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红寺堡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红寺堡区93套闲置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情况的汇报》已经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根据会议要求,制定了《红寺堡区罗山花园93套经济适用房处置工作方案》,现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1.关于红寺堡区罗山花园93套经济适用房处置工作方案的制定说明
2.红寺堡区罗山花园93套经济适用房处置工作方案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附件1
关于红寺堡区罗山花园93套经济适用房处置工作方案的制定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好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长时间闲置的问题,进一步盘活政府闲置房屋资源,提高政府自有房屋使用效益,切实履行政府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的主导作用,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结合红寺堡区实际,根据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要求,制定了《红寺堡区罗山花园93套经济适用房处置工作方案》。
二、案由
2010年,自治区住建厅下达我区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230套,建筑面积20240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平均为88平方米。项目建设选址位于罗山花园小区,工程于2011年10月竣工验收。2011-2012年经政府会议研究,以1400元/平方米的均价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配售条件的住户进行配售,共计配售137套12056平方米,剩余93套8184平方米由于无人购买至今闲置。
为解决好剩余经济适用住房长时间闲置的问题,经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2016〕47号)研究决定,把剩余的93套经济适用住房全部纳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供棚改户选择。但因房屋面积小且结构单一等原因,棚改户不愿意选择,因此剩余93套经济适用住房闲置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根据《红寺堡区罗山花园93套经济适用房处置工作方案》对剩余经济适用房进行处置,既可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可以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现实问题,确保政府自有房屋发挥最大效益。
附件2
红寺堡区罗山花园93套经济适用房处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盘活政府闲置房屋资源,提高政府自有房屋使用效益,切实履行政府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的主导作用,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根据区人民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就罗山花园93套闲置经济适用房处置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 思想定位,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为目标,以盘活政府现有房屋资源为手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既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又要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现实问题,确保政府自有房屋发挥最大效益。
二、处置原则
1.依法依规处置的原则。要严格遵守国有资产处置和国家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尊重历史,妥善解决遗留问题。要结合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本次处置,妥善化解有关遗留问题。
3.让利于民,保障民生。本次处置的政府自有房屋要坚持以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为宗旨,合理设定处置价格和认购资格,确保困难群众能够住的起、买得起。
4.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群众利益为根本,做到“公平、公正”,及时公开处置相关信息,坚持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5.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要根据本次处置房屋结构、户型、位置等因素,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处置方案,不搞一刀切,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处置措施
1.罗山花园31号---34号楼40套房屋
责任单位: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该区域共有住房40套,单套面积88㎡,于2011年年底建成竣工。原由80套44㎡拟建廉租房破墙开门改造而成,结构相对不够合理。对于该40套房屋处置,原则上以改造为主,恢复原44㎡结构,按照廉租房标准进行装修后划拨给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作为廉租房予以管理和运营,同时将2010年回购的永祥宾馆中无法作为廉租房使用的2800㎡三层营业房进行置换,置换后的房屋交由国资公司另行处置。
40套房屋改造费用预算95万元,由财政部门予以筹集,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实施。
2.罗山花园35号楼---39号楼53套房屋
责任单位:财政局
该区域共有住房53套,单套面积88㎡,两室一厅结构,于2011年年底建成竣工。对于该53套房屋,原则上由红寺堡区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按照国有资产处置相关程序进行定价拍卖,由符合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认购。结合红寺堡实际,认购资格设定为:具有红寺堡城镇户籍,且在城区无商品住宅的家庭户。在红寺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干部职工,可不受户籍限制。在价格设定上,要严格遵守经济适用房定价的有关规定,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结合该区域房屋原有定价以及目前土地增益部分,科学合理设置出让价格。待认购者缴纳房款及相关税费后为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拍卖所得价款,原则上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政府自有房屋处置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 焜 区委常委 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马亚群 财政局局长
浦彦卿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 张晓峰 监察委副主任
王贯举 审计局局长
王兴龙 规划分局局长
李思阳 国税局局长
吴克斌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蔡金玉 红寺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具体负责本次房屋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几点要求
1.精心组织。本次政府自有房屋处置工作,既是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又是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处置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此次房屋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处置过程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本次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2.规范操作。本次房屋处置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要认真研究相关操作程序,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积极稳妥地推进处置工作深入开展。
3.严肃纪律。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坚决杜绝出现违规操作以及徇私舞弊等现象。纪委要加强监督,对于在本次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