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红寺堡区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
红寺堡区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部署要求,着力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体系,提升我区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8〕3号)《吴忠市餐饮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吴政办发〔2018〕54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出发点,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以及社会各方责任,不断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着力构建责任共担、社会共治的餐饮业质量安全齐抓共管新格局。力争到2020年,我区餐饮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监管能力稳步提升,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优秀餐饮品牌更多涌现,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基本建成。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证餐饮业质量提升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红寺堡区餐饮业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苏达志
成 员: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石强兼任,负责餐饮业质量提升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提升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水平。努力提高农业供给质量,推动农业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发展。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建立完善水产品产地环境监测等监管机制。加强对蔬菜生产、畜禽养殖屠宰、水产品养殖等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管,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企业标准化改造,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和“三品一标”食用农产品,推广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逐步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预冷、贮运等冷链物流体系。到2020年,畜禽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责任单位:建环局、农牧局)
(二)提升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水平。鼓励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方式,实施企业自查、监督检查、第三方协查的管理方式。重点加强对粮食制品、牛羊肉制品、乳制品、葡萄酒、食用油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持续开展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两超一非”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三)提升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水平。深入开展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化建设,督促市场主办方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完善食用农产品检测、准入、退市、召回、销毁、市场卫生等安全管理制度,与入场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书,认真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入场销售者的档案管理。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改善食品安全硬件设施,用好各类快速检测资源,以高风险品种为切入点,增加食用农产品快检频次,扩大快检批次,及时公布快检信息,确保所售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农牧局、市场监管分局)
(四)提升大中型商超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大中型商超放心肉菜质量安全公开评价,推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推行农超对接、厂超挂钩、“基地+加工企业+超市”等采购模式,鼓励餐饮单位对肉品、蔬菜、水果、禽蛋、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实行基地采购或供应商供货。到2020年,至少创建3家市级“放心肉菜超市”。(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农牧局)
(五)提升餐饮单位自我管理水平。督促餐饮企业认真落实国家行业标准,鼓励大型和连锁餐饮企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采用先进“4D”管理方式,提高餐饮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重点强化餐饮从业人员、食品原料进货查验、食品加工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的落实,加强食品安全操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和环境卫生控制,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六)提升技术监督水平。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一步加强“四个重点”抽检监测:加强非法添加、添加剂滥用、掺杂使假等重点问题抽检监测;加强国庆、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抽检监测;加强学校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重点区域抽检监测;加强米面油、肉类、水产品、调味料、餐饮具等重点品种抽检监测,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并做好相关后处理工作。强化集中消毒餐(饮)具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定期针对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生产场所、生产流程卫生管理情况、集中消毒餐(饮)具合格情况等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风险监测,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高风险食品和易滥用产品监测,定期通报风险监测相关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评价、研判,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风险监测分析报告,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推动解决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卫计局)
(七)提升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和抽查力度,通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专项整治,排查和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强化“食品级”标识管理,规范产品标识及使用说明。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行为,定期公布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餐具、饮具抽检结果。到2020年,食品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卫计局)
(八)提升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水平。认真执行《吴忠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加强餐厨废弃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实行闭环式管理,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建立完善收集体系,培育与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2020年,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建环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
四、重点工作
(一)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坚持质量兴农,突出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业标准集成转化和培训推广。严格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促进生产记录及时、完整、规范。严格执行《农药管理条例》,推行农业良好生产规范,严格落实农兽药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农资打假、高毒高风险农兽药防控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坑农害农行为。积极探索推行植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开展农兽药残留超标治理、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禁超限量使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扩大“三品一标”认证数量和生产规模,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提升“三品一标”质量水平。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抽检监测,扩大快检品种,增加快检数量;增加监督抽检频次。加大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杜绝“零办案”。(责任单位:农牧局)
(二)深入开展“清洁厨房”行动。落实属地网格化监管,严格餐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依法落实小餐饮店登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实行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开展对火锅、酱卤肉、油炸面制品、自制饮料、餐饮具等监督抽检。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提档升级行动,到2020年,80%的大、中型餐饮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量化等级达到B级(良好)以上,提升公众对量化分级管理的认知度,引导消费者寻笑脸就餐。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透明厨房、视频厨房、网络厨房等方式实施“明厨亮灶”动态监管全覆盖,加强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和诚信经营,提高公众参与度和社会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教育局、文体局)
(三)深入开展校园绿色餐饮行动。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学校月度自查和监管部门季度检查、飞行检查、督导检查 “四查”制度。加强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源头控制,鼓励专业餐饮服务公司参与学校食堂管理。开展“品牌食品进校园”活动,引导学生养成科学合理膳食习惯。定期开展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组织家长评议。实施学生小饭桌动态登记公示管理,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和监督。(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场监管分局)
(四)深入开展旅游食品安全提升行动。将食品安全纳入我区全域旅游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监督旅游景区及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将餐饮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作为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评定的重要内容,落实《宁夏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食品销售日常管理暂行规定》,着力提升景区及其周边和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农家乐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文体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分局)
(五)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净网”行动。实施线上线下“双抽查”,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约谈等方式,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自建网站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网经营者资质审核建档、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经营情况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配送环节管理等主体责任。确保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具备实体经营店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保证公示信息真实、食品容器和餐具清洁无毒、配送过程食物封签不被污染,消费者投诉及时处理。健全完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定期数据报送制度,多渠道开展网络餐饮服务主体摸排,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主体资质的清理核查,严厉查处未经许可、超许可范围、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第三方平台未履行相关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厉处罚。(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六)深入开展“三小”规范提升行动。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开展小餐饮和小摊点登记备案管理和监管,推进“三小”综合治理。按照“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单据留存、原料公示、加工规范、场所清洁”六项标准要求,落实正面与负面清单,鼓励支持“三小”集中生产经营,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分局、工业和商务局)
(七)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屡打不止、屡禁不绝的重点难点问题,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和重要时段,持续开展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使用来源不明食品原料和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加工制作食品,以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购买使用“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行刑衔接,建立常态化公开曝光机制,形成有效震慑。(责任单位: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八)深入开展品牌创建行动。以“安全、健康、口碑”为核心,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单位)店创建活动,有效解决各类投诉纠纷,建立和谐的购销关系,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在不断巩固示范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商业集中区、旅游景区等餐饮消费比较集中区域和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拓展示范创建成效,提升服务质量,扎实推进“食安红寺堡区”建设。(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工业和商务局、市场监管分局)
(九)深入开展人才培养行动。实施餐饮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服务人才培养建设,推进餐饮服务各类人才的系统培训。强化对餐饮从业人员尤其是厨师的培训和管理,将餐饮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纳入餐饮服务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支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相关职业培训机构和餐饮企业通过组织培训、技能鉴定和技能竞赛、厨艺表演、巡回展示等多种方式,加强餐饮服务人才培养,重点加强企业高管、职业经理人等餐饮中高端人才培育。制作餐饮单位设施设备使用管理、个人卫生要求等短小视频,通过网络、微信等平台向餐饮从业人员广泛推送学习内容,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责任单位:人社局、工业和商务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分局)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2018年5-6月)。各乡镇、各相关单位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行认真研究,找准工作的重点,做好相应评估与规划,对全社会进行宣传发动,营造开展餐饮业质量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7月-2020年3月)。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整治行动,在各环节打造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通过召开观摩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提升部门、企业和个人的参与积极性,重点完成示范乡镇、示范街区、特色街区的质量提升工作,打造出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经营集中区域(街路),带动整体质量提升。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和通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年4月-2021年4月)。对前阶段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督查督导,巩固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将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重大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党政同责,实行食品安全工作政府负总责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实化细化任务分工,科学安排工作进度,全力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形成协同推进的整体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统筹食品安全等相关资金,保障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顺利实施。按照有岗位、有职责、有人员、有手段“四有”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应急处置和基层监管能力等建设。引导高端餐饮服务企业提供面向大众的餐饮服务,形成优质、便捷、经济的餐饮服务网络。发展和改革、财政等单位要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和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支持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和监督抽检、品牌建设、示范创建等工作。
(三)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教育局要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食品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安全工作重点内容,督促学校校长履行主体责任,执行《宁夏学校食品安全十条规定》,持续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要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并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内容,牵头做好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工作。民政局要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将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列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的重要内容。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加强对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和养老机构的营养健康指导及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和集中消毒餐具的监管。文化旅游局要将餐饮质量安全作为星级酒店、星级旅游景区评定标准,不断提升旅游景区食品安全水平。交通运输局要强化对高速公路服务区餐饮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做到餐饮质量安全与运营安全同检查、同考核。县(区)、乡镇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区域实际,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四)加强社会共治。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全面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营养消费知识,大力倡导餐饮业开展“减盐、减油、减糖”活动,及时公开食品安全信息,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规范自律和引导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投诉举报奖励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五)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与考评机制,加大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督查考评力度。将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纳入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和对各级政府的考核评价,加大督查考评力度,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敷衍塞责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