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现将《红寺堡区关于开展民政民生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红寺堡区开展民政民生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民政民生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办〔2018〕30号)要求,我区决定从2018年10月中旬到12月上旬,在全区民政系统开展民生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目标,集中整治民政民生领域不正之风,严惩“微腐败”、破除“中梗阻”,以民政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成果推动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二、工作任务
(一)充分发动群众,发现掌握一批问题线索。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要公开举报电话、地址、邮箱,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发动群众揭露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民政局和各乡镇要结合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深入查找自身工作制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自下而上整改解决。
(二)坚持靶向聚焦,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围绕专项整治重点和发现掌握的问题线索,民政局及各乡镇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对存在的问题一件也不放过,逐一纠正,件件整改。
(三)严格执纪执法,强化警示教育。专项整治自查期间,民政局将派出两个检查组,深入乡镇、村(社区),针对民政惠农资金、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基层干部作风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对查出的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对查出问题整改不力的要逐级上报区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四)巩固深化成果,健全完善一批制度。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查找问题原因,补齐制度短板,坚持深化改革,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注重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从管理的薄弱环节抓起,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管用的原则,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以制度建设巩固深化整治成果。
三、整治重点
(一)落实民政惠民政策方面。结合《红寺堡区脱贫攻坚民政领域兜底保障实施方案》(红党办发〔2018〕82号),重点整治执行民政惠民政策缩水走样,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打折扣、搞变通、进度慢、效果差、审核不严格、程序不规范、推诿扯皮、办事拖拉以及监管不力、优亲厚友、盘剥克扣、与民争利、“坑民害民”等问题。(责任部门:民政局、各乡(镇)民政所)
主要整治内容:
1.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和扩面工作,对有车、有商业门面、有大额养老金等14种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全面清退,动态调整新增的农村低保,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加强低保与脱贫攻坚两项制度的衔接,主动发现并把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全部纳入低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2.新增城乡低保抽查方面,要求区民政局核查率不低于30%,要求各乡镇民政助理员、各村级民政协理员配合核查工作,对低保在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档案收集、办理时限、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核查。
3.督查各村级民政协理员是否开展民政业务工作,熟知民政业务工作,参与低保民主评议、临时救助、灾害救助等业务工作。
4.自《红寺堡区脱贫攻坚民政领域兜底保障实施方案》(红党办发〔2018〕82号)实施以来,各项民政救助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使用民政专项资金方面。重点整治城乡低保、救灾、优抚、流浪乞讨、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责任部门:民政局、各乡(镇)民政所)
主要整治内容:
1.各乡镇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确保应救尽救,督查乡镇对来访群众求助登记是否规范,办理救助是否及时。
2.孤儿津贴是否按季度及时发放到位。
3.医疗救助资金是否及时救助到位。
4.救灾资金是否及时救助到位、使用规范。
(三)实施民政项目建设方面。重点整治敬老院、老年活动中心、农村老年饭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联合医院、基本殡葬服务设施等民政领域建设项目中存在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反资金使用范围,建设管理中失职渎职、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慢、效果差及国有资产是否存在闲置浪费、改变用途和侵占挪用等问题。(责任部门:民政局、各乡(镇)民政所)
主要整治内容:
1.国有资产及建成的资产是否存在闲置、浪费、流失、侵占等情况。
2.已建成农村老饭桌运行管理情况;正在建成农村老饭桌建设进度及运营规划。
3.已建成农村幸福院运行管理情况。
4.2017年建成的儿童之家运营管理情况。
(四)践行民政干部作风方面。重点整治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问题;执法不严、暗箱操作、权力寻租、为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等问题;不按照权力清单和行政执法程序开展工作,随意设立处罚条件、种类和幅度、违规行使自由裁量权等问题以及违反规定在审批和服务中冷硬横推、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久拖不办等问题。(责任部门:民政局、各乡(镇)民政所)
主要整治内容:
1.民政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是否存在态度生硬、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现象。
2.老百姓申请社会救助过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的问题。
3.民政业务办理人员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的问题,是否存在村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未备案的问题。
(五)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治理方面。重点整治违规建设超标准墓穴、违规销售家族墓、活人墓及违规出售、从事营利活动及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散埋乱葬等问题。
主要整治内容:
1.督查《关于印发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172号)落实情况。
2.督查《吴忠市红寺堡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红民发〔2018〕179号)落实情况。
3.禁止单位和个人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与水库、河流堤坝、水源保护区500米以内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等禁葬区域内建造坟墓。违反规定在禁葬区域内和公墓、划定区域以外建造坟墓的,移交执法局依法处理。
4.督查乡镇对乡村公益性公墓规划情况,督查乡镇是否对辖区内乱埋乱葬坟地进行清点数目并打点,做好墓主思想不得添新坟。督查乡镇是否交执法局和村级进行监管。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10月22日-2018年11月15日)。
《实施方案》印发后,民政局、各乡镇要迅速启动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研究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发动群众广泛参与,查找梳理近年来民政重点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政策落地、干部作风等方面的问题线索,拉出清单、立行立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1月16日-2018年11月30日)
专项整治工作全面铺开,结合红寺堡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专项行动,坚决做到事要解决、人要处理、整改要到位,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典型案件,尤其是专项整治期间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案件,报请纪委监委集中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5日)
针对专项整治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和工作短板,注重在源头治理、效能提升、制度纠偏上下功夫,
对整治工作成效、做法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深化意见,并将专项整治行动报告以正式文件于2018年12月5日前报至民政局。要把惩戒问责与保护激励统一起来,既要铁腕惩治违纪违法分子,更要保护激励为人正派、干事创业的好干部,形成正向激励、警醒震慑、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贯穿始终。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要求,把整治涉及民政服务对象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作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方面,摆在突出位置。成立红寺堡区民政民生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区民政系统民生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督查督办,把督导检查贯穿始终。专项整治期间,区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综合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定期不定期对民政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畅通群众反映诉求渠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记录登记,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业务职责,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全区民政民生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整治行动举报投诉电话设在民政局:0953-5089921。
(三)突出思想引领,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各乡镇要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我区正在开展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实实在在为民办事、为民解忧、为民谋利。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和廉政教育,以身边事警示教育身边人。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组织生活,通过严肃民政系统党内政治生活,推动专项整治扎实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