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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集资风险和陈案积案处置化解 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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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现将《红寺堡区非法集资风险和陈案积案处置化解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红寺堡区非法集资风险和陈案积案

处置化解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打赢“三大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根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工作的通知》(处非联发〔2018〕6号)及自治区处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法集资陈案积案重大案件风险处置三年攻坚方案的通知》(宁处非发〔2019〕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安排部署及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自治区金融局、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整体化解处置方案,积极推动陈案化解处置工作”要求,从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高度出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有序化解非法集资案件存量、遏制增量风险,推动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工作目标

全面加快陈案、积案善后处置工作节奏,积极推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稳步提升陈案、积案年度结案率,力争在一年内将非法集资案件存量化解殆尽,完善常态化预防和处置协同机制,减少非法集资案件新发率,防止新案转旧案,彻底扭转案件越积越多局面。积极有效推动重点案件、重大风险处置化解。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风险排查力度。深入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和资讯排查清理活动,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理财等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企业,私募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领域已查出的风险,再次组织深入核查,逐一消除隐患,防止风险蔓延扩散。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公、检、法机关要持续保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高压态势,把追缴涉案资产工作贯穿于刑事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全过程。充分运用各种侦查手段,依法追缴集资人及一般参与者的非法所得,做好判决后的继续追赃工作,消除集资人“执行刑罚即不用还钱”的侥幸心理,有效震慑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社会影响重大、后期处置复杂的案件,公安机关要依法快速侦办、移送;检察院、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在法定时间内完成起诉、审判执行工作。

(三)加快陈案处置进度。进一步加大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力度,严格落实陈案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度措施,制定陈案处置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办案时限、处置进度、采取的有效措施、加快处置节奏,重点研究解决未完结案件存在的问题,确保陈案处置取得明显成效。认真梳理未完结案件的症结,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加快办结。

(四)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部门要将维稳要求贯穿于非法集资风险化解和案件处置全过程,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敏感性,注重矛盾源头预防和依法化解,在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做好释法析理、教育疏导、重点人员稳控等工作,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责任分工

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工作局)负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排查化解等工作。

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加快案件处置进程。负责认真梳理陈案情况,将陈案、积案化解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制定陈案处置工作方案,推动陈案、积案化解工作。每月末向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处非办)专报工作进度。

处非办(金融工作局)负责制发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协调,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开展风险排查化解和陈案处置工作;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和交流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做好公司、企业包括广告投放、投融资咨询服务公司发布的广告、资讯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负责做好房地产行业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民政局负责做好养老机构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涉农互助合作组织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教育局负责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财政局负责做好国有企业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工业和商务局负责做好现货类交易场所和电子商务、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企业的风险排查化解工作。

各部门对排查出的风险,要及时采取有效手段进行分类化解:对存在不合规但未违法的机构应给予过渡期整改,降低处置风险的成本;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工作安排

此次行动从2019年3月开始,2021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2019年3月底前)。处置非法集资领导组办公室制定印发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动员部署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6月底)

1.风险排查。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商务局、房管所、民政局等部门,要以乡镇、街道办为单元, 对非融资性担保及民间投融资、典当行、房地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重点企业逐门逐户开展“地毯式”风险排查。处非办(金融工作局)、工业和商务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本行业领域风险排查,要与各乡镇(街办)政府紧密协作,同步开展排查工作。

2.案件核查。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要对辖区内非法集资案件数量、涉案人数、涉案金额、处置最新进展情况(追赃挽损、司法机关审理)认真梳理,进行一次彻底地摸排核查,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于未结案的要单独报,并书面说明未办结的原因,明确办结时间、办结方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下一步开展陈案处置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公安分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对立案侦办、起诉、审理的所有案件进行梳理核查,将梳理结果报至处非办。同时,加强对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机关案件源头信息报送工作,全面掌握立案、公诉、审理、判决等司法进程,及时更新动态信息。

(三)集中整治(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底)。各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按照方案要求有序开展风险和陈案化解工作。

1.风险整治。有关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问题要全部列入整治范围,按照职责分工和情况严重程度,明确整治任务,建立问题和责任清单。按照本行动方案有关精神,认真研究整治任务,综合考虑违法违规性质、集资人还款能力和意愿、社会危害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处置方案,落实责任部门,明确整治期限。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民事等手段分类处置,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2.陈案处置。有关单位在案件核查基础上,切实掌握陈案情况,公安分局、法院、检察院、财政等部门组成善后处置工作组,制定处置工作方案,积极启动涉案资产清偿兑付工作,有效化解信访矛盾。

(四)督查总结。各有关部门每季度末总结本部门非法集资风险和陈量案件处置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处非办(金融工作局)。

六、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处置机制。建立健全部门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环节流畅有序。对标情况建立问题和责任清单,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分类处置风险线索。进一步整合案件处置力量,形成以司法、行政部门横向纵向联动机制,重点攻破执行难、资金清退难等问题,依法加快非法集资相关案件善后处置工作进度。

(二)积极稳妥处置化解。着力防范二次处置风险,采取有效手段分类化解。对存在不合规但未违法的机构,应给予过渡期整改,降低处置风险的成本。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制定完善本地区非法集资风险处置预案,确保依法、稳妥化解风险。加强信息研判和风险评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坚决防范极端恶性或群体性事件。

(三)着力强化监测预警。拓宽信息监管渠道,建立健全常态化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风险排查机制,密织纵到底、横到边的监测预警网络,进一步提升举报奖励效果。对于监测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风险要加强研判,及时向社会公布发布预警提示。结合本地区实际,丰富风险早期干预手段,切实做到早防早治。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正面报道,多渠道多形式提升群众防非意识。为非法集资风险和陈案处置化解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严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非法集资风险和陈案化解专项行动,充分认识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乡、镇(街道办)政府是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及信访维稳的第一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协调相关问题,尤其是统筹协调陈案善后处置工作的启动、与各部门衔接等重点问题,确保案件资产返还还工作迅速推开、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三)建立长效机制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在陈案善后处置过程中,要与政府加强信息沟通、密切联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指导政府及司法机关总结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结合我区实际完善非法集资案件工作司法协作机制。

(四)做好信息统计。各有关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按照处非办统一制作的表格认真填写相关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风险隐患问题责任清单和陈案处置工作台账,做到客观真实、分类清晰、要素齐全、内容规范、数据标准,便于核查检查和统计分析。

(五)加强督办检查处非办、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开展督导督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对任务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启动问责机制,要从源头查找,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各有关单位每季度末将总结报告报送处非办(金融工作局)。对迟报、漏报、标准不高和责任不落实、不按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处非办(金融工作局)将上报区委、区政府,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红寺堡区非法集资陈案、积案统计表

2.红寺堡区非法集资重大案件风险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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