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8年3月份以来,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启动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目前,治理工作已进入了攻坚阶段。为切实解决推进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这项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任务,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宁教基〔2018〕216号)要求,现就我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在红寺堡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由教育局牵头,市场监管分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部门共同协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快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
由教育局负责,尽快摸清辖区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底数,并向各类培训机构发放《关于关停校外培训机构预通知》。同时,联合消防等相关部门依法组织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
由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教育局、安监局、消防大队配合,依法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予以取缔,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由消防大队负责,向教育部门提供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对照标准核定审批校外培训机构,对现有不符合设置要求、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消其培训资质;并督促居(村)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管辖和服务范围内的校外培训机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二、加快证照办理进度
教育部门进一步加快学科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进度,按照审批程序,对于符合办学标准的尽快印发文件批复同意,并颁发办学许可证,对不符合办学标准的依法予以停业整顿。2018年底前,辖区内不能存在无证无照还在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登记工作,加快为符合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监管,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暂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切合实际的具体整改方案,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公布实施后,再根据其规定和“放管服”总体改革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准入管理模式,按照培训类别,实行部门分类审批管理。同时,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停业整顿的校外培训机构做好退费和群众安抚工作防止培训机构卷钱逃跑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组建备案审核专家团队
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教(科)研部门、教师培训中心等专业机构作用,抽调或聘用教(科)研人员、学科骨干教师组建高水平、相对稳定的学科类培训班审核、研判专家团队,并切实做好专家名单保密工作。要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参照《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操作指南》,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学科类培训审核、研判办法,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是否存在超前超标教学的认定工作。教育部门要尽快完成行政辖区内各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备案审核工作,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四、管好用好应用管理服务平台
教育部已建设完成全国统一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系统,教育部门要安排专人,依照《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操作办法》,12月底前,完成所辖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今后,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整改、审批、学科类培训备案等全部通过系统完成,实现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同时,要通过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关政策、白名单、黑名单、学科类培训班等信息,要便于群众在平台上自行查询,选择合规机构。并依托平台受理群众投诉,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对平台功能和作用的宣传,使平台家喻户晓。
五、强化在线培训监管
教育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做好面向中小学生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教育活动机构的备案工作,切实把好入口关,按照线下培训机构管理政策,对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须在教育部门备案,必须将教师的姓名、照片、教师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确保线上教育培训机构在多样化教育服务的同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根据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要求,确保在12月25日前,全面完成问题培训机构的治理工作、学科类培训专家团队的组建、应用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数据的录入应用、在线培训的备案等工作,并将本地区推进工作情况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