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聘请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为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前期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向社会公示等程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聘请梁宇斌等22位同志为我区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聘期为1年,即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1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开监督员聘任名单
梁宇斌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干警
周婷婷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干部
赵选晰 红寺堡区红寺堡镇中圈塘村村级事务管理人员
苏小军 红寺堡区太阳山镇周圈村党支部委员兼村监会主任
马 永 红寺堡区大河乡龙源村村级事务管理人员
岳 飞 红寺堡区大河乡香园村村委
温 平 红寺堡区新庄集乡白墩村村民
柳彩弟 红寺堡区柳泉乡红塔村村级事务管理人员
刘桂红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张 丹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王莉莉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郑 蓉 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干部
杨 芳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干部
马小莲 红寺堡区新民街道办干部
白连龙 红寺堡区博大社区公益性岗位
高 慧 红寺堡区东方社区社区工作者
马慧霞 红寺堡区东方社区支部副书记
江 雪 红寺堡区振兴社区社区工作者
田 芹 红寺堡区罗山社区社区工作者
梁江东 红寺堡区鹏胜社区社区工作者
周 鹏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红寺堡分公司员工
贠彦红 市民
二、工作职责
(一)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审批事项和法规文件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服务承诺兑现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召集的义务监督员工作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在区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义务,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基层单位和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反馈。
(二)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活动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要廉洁自律,注意形象,不能因个人原因,给被监督部门(单位)带来不便和增加负担,不得持《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证》,从事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对认真履职或成绩突出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区政府将予以表彰;对长期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工作职责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解聘。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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