馆和传承基地建设,鼓励传承人(团体)开展传习活动。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保护,增强当地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第二节 独立产业园
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48号),太阳山开发区包含两个对应分区,分别为太阳山移民开发区和弘德慈善产业园。
第六十一条 定位及规模
1.发展定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重要的新能源、新材料工业基地,吴忠市重要的产品加工和出口基地。
2.发展规模
独立产业园区总建设用地规模为28.3平方公里,其中太阳山开发区(移民开发区)建设用地规模为20.3平方公里;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建设用地规模为8平方公里。
第六十二条 主导产业
太阳山开发区(移民开发区)主导产业为煤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产业。
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主导产业为轻工及农副产品加工。
第六十三条 用地布局
1.太阳山开发区(移民开发区)
以现状镇区和园区为基础,通过整合集中,规划形成“一廊一心五组团”的用地布局。
“一廊”为以暖泉湖、盐湖、苦水河、小河等水系湿地构成的太阳山生态廊道。作为规划结构中的核心要素,有机串联多个发展组团,形成生态保护屏障。
“一心”:以太阳镇为载体的生产生活综合服务核心。
“五组团”:为五个产业发展组团。
(1)位于暖泉湖以南,以庆华集团为产业基础,形成煤化工循环产业组团(A区)
(2)位于苦水河与小河之间,以通达煤业为产业基础,形成煤化工产业组团(B区)
(3)位于庆安大道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北侧,依托太阳镁业,发展以镁及镁合金为主的新材料产业组团
(4)位于盐湖南侧,以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的新兴产业综合发展组团,近期重点招商引进装备制造产业项目,远期作为战略新兴产业入驻太阳山开发区的发展空间预留。
(5)位于开发区南部南二环路以北,庆安大道以东,以生物医药为主导产业的生物医药科技产业园。
2.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
立足于“中国慈善产业发祥地,宁夏“黄河善谷”核心区”发展目标,充分发挥园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构建“慈善理念创新平台和慈善产业发展示范基地、立足西北、面向全国的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紧急救援物资生产配送与综合防灾减灾培训基地、通用航空服务基地、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基地”,形成“两区五基地”的用地布局。
第六十四条 土地开发强度
1.太阳山开发区(移民开发区)
(1)工业项目:建筑密度≤40%;1<容积率≤2.0;绿地率≥15%;
(2)仓储项目:建筑密度≤40%;1<容积率≤2.0;绿地率≥15%;
(3)生活配套区:建筑密度≤35%;1<容积率≤2.0;绿地率≥35%;
2.太阳山开发区(弘德慈善产业园)
(1)工业项目:建筑密度≤35%;1<容积率≤1.5;绿地率≥15%;
(2)仓储项目:建筑密度≤35%;1<容积率≤1.5;绿地率≥15%;
(3)生活配套区:建筑密度≤35%;1<容积率≤2.0;绿地率≥35%;
第三节 专项规划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规划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以公共交通为主,适度发展私人机动化交通,加速道路建设,建立现代化交通管理系统,加强交通的需求管理。
逐步完善城市道路网,保证城市较高的交通服务质量,建立城市道路网的整体骨架,强化道路网的功能层次。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并将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及道路交通设施结合起来系统规划。
城市主要道路应符合人与车分流而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分道的要求。
满足城市救灾、道路绿化和日照通风的要求,并为地上地下工程管线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
城市对外交通设施主要为火车站和长途客运站。火车站位于城市北部铁路沿线,规划占地面积约16.63公顷。规划城市长途客运站有一处,位于火车站东南侧,占地面积11.29公顷;
城市道路为“方格网”路网格局,至规划期末基本形成“五横五纵”干道网架构(五横分别为民族街、人民街、金水街、德水街、清水河街;五纵分别为月亮山路、六盘山路、罗山路、东环路、民族街)。
根据红寺堡城市空间结构、建设用地规模和交通条件,并依据国家《城市道路交通规范设计规范》将城市道路分为三级: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
主干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按30—40米控制,次干路规划道路红线宽度按24—30米控制,支路按15—18米控制。主干道横断面可根据交通流量适宜性、景观性、方便程度采用三块板、两块板和一块板形式;次干道横断面按一块板控制;支路横断面按一块板控制。
规划干路网(包含次干路)总长为81.9公里,干路网密度为5.06公里/平方公里。
第六十六条 给水工程规划
红寺堡中心城区现状有水厂一座,目前供水规模为0.8万m3/d,设计供水规模1万m³/d。供水范围为红寺堡城区、红寺堡镇、柳泉乡和新庄集乡部分村组。
预测红寺堡中心城区最高日用水量为12.3万m3/d,
红寺堡区新建自来水二厂,规模12万m3/d。
逐步完善和改造现状配水管网,使其与规划配水管网衔接良好。城区内配水干管均布置为环状,以提高供水保证率,局部为树枝状管道,沿规划道路敷设。
第六十七条 排水工程规划
规划红寺堡中心城区排水体制均采用雨污合流制排水体制。
规划污水厂出水水质达到城市二级处理排放标准。
红寺堡城区近期保留红寺堡现状污水处理厂,主要服务范围包括盐兴公路以南区域城镇以及邻近村庄。规划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10万m3/d。
规划远期由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形成各自独立的再生水供应系统。再生水除用于灌溉绿化外,其余用于补充城区景观水道用水。
第六十八条 供电工程规划
用电负荷及用电量预测:根据《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50293-2014)、《红寺堡配电网滚动规划(2016-2020)》,结合城市发展,本次红寺堡中心城区用电负荷预测为82.1万kW。
规划建议近期对相关110kV变电站进行改造扩容,规划在火车站东侧新建一座城北35 kV变电站,主变容量2×6.3MVA,并应留有升压扩容的余地。
第六十九条 通信工程规划
红寺堡区城区现状有电信局一座,现状在银川路、金水街、罗山路等道路部分路段已敷设有地下管道,主干管孔为6孔。
红寺堡城区扩容现有电信中心局市话交换机容量至2万门,远期兴建火车站发展区电信支局,市话交换机装机容量2万门。
通信管道规划包括主干管道规划和支线管道规划,另外应重点关注新建铁路、公路、桥梁等配套管道规划。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是建设“三个网络一个平台”,包括电信网建设、广播电视网建设、计算机网络和统一的高速宽带城域网建设。
实现通信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整体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开挖道路,节约对地下空间的占用。
第七十条 燃气工程规划
目前红寺堡区已建设门站一座,2025 年达到最终规模供气能力为:4.0x108m3/年(标),目前城区已建成中压管网约6.5 公里,已建成CNG 加气母站1 座(带标准站)。
红寺堡中心城区北侧有一个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设计容量为260吨,气源主要来自银川、马家滩等地。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位于南川路南段(红寺堡三中北侧)。
红寺堡中心城区预测年平均日居民用气量为7.3万Nm3/d。
规划对红寺堡门站进行扩建。规划高压供气管道管径为DN250,管道长度约为12公里;远期规划建设的高压管道设计压力为4.0MPa,管径为DN650。规划对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不再进行扩容和另行再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
第七十一条 供热工程规划
红寺堡城区现状已经投产运行建兴小区供热站、中心供热站,供热面积达到19万m2。供热主管道总长21.2km。主要供热方式为: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热源。
红寺堡地区规划形成以集中热电联供为主,其它清洁能源作为补充的城市集中供热系统。
根据《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参照《红寺堡区总体规划》,规划区建筑物类型均采用节能措施,住宅采暖热指标40 W/㎡,公共建筑采暖热指标55 W/㎡,工业建筑采暖热指标50W/㎡。通风系数取采暖系数的0.3,热化率达100%。红寺堡中心城区集中供热面积约为880万㎡,热负荷约为470MW。
规划建设供热站4座,并采取相应的煤清洁燃烧技术。工业区采用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以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造价和生产成本。
供热管网规划采用枝状布置,主要采用管道敷设。
第七十二条 环卫设施规划
现状垃圾处理方式是在城市正西方向3.5公里处的多哈慈善村旁进行填埋处理。
规划预测红寺堡中心城区2035年生活垃圾日产量139吨。
红寺堡中心城区的城市生活垃圾统一运送到城市正西方向(多哈慈善村)的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业垃圾由企业自行运输。红寺堡城区规划设置生活垃圾转运站6个。
第四节 安全规划
第七十三条 防洪规划
1. 按照《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2012),红寺堡中心城区采用50年一遇防洪标准。
2.堤防工程的级别根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确定,采取泄、导、蓄及植被和水土保持等多种防洪措施。
3. 建设城区雨水管网、雨水泵站,改造排水管网、排涝泵站,完善城市排涝减灾体系。
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构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有效缓解城市内涝、加强雨洪利用、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5.建立完善的防汛防灾机制,制定缜密应急预案。政府部门应协调一致,对暴雨和城市洪涝情况实施监测监控,实时发布预警预报,必要时,采取人员疏散、交通疏导、加速排水等应对措施,有效预防洪涝灾害发生或显著降低灾害程度。
6.因地制宜、清淤疏浚、打通阻隔、生态修复、打造安全型、生态型河流水系;推进中小河流、重点区域河湖水系的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实施行政辖区范围内供水、防洪、生态效益明显的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构建布局合理、生态良好,引排得当、循环通畅、蓄泄兼筹、调控自如的河湖水系连通体系。
第七十四条 防涝规划
1.排水工程规划应符合区域规划以及城区的总体规划,并应与城市中其他单项工程建设密切配合,互相协调。
2.排水工程的规划与设计,要与邻近区域内的污水和污泥的处理和处置相协调。
3.雨水排水工程应与城区水系、湖泊、灌溉渠、防洪工程等协调。
4.城区治涝标准应达到10年一遇暴雨6小时排完考虑。
第七十五条 消防规划
1.红寺堡中心城区现有现有1处公安消防站。县城消防供水主要依靠城市供水管网。
2.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区消防安全体系。
3. 从红寺堡现状消防安全布局状况出发,采取有利防火、便于救护、积极控制、有效引导、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进行城区消防安全的总体布局。
4.每个普通消防站责任区面积不宜大于7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消防站不应大于15km2。
5.规划红寺堡中心城区新建1座一级普通消防站以及1座二级普通消防站。
6. 重点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设施的布局。对城区燃气设施及加油站等建设要以有关规范、规定为依据统一规划,严格控制。
7. 提升接警现代化水平,健全消防通讯系统,完善三级可靠的无线通信网,实现消防接警、调度、指挥和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自动化和现代化,提高消防整体作战能力,为迅速有效扑救火灾提供可靠保障。
第七十六条 防震规划
1. 结合城市总体布局,从城市整体出发,根据“预防为主、平震结合”的原则,以工程抗震为主,坚持抗、防、避、救相结合;群众性抗震防灾和专业性抗震相结合
2. 按照规范要求制定抗震区规划,建立相应的预震防震措施。
3.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抗震防灾评价,制定规划要求措施。各类建筑按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地基和基础设施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 红寺堡城区地震设防的基本烈度为7度,生命线工程主要包括供电系统、供水管网系统、通讯系统、医院及医疗卫生机构、城市油库、加油站等,其建(构)筑物、设备均按地震基本烈度提高1度设防(8度)。
5. 结合城乡统筹规划,补充完善避震疏散场地的设置。紧急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1 m2,固定避震疏散场所人均有效避难面积不小于2m2。
6. 以城市主干路为人员疏散和物资运输的主要疏散救援通道,次干道为次要疏散救援通道。主要通道应保证震后7m以上的宽度。
7. 建立防灾救灾的综合应急指挥救援系统。
第七十七条 人防规划
1.达到战时能具有充分掩蔽人员、储存物资、防空抗毁、保存战争潜力的双重功能,并具有一定规模和初步完善的地下空间体系的目标。
2.规划结合主要城市广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集中建设各类地下民防工程。
3.达到规定的各类工事面积指标和留城人员能坚守城市3个月的标准。战时留城人口按40%考虑,人防工程规模按战时留城人口1.5m2/人的标准规划布局。
4. 结合城市交通和市政管网建设修建民防疏通干道。
5. 结合行政中心建设设置防空警报台。
6. 结合地面功能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修建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地下车间等。
第七十八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规划
重点控制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等设施的布局。对城区燃气设施及加油站等建设要以有关规范、规定为依据统一规划,严格控制。
生产、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有毒气体的单位和企业,应安排在城市规划建成区之外,不能搬迁的应采取严格抗震措施,对危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以及库房、设备等采取抗震加固措施,有条件的应改造为地下仓库。现状位于城市上风向和人口密集地区的灾害源应迁至适宜地带。
第十三章 行动计划
第七十九条 近期建设策略
1、 谋划实施重大项目。
围绕空间规划发展目标与总体格局,精心谋划储备一批既利当前又益长远的、符合转型升级、增进民生福祉的好项目大项目。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经济运行和项目前期工作等情况,分年度更新项目库,形成“谋划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发展态势,为红寺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项目支撑。
2、强化要素资源保障。
全力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在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环境容量等方面的指标需求,注重提高要素保障效率,提升要素利用效益。以创新和改革破解融资难题,拓宽投融资渠道。
3、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落实重大项目分级管理和目标责任制,加强项目动态管理。严格项目基本建设程序,规范招投标管理,强化安全质量监管,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防控。
第八十条 重大建设项目
按照农林水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事业项目,商贸流通项目,工业项目,宜居社区等7大类谋划近期重大建设项目,形成重点项目库(见附表12)。
第十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八十一条 加强区域协作与市区镇实施协同
1.区域融合,构建“吴—红”协同发展新格局。
积极主动融入吴忠市城市建设,构建“吴—红”协同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红寺堡的地缘优势和产业优势,强化与吴忠中心城市之间的交通衔接,积极促进教育、医疗、文化等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
2.协同发展,建立“市—区—镇”协同实施机制
一是落实吴忠市域统筹的编制要求、审查程序和管理措施,建立市县协同实施机制,重点体现市县空间规划的沟通反馈,加强与吴忠空间规划的协调。二是理清红寺堡城区、太阳山开发区、太阳山镇及弘德产业园之间的关系,以自治区要求为指引,从生态保护、园区统筹、产城融合、交通衔接等方面,着力推进空间规划的协同编制和共同实施,确保空间规划落到实处。
3.生态优先,开展全区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提升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摈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加强生态保护和绿化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和治理。积极推进生态移民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完善的城乡统筹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区行政村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八十二条 健全管理机制和保障措施
1.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空间规划条例》。红寺区人民政府作为空间规划的实施主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建立健全实施机制,统筹重大政策研究和制定,协调解决空间开发保护和治理中的重大问题。按照自治区市县联动的职责分工,形成规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2.完善空间规划法规保障
建立利益补偿机制。研究建立差异化的税收、财政转移支付等指标体系,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按照空间规划产业定位,强化对各地招商引资政策的统筹协调,形成合理的税收分享、经济核算办法。
建立问责查处机制。强化各级单位、政府落实空间规划的主体责任,出台实施问责办法。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开展整治违法违规建筑专项行动,保障空间规划的实施。
第八十三条 加强公众参与及规划监督
1.强化公众参与和监督
加强空间规划的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空间规划的认知认同。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参与规划实施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建立公众对违规开发举报制度,健全规划重大事项实施情况社会监督机制和公众评议机制,最大限度地汇聚人民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形成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局面。
2.建立监测与考核机制
对接自治区国土空间监测体系,借助遥感高分辨影像技术,建立常态化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动态监测城市建设、项目开工、耕地占用、地下水开采、矿产资源利用等开发行为。加强规划实施的过程监督,完善定期评估机制。根据红寺堡资源禀赋、各片区开发与保护的重点任务,完善差别化的绩效考评体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完善空间规划定期评估与动态修订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
第十五章 附则
本规划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