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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红寺堡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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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吴忠市红寺堡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025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红寺堡区生活必需品

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特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制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红寺堡区域内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突发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肉类、蔬菜、蛋品、水产品、奶制品、食糖、食盐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价格猛涨或商品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由红寺堡区各有关部门组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区别不同情况,由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红寺堡区有关部门处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职责任务和分工,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职能确定。部门应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应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认真做好日常信息收集、监测预警等工作。

二、应急工作指挥部及其职责

(一)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工作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理工作。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工作的区领导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和财政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二)指挥部组成

红寺堡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生活必需品供应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红寺堡区委宣传部、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统计局、气象站等部门组成

(三)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红寺堡区生活必需品应急指挥部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形势,判断生活必需品应急状态,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供应和应急处理工作。

1.确定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任务及工作分工;

2.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3.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日常运行情况,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和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有关事宜;

5.指导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保障供应商品的调运工作;

6.协调应急工作的指挥、保障、解除等环节的有关问题。

7.利用市场运行监测网络,及时、准确收集、综合、发布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信息。

8.代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请求吴忠市人民政府的紧急支持和援助;

9.研究、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吴忠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

(四)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宣传部: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满足群众需求的原则,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应急信息的发布和宣传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发展和改革局:监测粮油和重要生活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向指挥部提供重点监控点粮油价格变化、市场交易量数据和有关分析材料;负责组织实施粮食、食糖、方便面、矿泉水、牛奶、饼干、奶粉、消毒液、香皂等应急救灾生活必需品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计划和指令。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测,必要时提请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负责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储备、调拨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做好肉类等商品的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生活必需品供需情况。

财政局:按照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指导业务主管部门做好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专项资金的部门绩效评价。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责保障应急生活必需品公路运输的通畅。

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所需农产品、畜产品的有效供给;负责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生产环节的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负责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负责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监管秩序;负责加强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等各类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秩序。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防止市场供应紧张引发治安恶性事件发生,依法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配合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协调等有关工作。

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消费情况。

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对食品污染等危害人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开展应急救援。

气象局:负责提供及时的气象服务,对灾害性天气进行监测预警,发布预警信息。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配合相关工作。

(五)乡(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各乡(镇)应组织成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指挥的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地区的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理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预报。建立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要深入红寺堡区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价格、供应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要依照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同时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二)分级标准。报告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的信息要按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级别。

(三)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级次。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奶制品、食糖、食盐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出现消费者抢购商品、库存严重不足,导致商品脱销、价格异常波动,影响社会稳定的异常状态,根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级次划分按照《吴忠市红寺堡区粮食应急预案》执行。

(四)预警等级。对应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次,市场应急预警信息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红色)为最高级。

(五)预警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预警预报信息,或市场异常波动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较大时,指挥部组织对红寺堡区及毗邻县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政府报告,向红寺堡区有关部门和毗邻相关县区通报,必要时可直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三级、四级预警信息的发布,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发布。二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应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报吴忠市人民政府,由吴忠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一级预警信息的发布,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报吴忠市人民政府,吴忠市人民政府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对可能出现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可直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审核后,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预警行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红寺堡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受理和报送相关信息

2)评估市场波动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

3)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并向社会发布预警启动情况,向相关周边县区发出预警信息。

4)通知有关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做好投放准备工作,核实汇总应急商品数据库相关商品和企业信息,启动与住建、公安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应急商品调运准备。

5)跟踪了解市场异常波动发展情况,指导各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6)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送要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应当指导有关经营生活必需品的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制定与红寺堡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相衔接的应急方案并向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备案,应急方案中应细化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在较大范围内猛涨或商品断档脱销等情况,影响到社会稳定,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和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报告相关信息;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报告,并抄报有关责任单位,同时向红寺堡区委总值班室、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信息,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对经核实为较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要在获知事件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吴忠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周边地区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市场异常波动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二)信息报告内容。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及建议等内容。

在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有关要求,报告应急处置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时间。

(三)先期处置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和相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照相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市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启动响应按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负责开展应急处置的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和应急指挥可视事态发展及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因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更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吴忠市人民政府

1.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时,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突发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由指挥部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上报吴忠市人民政府,吴忠市人民政府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宣布启动一级响应的命令。吴忠市人民政府和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部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2.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时,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在对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研判或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后,由指挥部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提出应急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上报吴忠市人民政府,由吴忠市人民政府宣布启动级响应的命令。指挥部随时掌握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发展动态,按照指挥部要求,协调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较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后,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和综合评估后,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告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向其他成员通报情况。

4.四级应急响应

一般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发生时,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进行确认和综合评估后,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向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五)响应措施

1.重大以上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一级、二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一级、二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应急指挥部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2)指挥部加强红寺堡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控,每天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厅及吴忠市人民政府报送市场异常波动形势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建议等情况。

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市场货源,组织调运,加强市场供应。组织红寺堡区农产品种养殖、日常工业品生产、加工基地及企业加大生产供应,落实重要商品保有最低库存;组织区内重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物流企业与周边县区,重要生活必需品主产地加大对接采购、异地调运,加大货源供给;组织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大型连锁超市对接区外供货单位开展供应链采购,增大供应库存;依托重点配送中心、批发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设立应急商品集散地和投放网点,稳定供应渠道。

4)指挥部依照程序投放各类重要商品储备,视情况申请动用吴忠市、自治区储备商品投放市场。

5)指挥部提请吴忠市人民政府批准,向自治区有关单位申请紧急商品物资支援,实施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6)在指挥部的领导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做好生产供应保障、市场秩序维护、交通运输保障、信息舆论引导等工作。

2.较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三级)响应措施

在落实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应急指挥部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不间断值班,确保通信畅通。

2)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加强市场监控,掌握有关商品价格波动情况、原因和发展趋势;每天向吴忠市人民政府和指挥部报送当地市场异常波动形势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建议等情况。

3)成员单位要向周边地区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大型批发市场、重要商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对接采购,扩充货源渠道。

4)根据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适时提请吴忠市人民政府报自治区备案后,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对重点商品采取部分或者全部冻结价格的价格干预紧急措施。必要时在重点地方对供应短缺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5)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要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市场秩序。

6)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积极协助做好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重要商品调拨和紧急供应、交通运输畅通、市场秩序维护等工作。

3.一般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四级)响应措施

    (1)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每天定时向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吴忠市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报送市场价格和销售情况;指挥部落实应急值守制度,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不间断值班,确保通信畅通,随时接收情况反映。

    (2)红寺堡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挥部加强市场监控,对市场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收集、整理企业的生产、经营、商业库存等有关信息,掌握有关生活必需品价格波动情况、原因和发展趋势;每两天向吴忠市人民政府和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报送市场异常波动形势分析研判、处置进展及建议等情况。

3)引导企业供应链采购、动用商业库存、畅通货源调运渠道,引导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大生产加工、开展产销对接,适时投放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储备物资,增加市场供应。

4)加强市场监管,组织市场监管、物价、卫生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市场秩序。

(六)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遵循属地为主的原则,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设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应积极主动配合。

(七)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1.信息发布的管理。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分级响应原则,严格按照红寺堡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重大以上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一般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报吴忠市人民政府,由吴忠市人民政府发布。信息发布要坚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

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对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造成的影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措施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八)社会动员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根据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倡导调动大型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企业、骨干流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集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调集人员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九)响应终止

应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秩序恢复正常,价格基本稳定后,按照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主体相一致的原则,由应急响应启动机关研究决定终止响应。

五、物资保障

(一)物资保障

1.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商品储备。为应对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异常波动,由红寺堡区相关责任单位负责,经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食盐、肉类、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的政府储备。具体储备数量及资金补贴规模由相关责任单位会同红寺堡区财政局研究,统一安排储备计划和有关资金补贴,并落实储备企业;同时监督承储企业加强管理,及时轮换储备商品。未经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储备商品。

2.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名录库。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选择当地产品质量好、生产规模较大、交通运输方便的粮油、蔬菜生产,牛羊肉等生产加工企业和骨干流通企业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企业名录库,及时掌握重要商品产销情况、商品调动渠道、供货商基本情况。如遇突发事件,可随时调动。

3.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分销网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各重点监测企业和社会运力,将重要生活必需品配送到确定的应急投放点、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保证各类商品及时进入零售市场,满足应急消费需求。

(二)经费保障。为调动应急保供企业发挥政府调控市场载体作用的积极性,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应急保供企业在日常监测和应急波动时发挥调控所受到损失的实际情况,要求财政动用有关调控资金或增加平抑市场专项补贴,给予应急保供企业一定的经济补偿。

(三)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应急商品公路运输快速通道,减少交通延误,提高应急商品运输效率,确保应急商品运输畅通,在必要时,加强运输监管,控制货源流出。

(四)治安保障红寺堡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做好重要应急救援物资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红寺堡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必要时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

(五)通信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通过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多种形式,确保应急状态下24小时应急通信畅通。

(六)其他保障红寺堡区税务局积极宣传和落实中央、自治区、吴忠市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经营户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帮助经营户特别是应急保供企业在市场异常波动期间正常经营,积极组织货源。

六、后期处置

(一)应急恢复与重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平息后,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市场供应秩序恢复工作,维护社会安定。需要吴忠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的,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

(二)应急调查特别重大、重大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较大及一般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由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指挥报请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三)总结评估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要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吴忠市人民政府指挥部要根据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日常管理

(一)宣教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做好市场监测信息、商品供求信息和市场供应保障措施的宣传、发布,积极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引导居民消费。

(二)预案演练。指挥部定期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和完善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三)预案管理和更新。应急预案应根据客观情况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经验,不断调整和完善。红寺堡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工作由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负责,报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批准,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

(四)责任追究。对在应对市场供应应急突发事件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则

(一)预案解释

本预案适用红寺堡行政区域。本预案由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图文解读:

【一图读懂】《吴忠市红寺堡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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