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太阳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 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2〕36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我区制定了《吴忠市红寺堡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相关工作。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红寺堡区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摸清不动产家底、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提升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拓展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应用,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 号)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发〔2022〕36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2023年10月底前,需完成红寺堡区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工作,全面查清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确定给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土地(以下简称集体土地),现就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进一步理顺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权属管理,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一)工作范围。本辖区内全部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农民集体所有,以及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集体土地。
(二)工作内容。充分利用已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转移,权利主体名称或代码发生变化,因测绘精度等原因造成所有权重叠等情形,开展变更调查、数据整理入库、成果汇交等工作。全面厘清太阳山镇小泉村等六个集体村为主的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边界,不同层级的行政村、村民小组等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边界,更新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并做好与县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关联衔接。
(三)工作依据
1. 法规和政策文件。《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7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等。
2.技术标准规范。《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TD/T1067—202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年修订版)》《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2021年修订版)》《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等。
(四)数学基础
1.坐标系统: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2.高程基准:统一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3.投影方式:统一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标准3°分带。
(五)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运用第三次国土调查最新成果查明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统计宗地内各类土地面积,并将调查结果填写到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类面积调查表。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区级抓总。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成立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抓好目标确定、政策把握、组织动员、排查整治、调度通报、督导检查、总结汇总等工作。
组 长:马涛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黄国民 自然资源局局长
吴克兵 太阳山镇镇长
成 员:杨飞鹏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马丽娜 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马秀荣 财政局局长
李海福 宣传部副部长兼文明办主任
马 瑞 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韩 明 民政局局长
黑茂森 综合执法局局长
何 明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王贯举 水务局局长
杨国文 司法局局长
杨军军 公安分局副局长
文 晶 市场监管分局局长
胡 君 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君兼任,具体协调日常工作。
(二)乡级落实。太阳山镇人民政府承担实施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工作的主体责任。镇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工作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排查整治等工作。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太阳山镇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起属地主体责任和镇长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该项工作任务落实。主动配合自然资源、民政部门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转移、调整等变化情形,由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确保依法依规依程序更新确权登记成果。
(三)部门协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发改、民政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各项措施。
(一)前期准备(2022年3月—2022年6月)。成立组织机构,部署安排工作,编制实施方案,做好资料收集分析、组织人员培训等前期准备工作。实施方案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二)开展变更调查(2022年6月—2022年12月)。以2013年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衔接国土三调成果,准确查清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区域和情形,根据搜集整理的权属来源材料,集中开展变更调查。权属变更调查阶段主要包括:调查底图制作、地籍变更调查、权属审核、公示、调查成果签字盖章等。
1.调查底图制作。以1:2000影像套合2013 年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标绘地籍区、地籍子区、权利人名称、四至等)、最新的第三次国土调查生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图、1:2000 基础测绘成果影像资料、不动产登记权籍数据库、历年土地征收数据、最新的行政区划图等作为本次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更新的调查底图。
2.地籍变更调查。对已确权登记发证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要逐宗核实(权属性质、权属界线、土地用途)。登记成果有变化的,开展变更调查,形成变更调查后的地籍数据成果(权属性质变更调查、权属界线变更调查、土地用途变更调查)。
3.权属审核。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涉及的权属来源材料、权籍调查成果等进行审核,包括土地权属、面积、用途、登记主体、类型、内容、程序等。
4.公示:根据实地调查结果,输出公示图表进行公示审核,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公示图表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界线、权属界线、村民小组界线、权利人名称、宗地面积等。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调整公示内容和信息。对于公示过程中权利人有异议的,调查员应及时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调查员完善权籍调查表和权属界线协议书,权利人对公示结果签字盖章确认。
(三)数据更新入库(2023年1月—2023年3月)。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成果经县级检查和验收,并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建立数据库,将更新后的登记成果导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数据库建设阶段主要包括:数据建库、图件制作、面积量算及汇总等。
1.数据库建设。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 年修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的统一数据格式要求,对集体土地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格式转换和整理入库。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数据库内容包括地籍区、地籍子区、所有权宗地、土地利用、基础地理等数据。
2.图件制作。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的要求制作地籍图和宗地图。
3.面积量算及汇总。生成红寺堡区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面积量算汇总表。面积量算及汇总方法按照《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执行。
(四)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3月—2023年4月)。县级开展成果检查和验收。内业自检100%全覆盖,外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验收合格后邀请自然资源厅组织人员开展实地核查和验收。
(五)档案整理归档阶段(2023年4月—2023年5月)。以村为单位,将本次调查所涉及的文字报告、宗地调查表格、图件、权属界线协议书以及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纸质档案等资料按照当地不动产登记要求进行整理、立卷、组卷、编目和归档。
(六)成果汇交(2023年6月—2023年8月)。组织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成果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汇交至自然资源厅。经自然资源厅质检后,统一上报自然资源部。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为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区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全方面统筹工作进度,抓好全过程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开展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实地督导、确定技术承担单位、县级数据库建设及成果汇交质检。太阳山镇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担起属地主体责任和镇长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该项任务落实,要将工作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村,主动配合自然资源、民政部门排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工作,科学合理制定工作方案,周密组织实施,强化质量控制,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任务。
(二)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成果真实准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主动承担主体责任,积极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要压紧压实技术单位直接责任,坚决严惩弄虚作假行为,坚决杜绝走过场,确保更新成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要充分发挥政府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认定的主导作用,针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转移、调整等变化情形,由区、太阳山镇人民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确保依法依规依程序更新确权登记成果。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掌握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动态,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纠纷调处中的重要作用,妥善化解争议,为顺利确权创造条件。要对更新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落实人员经费,保证工作顺利完成。要安排在地籍测绘、权籍调查、确权登记等方面经验丰富的人员开展工作。要加强业务培训,尽快熟悉工作内容和要求,推动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调查和成果更新汇交顺利开展。要采取积极措施,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加强相关部门协调,将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中,确保经费足额到位、工作按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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