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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19-00159
文号
红发改发〔2019〕365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1-13
名称
柳泉乡豹子滩村枸杞、黄花菜晾晒场
柳泉乡豹子滩村枸杞、黄花菜晾晒场

 

柳泉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柳泉乡豹子滩村枸杞、黄花菜晾晒场项目建设方案的报告》(红柳政发2019〕7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019-640303-01-01-010926进一步优化豹子滩村产业发展,拓宽群众脱贫致富路子,实现农户增收。根据《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19年第二批闽宁协作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开发〔2019〕73号)精神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红寺堡区柳泉乡豹子滩村枸杞、黄花菜晾晒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吴忠市红寺堡区柳泉乡人民政府。

三、项目建设地点及范围

项目区位于红寺堡区柳泉乡豹子滩村。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6320平方米(9.47亩),总建筑面积308平方米。

项目建设内容:晾晒棚308平方米;场地硬化6432平方米;挖土方5200立方米,填土方1900立方米;砌筑护坡约207平方米(以实际砌筑量核算)。

五、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限为2个月,即2019年10月—2019年12月

六、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总投资132.73万元。资金来源为红寺堡区2019年第二批闽宁协作发展资金。

七、几点要求

(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待建设资金落实后尽快组织招标,早日开工建设。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项目施工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择优选择施工方,确保工程质量。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旬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附件:柳泉乡豹子滩村冷库建设项目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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