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各项生产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重大典型事故的情况通报要求和自治区主要领导同志批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联合自然资源、公安、消防等部门对刘家沟湾煤矿、湾岔沟煤矿、罗花崖煤矿3家煤矿企业安全防范工作展开执法检查。

联合执法检查过程中,各部门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通过现场实地检查和查看资料等形式,对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超层越界开采、民用爆炸物品使用、火灾防控、生态环保、食品安全、职业病防治、源头治超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共检查反馈问题37条,要求3家煤矿企业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制定问题整改“五定”责任表,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确保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下一步,红寺堡区应急管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大对矿山企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严格“三度”管理、查清隐蔽致灾因素、压紧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督促刘家沟湾煤矿加快推进三级标准化创建工作,推动矿山领域安全形势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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