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分局、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政府办公室督查室对红寺堡区第二季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抽查督查,现将督查结果通报如下,请各乡镇、各部门对照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情况。第二季度,各乡镇、
各部门在红寺堡区政府门户网站累计发布信息数共1449条,按照部门政务公开情况统计,信息发布量前五名依次为:政府办(156条)、扶贫开发办公室(126条)、发展和改革局(88条)、红寺堡镇(85条)、柳泉乡(77条)。
(二)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红寺堡区各乡镇、各部门目
前已经开通运营的政务新媒体总计有78个,其中微信公众号有44个,微博账号有30个,客户端有4个,2018年上半年共发布信息4151条。
(三)实地抽查情况。此次政务公开督查抽查了3个乡镇、14个政府组成部门,涉及民政局、发改局、审计局、规划分局、扶贫办、水务局、林业局、农牧局、工业和商务局、国土资源局、文化体育旅游局、教育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大河乡、红寺堡镇、新庄集乡。政务公开总体情况好于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部门都建立了政务公开审核发布档案资料,重点领域信息发布数量有所增加,尤其是新闻类信息各单位发布更新较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息发布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一是有些部门对重点领域的信息重视程度不够。在公开和发布群众普遍关心的信息方面还不够及时、准确、全面。第二季度,综合执法局负责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开”、“督查检查”等栏目,未发布任何行政处罚类信息;审计局负责的“督查检查”栏目,无任何信息发布;规划分局负责的“规划计划”、“行政许可”栏目信息更新不及时、数量少;安监局负责的“安全生产”栏目,信息公开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数量少;农牧局关于“全区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等政策措施”信息更新缓慢。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信息类别单一。各乡镇、各部门在政务公开时没有很好的参照2018年政务公开要点,公开信息种类少、公开内容不全面。三是“五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各乡镇、各部门没有站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民主政治进程的战略高度来看“五公开”问题,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公开的整体效果。比如: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权责清单信息、“双随机、一公开”信息、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等 “五公开”信息更新缓慢,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深入。
(二)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阵地管理不严。一
是有的单位没有把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加强管理,在信息发布管理工作中,审批流程简化,重要环节缺失,更新不及时。新媒体发布出现 “有平台无运营”、“有发布无审核”、“有帐号无监管”三大问题。二是部分新媒体管理不到位。有些新媒体不善于营销推广和整合资源,导致粉丝数量和关注对象不足,影响力下降。有些新媒体沿用传统的宣传思维定势,没有充分利用平台发挥其应有的功能,互动性不足。有些新媒体对网民提出的评论、建议和意见不能及时的回复和解决。目前有53个政务新媒体不善于营销,宣传不到位,互动性不足,没有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作用。
(三)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有待完善。有的部门虽然建立了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管理等制度,但制度还不完善、执行不到位、有制度不落实的情况任然存在。特别是各部门在网站后台发布信息时缺失审核环节,信息发布工作存在较大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做好各项政务信息发布工作。一是继续强化“五公开”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做好“五公开”信息公开,尤其是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所在栏目:红寺堡文件、政策解读、政策法规)、权责清单(所在栏目: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所在栏目:双随机一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所在栏目:议案提案)等信息,要及时、全面的公开。二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策,严格对照2018年红寺堡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全面、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完善本部门负责的栏目。
(二)加强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一是做好内容发布。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围绕政府部门职能定位,尤其是与社会公众关系密切的政策信息、服务信息,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无关的信息。做好解读解释,注重传播质量,提高信息内容可用性、实用性、易用性。二是强化引导回应。对涉及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按照程序通过政务新媒体发布,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回应公众关切。对涉及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查证辟谣,同时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公布。三是加强审核管理。已经开通政务新媒体的部门要建立明确规范的工作程序,并指定在编人员专人专岗负责政务信息工作发布。建立政务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把关发布内容。重大信息发布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领导签批同意。
(三)完善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批流程,严格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发布工作,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同时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发布的历史信息进行再梳理、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