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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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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现将《红寺堡区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和各自工作职责,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及红寺堡区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严打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农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2019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发展要求,坚持“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和打防联动原则,突出农业投入品源头治理、日常监管、制度保障和服务指导,严抓流通、经营、使用三环节监督和管理,推进农资市场稳定向好转变,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种、用肥、用药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二、总体目标

围绕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按照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部门联动、打防结合的执法理念,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重拳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生产经营主体,端掉一批假劣农资黑窝点,处理一批农资领域违法犯罪人员,始终保持对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严管、重打和高压态势,促使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稳定向好,农资质量全面提高,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主体自律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全面增强,为我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重点工作

今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将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药、肥料三方面为重点。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针对农村市场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农业投入品、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严格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坚决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限禁农兽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农业农村部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种子:以玉米和大宗蔬菜种子为重点,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过期种子、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无证生产经营、包装标签不规范、未按要求备案等违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管,保障农民用种安全。

2.农药: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无证经营农药产品、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农药、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隐性添加农药和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行为,净化农资市场秩序。以蔬菜、水果、中药材生产园区基地为重点,加强执法监管,规范农药使用行为。不断强化可追溯管理建设,实现产品来源可追查、去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3.肥料:加强肥料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和氯离子超标等问题。

4.兽药:严格兽药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强化可追溯建设,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和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兽药中添加化学药物行为;依法查处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扩大适应症、使用范围等违法违规行为。

5.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未批准使用的物质。

6.农机:严厉查处盗用厂名、商标、使用旧件拼装等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和配件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冒用、伪造、过期使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维修网点无证经营、维修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行 为。

7.食用农产品:深入开展水果、蔬菜、肉禽蛋和食用菌等农产品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

另外,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狠抓执法办案、强化宣传培训、推动诚信建设等方式强化工作成效。在推动诚信建设方面,积极推行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主体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

(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肥料等违法行为。

2.经营的农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农资等违法行为。

3.利用广告对农资商品的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4.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农资产品等违法行为。

5.生产的农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三)公检法等部门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法院、检查、公安等部门要继续强化执法办案,加大查办力度,深挖案源线索,查找背后的“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坚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坚决铲除农资生产经营、农产品加工、畜禽屠宰和动物无害化处理等农业领域的黑恶势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三、主要任务

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和分工,既要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重点领域和重要季节,强化巡查、依法监管、全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腿子今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促进农资质量全面提高,推进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待续稳定好转。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开展“绿剑护农”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农兽药无证无照经营、非法添加、有效成分不足、种子无证套牌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违禁药物、改变产品组方滥加抗菌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暗查暗访等多种途径,主动查找问题隐患,防范化解风险。对问题隐患多的城乡结合部、农村和企业等,督促其要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推动其加强自我监督。

(二)严办农资领域大案要案。鼓励查办农资领域大案要案,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大 巡查,深挖线索,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去向,严厉查处违法行为,落实后续整改防范措施。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联合查案、集中办案;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进村入户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农业安全用种、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民科学使用种子、化肥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乡村。举办农资打假执法骨干、农资从业人员、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人员等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农资从业人员法律和自律意识。积极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社会环境。

(四)推进农资经营诚信建设。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建立辖区内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探索建立我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安全生产信用档案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等信用约束机制,把主体信用作为各类农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五)健全产品追溯体系平台。大力推进农资和主要农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和投入品在生产、流通、运输等环节管控,将在全区农资店、兽药店、屠宰场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全部纳入追溯管理,建成红寺堡区可追溯信息平台,实现对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有效追溯。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全面实行网上审查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实现过程可追溯管理。

(六)推进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加大法律行规宣传培训,强化投诉举报宣传,公布农资打假举报热线和邮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生产经营主体自律、法律和责任意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推动社会共治。针对假劣农资投诉举报问题,建立完善属地负责、行业主导、部门联动、上下协调、全区一盘棋的快速处置机制,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调查核实、会商研判、系统处置,防范出现大的问题,把对农业和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3月10日-4月5日)。全区农资打假活动从三月份开始全面部署,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分工和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分析主要问题,突出重点工作,确定行动方式方法,找准着力点,做到精准发力。

(二)整治阶段(4月6日-10月20日)。农业农村部门要以“绿剑行动”为抓手,会同市场监管、执法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小组,抽调执法骨干,统一行动时间、形式和检查标准,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执法检查。

4月到6月期间,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大检查;7月到9月期间,进行夏季百日行动和三夏种子市场检查,并于5月后在全区广泛开展农药生产经营行为大检查,重点检查农药生产经营主体许可证件情况、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及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农药购销台账。9到10月期间,组织开展种衣剂专项监督抽查、开展肥料中添加农药成分的专项抽查和秋季种子市场检查。

(三)总结阶段(10月21-11月1日)。根据检查治理情况,汇总信息、总结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将其与农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切实保障人员、装备、经费三落实,确保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密切协作,增强执法威慑力。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农资打假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作用,主动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系,强化联合执法。对阻碍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查处,切实形成震慑。对公安机关侦办案件中,需要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持、补充证据或涉案产品保管、处置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

(三)严格执法办案各部门要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重点商品、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认真梳理、深挖源头,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根据职责分工,及时依法查处,涉及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要及时移送、通报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

(四)营造工作氛围。各部门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宣传联合行动成效,努力营造行业自律、企业诚信、社会共治、政府监管的氛围。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要分开曝光,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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