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交通运输局、统计局、审计局、正红集团:
《吴忠市红寺堡区储备粮管理办法》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红寺堡区储备粮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