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2022年农特产品扶持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现将《红寺堡区2022年农特产品扶持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2022年农特产品扶持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红寺堡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红党农发〔2021〕15号)和《红寺堡区2022年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扶持政策措施》(红党办综〔2022〕18号)精神,为推动红寺堡区农特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衔接,不断拓宽农特产品销售市场,提升农特产品市场影响力。结合红寺堡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原则,以促进农特产品宣传推介、流通销售为重点,以拓展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购买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满足城市居民需求升级和帮助农村低收入群众持续增收,为乡村振兴和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范围
以红寺堡区5个乡镇64个行政村为重点,以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为主要支持对象,以购买红寺堡区低收入群众农特产品和服务为主要方式,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农特产品的宣传销售,构建农特产品发展新格局。申报主体或申报主体与红寺堡区合作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帮扶对象不少于20户。
三、支持方式
(一)强化各类活动促销。开展农特产品进机关、进市场、进商超、进企业、进学校、进餐厅、进社区“七进”活动,鼓励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带头参与本区农特产品购销宣传,支持工会职工福利优先采购本地农特产品。同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带销,将农特产品销售与“百企兴百村”行动有机结合,强化企业和农户有效对接,多渠道畅通我区农特产品销售。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总工会、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
(二)强化新兴电商营销。依托电子商务协会,升级县级公共服务中心、乡村电商服务站点职能,运用新兴电商推动农产品销售。鼓励电商企业、合作社、个人及村站在做好传统电商的同时开设快手、抖音、视频号等平台直播带货,积极举办各类电商促消费活动,通过消费券、带货大比拼等多种促销形式不断提升农特产品网络销售份额。
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
(三)强化对口帮扶助销。充分发挥福建省惠安县和红寺堡区结对帮扶的优势,以葡萄酒、黄花菜、枸杞、牛羊肉等特色农产品为主,加大力度将本地农特产品推向福建市场,不断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进一步促进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持续发挥中烟的帮扶作用,推动更多外省企业采购红寺堡农特产品,切实加快农特产品“走出去”步伐。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四)强化宣传推介展销。积极组织农特产品企业、合作社参加全国各地及宁夏各级举办的农特产品展示展销会、美食节、招商推介宣传等,搭建农特产品产销对接平台、交流互动平台,不断拓宽特色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同时把更多企业、游客引进来,拉近农商距离,减少流通环节,帮助低收入农户提高收入。持续做好农特产品在本区各大商超、宾馆、餐饮等企业建立展示展销专区,不断满足消费需求,增加经济主体收入,营造全民晒优品、全民宣家乡、全民销特产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
四、扶持内容
整合资金1700万元,对红寺堡区农特产品加工、流通、包装、宣传推介、销售、设立专卖店、快递费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所有资金可统筹使用,补贴项目不能重复享受。
(一)农特产品加工流通销售包装宣传推介补贴。一是对红寺堡区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收购红寺堡区农户酿酒葡萄500吨以上,并在代加工葡萄酒灌装的酒瓶上贴牌“贺兰山东麓红寺堡产区”“中国葡萄酒第一镇”字样,按照产品规格进行补贴,每瓶不超过4元。二是对红寺堡区包装箱生产企业,为本区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定制的葡萄酒、黄花菜、枸杞、牛羊肉包装箱给予一定优惠,并在包装箱上标注“贺兰山东麓红寺堡产区”“中国葡萄酒第一镇”“红寺堡黄花菜”“红寺堡产区”字样,按照每个包装箱给予不超过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三是针对在宁夏以外举办的农特产品推介会,须由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推介会服务相关内容,每场推介会根据规模拨付费用5万元至20万元。四是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对在宁夏地标性建筑、高立柱广告、风力发电机塔筒、公共场所以及银川河东国际机场、高铁站、高速路和福建省晋江、惠安等国际机场、高铁站、地标性建筑等公共场所设计并设置红寺堡农特产品宣传广告牌,在惠安电视台宣传报道红寺堡农特产品。制作红寺堡区四大产业(葡萄酒、黄花菜、枸杞、牛羊肉)宣传推介片。(牵头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正红集团,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
(二)农特产品专卖店补贴。一是鼓励区内外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四川、重庆、宁夏等省市商业圈、商住社区、特色小城镇沿街商铺或商业综合体设立红寺堡区农特产品专卖店,设立专卖店营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2022年农特产品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按照城市及规模分为A类和B类给予补贴。其中:A类城市(以附件名单为准),设立专卖店营业面积30平方米(含)至50平方米,补贴12万元;50平方米(含)至80平方米,补贴18万元;80平方米(含)至200平方米,补贴20万元;2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补贴30万元。B类为除A类以外的城市,设立专卖店营业面积30平方米(含)至50平方米,补贴8万元;50平方米(含)至80平方米,补贴12万元;80平方米(含)至200平方米,补贴18万元;2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补贴25万元。销售额以与红寺堡区农特产品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的购销成交价格进行核算。在上述省市以外地方设立专卖店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评估和补贴。二是对享受店面补贴的申报主体,该店面中涵盖电商体验、直播带货、平台销售及直播设施设备、电商服务等内容,并且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农特产品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增加5万元补贴。三是鼓励区内外经营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各类商超、宾馆、餐厅等场所,在店内合理集中设置不少于20平方米的红寺堡区农特产品展示展销区,一次性补贴2万元。
所有2021年以来设立符合标准的农特产品专卖店且2022年产生销售额的均可申报,已享受过店面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农特产品销售补贴。鼓励区内外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通过线上线下销售红寺堡区葡萄酒、黄花菜、枸杞、牛羊肉(含活体)为主的农特产品。对年销售额达10万元(含)至50万元,50万元(含)至100万元,100万元(含)至200万元,200万元(含)至500万元,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分别按销售额不超过的1%,2%,2.5%,3%,3.5%,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主体之间进行购销农特产品的销售额不纳入核算范围。(牵头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
(四)农特产品快递补贴。红寺堡区快递公司对区内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通过微店、快手、抖音等各种有后台数据统计的线上方式和线下各种渠道,销售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所产生的快递费用在运费标准上进行一定减免的,给予快递公司相应补贴。黄花菜、枸杞(含枸杞深加工产品)寄递费用按照每5元不超过1.2元补贴;葡萄酒、牛羊肉寄递费用按照每5元不超过2元补贴。(牵头单位: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
五、职责分工
(一)宣传部:加大扶持政策的宣传,广泛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农特产品购销。
(二)发展和改革局:对申请认定的农特产品价格进行复审和监督,确保农特产品价格合理、诚信经营。
(三)乡村振兴局: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农特产品扶持政策实施,做好农特产品增收情况认定;广泛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帮扶;汇总上报销售信息和典型做法。
(四)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组织落实农特产品扶持政策,鼓励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平台渠道开展农特产品购销宣传工作,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购买农特产品。发挥各类电商平台作用,构建线上线下销售体系,推动农特产品进商超。
(五)农业农村局:牵头对农特产品进行认定,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红寺堡区农特产品目录;推进特色农产品公共品牌建设,配合落实农特产品扶持政策,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农特产品对接交流、宣传推介、展示展销活动。
(六)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经果林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指导经果林产品认定,落实农特产品扶持政策。
(七)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加强申请认定的农特产品质量审核和食品安全监管,帮助帮扶车间、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对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进行监督。
(八)总工会:宣传引导各级工会按照有关规定,在向会员发放节日福利、慰问品时优先采购农特产品。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本乡镇内申报农特产品销售补贴的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的初步验收及推荐工作。
(十)工商业联合会: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参与购销农特产品爱心行动,充分发挥企业自身优势,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委常委慈小荣同志为组长,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卢山同志为副组长,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工商业联合会为成员单位的红寺堡区2022年农特产品扶持发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韩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做好各项牵头工作落实。
(二)加大宣传推介。区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要充分运用“传统+新媒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扶持政策的宣传力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农特产品消费活动,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农特产品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
(三)强化统筹监督。区农特产品扶持发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特产品扶持政策工作的督促指导,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联动配合,及时跟踪进展,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各项目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区农特产品扶持发展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解释为准。
附件:1.红寺堡区2022年农特产品扶持发展实施细则
2.红寺堡区农特产品建店所在省中一二三线城市名单
3.红寺堡区农特产品销售补贴审核推荐表
4.关于申报2022年农特产品扶持项目承诺书
附件一
红寺堡区2022年农特产品扶持发展实施细则
根据《红寺堡区2022年农特产品扶持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时间及流程
(一)申报主体。凡符合《方案》和本实施细则补贴条件的经营主体,均可申报红寺堡区2022年农特产品扶持发展补贴政策。
(二)时间范围。红寺堡区2022年农特产品扶持政策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一是加工流通销售包装宣传推介、农特产品专卖店补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其中农特产品专卖店建店时间从2021年1月1日算起,根据先申报先审核先验收的原则,对审核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扶持资金;二是农特产品销售、快递补贴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且提交申报材料并审核通过,对审核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兑现扶持资金。
(三)申报流程。红寺堡区2022年农特产品扶持政策实行申报制度。符合《方案》扶持项目的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将申请报告和申请资料报送至《方案》中对应的牵头单位审核验收,审核验收通过后,将申报资料及验收资料报送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由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组织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实地复审核查验收。对不符合享受条件的,及时告知申报主体并说明理由;对符合享受条件的,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联合签署意见,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及时兑现扶持资金。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报农特产品加工流通销售包装宣传推介补贴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报条件
一是对红寺堡区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收购红寺堡区农户酿酒葡萄500吨以上,并在代加工葡萄酒灌装的酒瓶上贴牌“贺兰山东麓红寺堡产区”“中国葡萄酒第一镇”字样,按照产品规格进行补贴,每瓶不超过4元。二是对红寺堡区包装箱生产企业,为本区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定制的葡萄酒、黄花菜、枸杞、牛羊肉包装箱给予一定优惠,并在包装箱上标注“贺兰山东麓红寺堡产区”“中国葡萄酒第一镇”“红寺堡黄花菜”“红寺堡产区”字样,按照每个包装箱给予不超过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三是针对在宁夏以外举办的农特产品推介会,须由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公司承担推介会服务相关内容,每场推介会根据规模拨付费用5万元至20万元。四是由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对在宁夏地标性建筑、高立柱广告、风力发电机塔筒、公共场所以及银川河东国际机场、高铁站、高速路和福建省晋江、惠安等国际机场、高铁站、地标性建筑等公共场所设计并设置红寺堡农特产品宣传广告牌,在惠安电视台宣传报道红寺堡农特产品。制作红寺堡区四大产业(葡萄酒、黄花菜、枸杞、牛羊肉)宣传推介片。
2.申报材料
第一条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个体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个人)征信报告、承诺书;
(3)签订的收购合同(协议)等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农特产品出库单及收购入库单原件及复印件;
(5)收购发票或能够证明收购支付账款的汇款单、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支付的截图等;
(6)贴牌照片;
(7)收购酿酒葡萄的农户明细单;
(8)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帮扶对象明细表(需乡镇或乡村振兴局盖章);
(9)其他可以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
第二条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个体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个人)征信报告、承诺书;
(3)签订的定制包装箱合同(协议)等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定制包装箱付款发票或能够证明付款的转账汇款单、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支付的截图等;
(5)定制包装箱的照片;
(6)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帮扶对象明细表(需乡镇或乡村振兴局盖章);
(7)定制企业明细表;
(8)其他可以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
第三条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个体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个人)征信报告、承诺书;
(3)签订的活动合同等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活动费用付款发票或能够证明付款的转账汇款单、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支付的截图等;
(5)活动现场照片、活动方案、活动成效、宣传资料等;
(6)其他可以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
第四条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个体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个人)征信报告、承诺书;
(3)宣传视频及广告牌设计明细(具体位置、费用)等;
(4)宣传视频及现场照片;
(5)宣传视频及广告牌费用付款发票或能够证明付款的转账汇款单、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支付的截图等;
(6)验收相关资料(验收表、照片等);
(7)其他可以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
(二)申报农特产品专卖店补贴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报条件
一是鼓励区内外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在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四川、重庆、宁夏等省市商业圈、商住社区、特色小城镇沿街商铺或商业综合体设立红寺堡区农特产品专卖店,设立专卖店营业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2022年农特产品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按照城市及规模分为A类和B类给予补贴。其中:A类城市(以附件名单为准),设立专卖店营业面积30平方米(含)至50平方米,补贴12万元;50平方米(含)至80平方米,补贴18万元;80平方米(含)至200平方米,补贴20万元;2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补贴30万元。B类为除A类以外的城市,设立专卖店营业面积30平方米(含)至50平方米,补贴8万元;50平方米(含)至80平方米,补贴12万元;80平方米(含)至200平方米,补贴18万元;200平方米(含)及以上的补贴25万元。销售额以与红寺堡区农特产品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的购销成交价格进行核算。在上述省市以外地方设立专卖店的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评估和补贴。二是对享受店面补贴的申报主体,该店面中涵盖电商体验、直播带货、平台销售及直播设施设备、电商服务等内容,并且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农特产品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增加5万元补贴。三是鼓励区内外经营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各类商超、宾馆、餐厅等场所,在店内合理集中设置不少于20平方米的红寺堡区农特产品展示展销区,一次性补贴2万元。
所有2021年以来设立符合标准的农特产品专卖店且2022年产生销售额的均可申报,已享受过店面补贴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第一、二条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补助资金的请示;
(2)专卖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个人)征信报告、承诺书;
(3)专卖店图片资料(悬挂“红寺堡区农特产品专卖店”门头、货架、店内装饰达到标准水平);
(4)签订2年以上的租房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当年缴纳租金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专卖店装修合同及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销售发票或能够证明销售额的收据、进(出)库单、及向红寺堡区相关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采购农特产品的协议和银行转账汇款单、微信、支付宝转账支付的截图等;
(7)提供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农特产品的后台数据截图、回款单以及发货明细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专卖店电商销售提供);
(8)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帮扶对象明细表(需乡镇或乡村振兴局盖章);
(9)其他可以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
第三条需要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补助资金的请示;
(2)经营主体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个人)征信报告、承诺书;
(3)专区、专柜图片资料(门牌设置中含有“红寺堡区农特产品”内容,展区设置“红寺堡区农特产品专卖区”的宣传牌);
(4)签订的租房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当年缴纳租金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5)专区装修合同及缴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采购红寺堡区相关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农特产品签订的协议和银行转账汇款单、微信、支付宝转账支付的截图等;
(7)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帮扶对象明细表(需乡镇或乡村振兴局盖章);
(8)其他可以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
(三)申报享受农特产品销售补贴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报条件
鼓励区内外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通过线上线下销售红寺堡区葡萄酒、黄花菜、枸杞、牛羊肉(含活体)为主的农特产品。对年销售额达10万元(含)至50万元,50万元(含)至100万元,100万元(含)至200万元,200万元(含)至500万元,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分别按销售额不超过的1%,2%,2.5%,3%,3.5%,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主体之间进行购销农特产品的销售额不纳入核算范围。
2.申报材料
(1)申请资金补助的请示;
(2)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个人)征信报告、承诺书;
(3)与红寺堡区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协议)、转账汇款单等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等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红寺堡区企业、合作社或个体户提供的农特产品出库单及销售方入库单原件及复印件;
(5)销售发票或能够证明销售额度的转账汇款单、微信、支付宝等转账支付的截图等;
(6)本地申报农特产品销售补贴的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经所在村核实后,由所在乡镇审核通过后推荐集中上报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企业及乡镇以外的申报主体到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进行申报;
(7)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帮扶对象明细表(需乡镇或乡村振兴局盖章);
(8)其他可以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
(四)申报快递补贴的条件和需要提供的材料
1.申报条件
红寺堡区快递公司对区内企业、合作社、个体户及个人,通过微店、快手、抖音等各种有后台数据统计的线上方式和线下各种渠道,销售红寺堡区农特产品所产生的快递费用在运费标准上进行一定减免的,给予快递公司相应补贴。黄花菜、枸杞(含枸杞深加工产品)寄递费用按照每5元不超过1.2元补贴;葡萄酒、牛羊肉寄递费用按照每5元不超过2元补贴。
2.申报材料
(1)申请补助资金的请示;
(2)快递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收费标准文件、法人(个人)征信报告、承诺书;
(3)快递公司需提供发货方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快递公司需提供线上发货方在微店、快手、抖音等电商平台上销售农特产品的后台数据截图、回款单及签订的减免协议。线下销售发货的需提供签订的减免协议、发货单、回款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5)统计时限内的快递统计表(含单号、发货方、收货方、发货物品、发货量、快递费用、发货方签字);
(6)统计时限内的快递单及快递费用缴费凭证;
(7)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帮扶对象明细表(需乡镇或乡村振兴局盖章);
(8)其他可以证明符合认定条件的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申报红寺堡区2022年农特产品扶持政策的申报主体提供的资料必须全面真实。对弄虚作假获取扶持政策的,一经发现,依法追回已获得的补贴资金,5年内取消申报红寺堡区及以上各类扶持政策的资格。
(二)提高资金的使用率。财政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供的材料及时审核,并按时兑现,确保项目资金运行安全规范,争取按时效完成项目资金支付。
(三)加大政策的宣传面。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加大红寺堡区农特产品及政策宣传力度,加快提升品牌效益和市场知名度。商务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加强农特产品扶持政策及申报条件的宣传,完善组织申报程序,增加企业对政策的知晓度,使工作有序顺利推进。
附件二
红寺堡区农特产品建店城市分类名单 | |||
序号 | A类城市 | B类城市 | |
省、直辖市、自治区 | 地级市所辖区域 | 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福建省、四川省、重庆市、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共8个省区中,A类地级市以外的城市为B类城市 | |
1 | 广东省 | 广州市所辖区域:白云区、天河区、越秀区、海珠区、从化区、增城区、南沙区、花都区、番禺区、黄埔区、荔湾区 | |
深圳市所辖区域: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龙岗区、宝安区、光明区、坪山区、大鹏区、龙华区 | |||
东莞市所辖区域:莞城区、东城区、南城区、万江区 | |||
2 | 浙江省 | 杭州市所辖区域: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余杭区 | |
宁波市所辖区域: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 |||
3 | 江苏省 | 南京市所辖区域:玄武区、秦淮区、鼓楼区、建邺区 | |
苏州市所辖区域:姑苏区、虎丘区、吴中区、相城区、昆山市、太仓市 | |||
无锡市所辖区域: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 | |||
4 | 福建省 | 福州市所辖区域:鼓楼区、仓山区、马尾区、台江区、晋安区 | |
厦门市所辖区域: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翔安区、集美区、同安区 | |||
泉州市所辖区域:丰泽区、鲤城区、洛江区、泉港区、惠安县、德化县 | |||
5 | 四川省 | 成都市所辖区域:锦江区、武侯区、青羊区、金牛区、成华区 | |
6 | 重庆市 | 重庆市所辖区域: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 | |
7 | 山东省 | 济南市所辖区域:市中区、历下区、历城区、章丘区 | |
青岛市所辖区域:黄岛区、即墨区、市南区、市北区 | |||
烟台市所辖区域: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蓬莱区 | |||
威海市所辖区域:环翠区、文登区 | |||
8 | 宁夏回族 自治区 | 银川市所辖区域:兴庆区、金凤区 |
附件三 红寺堡区农特产品销售补贴审核推荐表 | |||
申报主体名称 | 法人(个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销售农特产品种类 | ||
主要销往地 | 主要销往企业名称 | ||
总销售额 | 销售方式 | ||
主要采购方名称 | 带动脱贫户或监测对象户数 | ||
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 ¨1.营业执照 ¨2.食品经营许可证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原 ¨4.法人(个人)信用报告 ¨5.承诺书 ¨6.采购合同(协议) ¨7.转账汇款单原件及复印件 ¨8.出库单 ¨9.入库单 ¨10.其他 | ||
销售额证明方式 | ¨1.销售发票 ¨2.微信截图 ¨3.支付宝截图 ¨4.转账汇款单 | ||
村级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 村委会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 乡镇负责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 ||
备注:申报主体之间进行购销农特产品的销售额不纳入核算范围。 |
附件四
关于申报2022年农特产品扶持项目承诺书
本企业/合作社/个体户/个人申报2022年农特产品扶持项目。本企业/合作社/个体户/个人现郑重承诺:
1.本企业/合作社/个人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信用不良记录,无偷税漏税行为。
2.申报项目分类为:
(1)加工流通销售包装宣传推介补贴:
本企业/合作社/个体户/个人在此项目实施中,未按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执行的,如在抽查中发现相关情况与上报不一致,将自愿退回农特产品扶持资金的30%。
(2)店面补贴:
本企业/合作社/个体户/个人在区内外建立红寺堡区农特产品专卖店且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销售额不低于50万元,并签订2年以上的租房合同或有购房合同,保证专卖店正常经营2年以上。如在两年的抽查中发现店面未正常经营或改变经营范围及内容,将自愿退回农特产品扶持资金的30%。
(3)销售补贴:
本企业/合作社/个体户/个人销售红寺堡区农特产品(葡萄酒、黄花菜、枸杞、牛羊肉),最低销售达到10万元及以上。如在抽查中发现销售相关情况与上报不一致,将自愿退回农特产品扶持资金的30%。
(4)快递补贴:
本公司邮寄红寺堡区线上线下销售的农特产品(葡萄酒、黄花菜、枸杞、牛羊肉),在快递费用标准上再进行一定减免。如在抽查中发现快递费用与上报不一致,将自愿退回农特产品扶持资金的30%。
3.所有申报资料真实可靠,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
4.同意接受相关政府部门、审计部门对本项目相关资料、情况进行核查验证。
5.如有违反上述声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申报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申报企业留一份,红寺堡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存档一份。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