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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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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为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宣布失效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及宣布失效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