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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红寺堡区第二批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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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有效发挥就业帮扶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红寺堡区计划开发2018年第二批公益性岗位954个,其中城镇公益性岗位310个,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644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红寺堡区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就业创业证》或《居住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他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按不高于分配公益性岗位30%的比例安置);

7.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原则上按分配公益性岗位10%的比例安置);

8.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9.复员退伍军人;

10.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11.劳务移民、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12.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年满40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数量不低于计划人数的80%),优先安排残疾人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军人“三群体”建档立卡户人员。其中,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公益性岗位界定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各级政府投资的生产、经营、管理等项目及其他就业项目岗位;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和景区、景点、公共场所的保洁以及城市绿化维护等公益性岗位;政府投资的就业基地岗位;有关部门及行业投资兴建的再就业市场摊位、商铺及基地的管理服务性岗位;政府投资兴建或政府给予优惠政策的各类经营性市场、商铺、摊位的公共服务性岗位;政府特许经营的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性岗位;政府投资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管理及服务的交通协管、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劳动保障协管、托老养老、基层妇女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统计调查服务、社区卫生、保健、治安、绿化、保洁等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乡镇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理员(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统计、劳动监察协管等工作)、乡村护林员、环境道路保洁员、乡村老年饭桌服务员、学校后勤保障员、乡村电商综合服务、乡村教师等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期限

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限为1年。

四、工资和社保补贴补助标准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月工资标准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1480/月。社保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用人单位可根据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工作能力和岗位实际,给予适当的工作津贴补助,资金自筹。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岗位服务补贴以吴忠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912元)为基数按月发放,为909/月。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二档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缴费标准先自行缴费,缴费后凭缴费收据予以报销(已享受政府全额缴费补资助的,不予报销;享受部分缴费补资助的,予以补差;自行要求参加二档以上的按二档缴费标准报销),按照有关规定每年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由岗位承继者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五、招聘程序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

1.动员部署阶段。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社区宣传栏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政策,确保家喻户晓。

2.摸底调查、组织报名阶段。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所需岗位深入排查研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招聘人数、条件等,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行招募。招募工作完成后将招募人员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毕业证、所辖城镇(社区)出具(零就业家庭)的证明或长期无业证明,个人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等有效证明资料,报送至红寺堡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备案。

3.安置上岗阶段。最终聘用的人员网上公示结束后,凭人社部门出具的《公益性岗位报到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上岗,同时将劳动合同提交人社部门进行备案。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公益性岗位招聘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公益性岗位,由村组推荐,各乡镇确定岗位名单,经扶贫办审核盖章后报红寺堡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

六、资金拨付

由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各单位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花名册审核汇总后报红寺堡区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审后,将资金拨付至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或岗位服务补贴由红寺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支付到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七、岗位管理

(一)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权利和义务,并严格遵照执行《红寺堡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

(二)公益性岗位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实岗实名制登记。用人单位应当对使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奖惩办法,建立公益性岗位责任考评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对照聘用人员花名册、工资表,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将其上岗表现作为支付劳动报酬、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依据。人社部门将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的,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书面报人社部门备案,经核查属实,停发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1.
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
      3.
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
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5.
经核查,非法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6.
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7.
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做好就业扶贫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马占斌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马人社局局长

员:高建斌政府办主任

张晓峰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马亚群财政局局长

        王贯举审计局局长

吕振中扶贫办主任

      蔡金玉红寺堡镇镇长

马广步太阳山镇镇长

大河乡乡长

张怀力新庄集乡乡长

郑慧玲柳泉乡乡长

王志刚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王志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管理制度。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于每月20日前将本月考勤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送红寺堡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作为每月发放工资和社保补贴的直接依据。对不能及时报送考勤表的单位,自当月起停发对应人员岗位工资补贴。(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对推荐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要进行公示,并将公示结果、《服务协议书》、乡镇党委或政府的相关会议纪要等重要资料以书面形式报送人社部门。乡镇留存资料:乡镇党委研究会议记录原件,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乡镇月度考勤表,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协议书。村级留存资料:两委研究会议记录原件,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村级月度考勤表,公益性岗位人员服务协议书)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实际需求合理报送公益性岗位名额,对虚报冒领、骗取公益性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收回岗位指标、追回补贴资金外,还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及当事人责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中出现不公、群体性上访事件的,要追究所在乡镇主要领导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于831日前将拟招公益性岗位花名册上报红寺堡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逾期将取消公益性岗位指标。

人:马小梅    联系电话:5092389

附件:1.2018年红寺堡区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指标分配表

2.2018年红寺堡区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安置花名册(城镇)

3.2018年红寺堡区第二批公益性岗位安置花名册(农村)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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