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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40303002/2019-00153
文号
红发改发〔2019〕355号
发布机构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责任部门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1-06
名称
红寺堡区大河乡大河村黄花菜晾晒场建设项目
红寺堡区大河乡大河村黄花菜晾晒场建设项目

 

红寺堡区委统战部: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大河乡大河村黄花菜晾晒场项目建设方案的函》(红统发〔2019〕8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019-640303-01-01-010290。为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根据《红寺堡区2019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清单和第二批扶贫项目清单》(红开发〔2019〕54号)文件精神和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地点

红寺堡区大河乡大河村。

二、工程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锅炉房,建筑面积64.0平方米,轻钢结构,屋脊标高3.7米;

(2)蒸房,建筑面积45.0平方米,轻钢结构,高度2.7米;

(3)晾晒棚,建筑面积240平方米,钢结构,高度5.0米;

(4)烘干房设备两套、锅炉一台、125双杆变台一座;

(5)硬化场地4157.15平方米。

三、工程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153.41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扶贫资金。

四、建设期限

施工总工期为1个月,计划从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1月10日。

五、几点要求

(一)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开工前各项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

(二)严格控制投资概算,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如确需进行调整的,及时报告我局。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管理。项目施工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0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择优选择施工方,确保工程质量。

(四)项目开工建设后,每月按旬向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完成情况,确保项目按期完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项目建成后,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                     

 

附件:大河乡大河村黄花菜晾晒场项目建设方案投资概算表

 

 

 

               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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