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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民营企业支持政策(12)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政务服务中心
  • 发布日期:202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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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一、适用对象

向农户提供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

二、支持措施

200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6年第10号)

四、申请途径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办理

五、申请材料

六、咨询电话

宁夏区税务局0951-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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