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公报》(以下简称《公报》)系区人民政府唯一政刊,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出版的面向社会发行的政府出版物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公报》所刊登的区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文件为标准文本,内容翔实,数据准确,信息丰富,查阅方便,是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学习、了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必备刊物。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91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公报》创刊发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公报》的办刊宗旨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传达政令、宣传政策、发布信息、指导工作、服务基层”为宗旨,紧紧围绕我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在政府和市民之间搭起沟通的桥梁。《公报》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对政府法规政策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是全区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了解、掌握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文本来源和开展工作、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依据。
二、关于《公报》的组织领导
《公报》由区人民政府主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辑发行,以宣传贯彻区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为重点,及时、准确地发布区政府文件。同时,《公报》有选择地刊登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开政务工作信息,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规性、权威性和指导性,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为民型政府、效能型政府、廉洁型政府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政府公报的法定地位和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公报》宣传发行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明确任务,落实人员;要加强对《公报》的宣传、学习和运用, 充分发挥《公报》在依法行政和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要选派责任心强、政策水平高、文字功底好的人员从事政府公报宣传发行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关于《公报》的工作职责
(一)《公报》编辑部设在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公报》刊发文件的收集、整理、审核、呈批等工作。同时,负责做好向《市人民政府公报》编辑部的投稿和协调工作。
(二)《公报》编辑部负责《公报》的终审工作,包括排版、校对、印制,负责做好赠送给各单位、各部门《公报》的投送工作。
(三)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在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政府公报”专栏,并发布更新《政府公报》内容。
(四)区法制办负责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修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区法制办自受理区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核报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意见。
(五)各乡镇、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向《公报》编辑部提供有关文件、信息等材料。
(六)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以及其他在《公报》上发布或刊登的文件,由《公报》编辑部收集、整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把关。
(七)区政府各部门必须按照上述的职责规定,认真负责做好《公报》的创刊发行工作。对因工作失误影响《公报》发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公报》刊发的文件出现重大技术错误、重大缺陷妨碍对文件的正确理解造成后果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四、关于《公报》刊发程序
红寺堡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直接发布,区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政府公报》编辑部审查意见发布。
(一)收文。区政府各部门提交在《政府公报》发布或刊登本部门制定、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需提交下列材料:
1.部门主要行政领导签发的提请发布或者刊登的请示;
2.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措施的正式文本;
3.区法制办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意见。
(二)审核。《政府公报》编辑部对政府各乡镇、各部门提交刊发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三)审签。《政府公报》编辑部将经审核拟在《政府公报》上刊发的文件呈送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呈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审阅签发。
(四)印发。《政府公报》编辑部将经签发的文件、资料排出清样后送印刷厂印制。
五、关于《公报》的发行数量、期数、范围
《公报》于2018年创刊,拟从2018年10月起发行,原则上为月刊,也可不定期出刊、每期不固定页码。政府公报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统一编排格式,增强公报的规范性。发放范围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公报》编辑部通讯地址:红寺堡区金水街008号政府办公室,联系人:白昕,联系电话:0953-5098330,电子邮箱:hspzhfb123@163.com。
六、关于《公报》的栏目内容
在凸显政府公报权威性、法规性、政策性、指导性等与一般期刊不同的功能定位和特殊要求的前提下,《公报》主要刊登本级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区委、政府(包括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且公开发布的侧重政府工作部署方面的文件,重要政务通报等。在确保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登尽登”的基础上,政府公报也可刊登经过严格审定的发文机关配套解读材料等。原则上不刊登上级政府及上级政府所属部门的文件,不刊登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禁止刊登商业性广告。
七、关于《公报》的组稿和选登
各乡镇、各部门办公室负责落实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组稿工作,并按时报送《公报》编辑部。要将本部门、本单位配合法律、法规施行而制定的实施细则、实施方案、实施意见,配合区委、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对全区有较大影响的文件、政策解释、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概况、政务简讯和政府工作大事记、介绍区情及开展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等适合在《公报》上刊载的材料,于每月1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公报》编辑部及时选登,正式文件要连同文本一起报送。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等方面文章的推荐工作,及时将本行业、本部门调查研究报告和工作经验材料推荐到《公报》上刊登。
八、关于《公报》的考核奖惩
建立健全《公报》组稿、发行考核奖惩工作机制。将《公报》投稿工作纳入政务公开考核细则,每年召开一次《公报》工作年会,总结《公报》编辑、发行工作,交流工作经验,评选先进组稿、发行单位和优秀文稿;对不按要求报送稿件和未完成公报发行赠阅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
2.《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职责
3.《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公报》“三校三审”工作
制度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公报》编辑委员会
一、成立编委会
组成人员如下:(工作需要,排名不分先后)
主 任:李 焜 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高建斌 政府办公室主任
委 员:杨国文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文虎 工业和商务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杨金花 教育局局长
王 琳 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周 青 民政局局长
王 毅 司法局局长
马亚群 财政局局长
马 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启伦 国土资源局局长
浦彦卿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军保 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耀忠 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高爱国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光亚 水务局局长
王贯举 审计局局长
虎治亮 林业局局长
吕振中 扶贫办主任
李宗贤 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马志强 安监局局长
汤 洪 综合执法局局长
王成虎 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田 龙 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蔡金玉 红寺堡镇镇长
马广步 太阳山镇镇长
马 军 大河乡乡长
张怀力 新庄集乡乡长
郑慧玲 柳泉乡乡长
二、设立编辑部
编委会下设编辑部,设在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为编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公报》刊发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呈批、编印、网站发布及《公报》印刷成品收发、管理等有关协调工作。
人员组成如下:
总 编 辑:高建斌 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总编辑:谢继杰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马金平 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杨 桦 张 力 白 昕 马应龙 李建华
赵 冉 何永东 张 洁 马啸芬 于 鑫
王元凯(均为政府办公室干部职工)
另外确定白昕为《公报》管理员,于鑫为联络员。
三、工作分工
1.白昕负责《公报》拟刊发信息的初步收集、筛选工作;
2.兼任责任编辑的政府办公室各秘书负责提供各自起草承办的非涉密文件、政府工作大事记(政府领导政务活动)等相关信息,并负责《公报》整体内容的初审;
3.谢继杰、马金平负责《公报》的二审;
4.高建斌负责《公报》的终审;
5.白昕负责《公报》成品的收发、管理工作;负责联络排版、呈送、印发、上网发布及与《公报》相关的其它文字资料的起草等工作。
编委会及编辑部人员变动时,要及时调整补充,保证《公报》工作人员队伍的稳定,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2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公报》
编辑委员会职责
一、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辑出版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2.根据有关方针政策制定编辑方针与出版工作计划;
3.检查指导编辑部的工作。
二、编委会主任、副主任职责
1.主任负责编委会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委员做好《公报》工作。
2.召开编委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提出的问题,审查评议《公报》编辑质量。
3.解决编辑出版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宜。
三、编委职责
1.参加编委会会议,对《公报》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与理性意见。
2.了解政策动向,向编辑部推荐稿件,为编辑部积极组稿和审稿提供信息。
3.参与审查、核对和撰写稿件,严把稿件质量关。
4.听取、收集社会各界对《公报》的反映。
5.搭建信息平台,提供反馈信息,上传下达,及时沟通,规划公报发展思路。
四、编辑部职责
1.负责《公报》的编辑出版工作。
2.负责《公报》的组稿、审稿、定稿、发稿及退稿工作。
3.负责《公报》的印刷、校对工作。
4.负责《公报》的发行及与有关单位的交流。
5.负责《公报》经费的预算、核定和使用。
6.负责《公报》所属资料的使用和管理。
7.负责《公报》相关的其他工作。
五、总编辑职责
1.主持《公报》编辑部全面工作。
2.贯彻党和国家的办刊方针,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
3.主持制定编辑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采取各种形式提高编辑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素质,改善编辑部的工作条件。
5.制定《公报》的选题规划和发稿计划,并组织实施。
6.终审稿件,把好稿件质量关。
7.签发采用稿,终校文稿,稿件付印前签字。
8.加强对外联系和宣传,扩大《公报》社会反响,提高学报社会效益。
六、副总编辑职责
1.协助总编管理编辑部的全面工作。
2.支持《公报》的编辑出版工作,贯彻办刊方针,把握办刊方向。
3.制定《公报》的选题规划和发稿计划,具体实施。
4.分管具体编辑业务工作,对文稿进行复审,解决审稿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统筹安排每期文稿,协助总编把好《公报》质量关。
5.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各种期刊质量检测、评估、评比事宜的准备和实施。
6.主管编辑部日常管理工作。
7.完成总编授权的其他工作。
七、责任编辑职责
1.负责稿件的初审,提出是否采用的理由和意见,签署初审意见。
2.对校样进行认真细致的修改、加工,确保刊用文稿的质量。
3.负责本人责编稿件的校对工作,通读付印样,保证校对质量。
4.完成总编或副总编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附件3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公报》
“三校三审”工作制度
为了提高《公报》编辑部工作效率,促进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校对工作流程及职责规范
(一)三校流程:
1.一校。一校由《公报》拟刊登文件承办人校对,校对后在校样上署名和日期。
2.二校。二校由责任编辑逐字逐句校对,校对后在校样上署名、签写校对意见和日期。
3.三校。三校由副总编辑对大样进行文字、标题、图片说明、版式的逐一校对,调整版面,定下当期版面并清点校样后署名和日期,交主编审核。
(二)校对细则:
1.校对必须高度负责,认真细致,树立严谨周密,一丝不苟的作风。
2.校对的质量标准是差错率在千分之一以下。
3.校对任务:①根据原稿,核对并清除校样上的差错。②改正在政治思想上遗留的不准确的提法和词句。③清除语法修辞上遗留的差错和毛病。④清除错别字。⑤解决和消除任何疑点。
(三)校对步骤:
1.文件承办人初校。
2.责任编辑二校。
3.副总编辑三校(大样)。
注:校稿职责由文件承办人、责任编辑、副总编辑共同承担。
二、审核工作流程及职责规范
(一)“三审”流程:
1.责任编辑初审:
(1)仔细阅读稿件全文,掌握稿件的基本内容,审查稿件是否符合刊物的宗旨和报道范围。
(2)改正稿件中的错别字和病句等错误。
(3)对存在问题较多的稿件应及时修改和补充。
(4)对外稿初审不符合要求的稿件应作退稿处理。
(5)对符合《公报》刊发范围的稿件署名、签署意见和日期后送交副总编辑复审。
2.副总编辑复审:
(1)副总编辑根据刊物宗旨、稿件质量和责任编辑意见,对稿件作全面审查,并签署能否发表的意见。
(2)副总编辑对大样标题、副标题、图片说明、版式着重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审核后署名和日期后,交印刷单位修改出清样。
(3)副总主编对清样进行审核,无误后署名和日期交总编辑审核。
3.总编辑终审:
(1)总编辑签署能否发表的定性意见,返回副总主编安排排版。
(2)总编辑对标题、版式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署名和日期并返回副主编辑进行修改。
(二)审稿制度:
1.稿件须严格执行责任编辑初审、副总编辑复审、总编辑终审的“三审”制度,确保质量。
2.审核者每次审稿后必须署名,以防差错。
3.审稿职责由责任编辑、副总编辑、总编辑主编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