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民丰收节活动期间,红寺堡区司法局新民街道司法所紧扣“乡村振兴法治先行”主题,将法治宣传与节日喜庆氛围深度融合,组织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能。
活动现场,司法所工作人员依托丰收节人流集中的优势,在热闹的活动区域通过发放法律法规宣传册、现场答疑等形式,向过往村民普及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等内容,还针对村民提出的实际问题开展“面对面”现场答疑。
在土地流转政策宣讲中,工作人员结合典型违法案例深入解读,清晰划定法律边界、阐明违法代价:某村村民李某为图省事,未向村委会报备审核,便私下与外村人员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擅自将自家承包的10亩耕地转为非农用途,用于堆放建筑材料。最终,该合同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不得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土地流转需履行备案程序”的强制性规定,被依法认定为无效。李某不仅未能收取约定租金,还需自行承担耕地恢复费用,最终陷入“既失收益、又添负担”的窘境。
工作人员以该案为鉴释法明理,提醒广大村民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务必注意两点:一是法律红线绝不可碰。永久基本农田是耕地保护的核心红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赋予其“特殊保护”地位,任何毁占行为不仅将面临行政追责,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二是法律程序绝不可省。无论是流转普通耕地,还是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均需先经村委会备案,再报乡镇政府审核。私下签约看似省时便捷,实则会直接导致合同无效,自身合法权益也将无从保障。
最后,工作人员结合前述常见问题,向群众清晰阐述了法律维权的“实操指南”:选购种子时需留存购种凭证、包装标签,若因假劣种子导致减产,可向农业农村部门投诉查处,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起诉销售商索赔;使用农资时若发现化肥失效、农药违规,可及时固定田间受损证据,联系监管部门抽检认定;面对收购商压价、拖欠货款,要优先签订书面合同,凭合同申请法院支付令或起诉追款;遭遇耕地边界、设施用地审批等农业生产纠纷,先通过村委会、乡镇政府调解,调解无果可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或直接诉讼。工作人员特别强调,法律并非“复杂条文”,而是群众维护权益的“硬保障”,遇到问题时留存好合同、凭证、检测报告等关键证据,就能依法明确责任、高效维权。
此次普法宣传活动,将法治元素巧妙融入丰收节场景,既营造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又让村民在轻松的环境中通过真实案例学习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了群众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下一步,红寺堡区司法局将持续聚焦乡村振兴法治需求,创新普法形式,常态化开展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普法活动,为辖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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