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 政策文件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21日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驻红各单位:

进一步强化“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1〕112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控辍保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机制,压实责任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的基本要求,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国家将“控辍保学”工作列入教育精准扶贫考核指标,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中只要有一个辍学学生,不能做脱贫退出处理。目前,我区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初中“控辍保学”形势依然严峻。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吴忠市红寺堡区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实施细则》(红党办发〔2014〕69号)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举措,切实把“控辍保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时刻绷紧“控辍保学”这根弦,确保“控辍保学”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1.教育部门及时成立“控辍保学”领导小组,强化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加强学生报名情况监控,做好实际在校学生与学籍系统数据、年报数据比对工作,准确掌握各学校学生流失底数和具体去向,对学校“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强化责任追究和奖惩措施;利用开学时间节点,将任务细化,用心用情做好劝返工作;及时发放《辍学学生劝返通知书》,将《告知家长书》印发到每个家庭,确保辍学学生及时返校就读。

2.强化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和学生家长控辍保学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乡镇干部包动员保入学率,学校包管理保巩固率,教师包教学保合格率的“三包三保”制度;乡镇人民政府与行政村之间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落实“双线管控”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逐步健全乡镇人民政府主责、学校尽责、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履责、社会参与的“控辍保学”工作体系。教育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一人一策”的动员劝返责任制,

3.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和“控辍保学”台账,利用开学初集中完成本校学生学籍异动的梳理工作。要确保学籍管理人员尽职尽责,相对稳定。学籍管理人员要每天监测并及时标注学籍异动、疑似辍学和辍学情况,确保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管,把农村、偏远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小升初、初二年级等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

4.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对辖区内适龄少年儿童逐一建立台账,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向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少年儿童父母或其他委托监护人发送限期入学、复学通知,必要时要对父母或其他委托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经督促教育无效的,要报告区人民政府,由区人民政府协调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法律责任,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入学复学。

5.教育、扶贫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宁夏教育精准扶贫“十三五”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聚焦40个贫困村学校,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特别要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农村留守儿童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对象,按照“扶持到校、资助到生”的工作要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台账、农村留守儿童台账和初中未升入普通高中学生信息台账。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定扶贫方案,并将各种扶贫惠农政策与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相挂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辍学。

6.教育、扶贫、财政等部门健全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自治区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惠民政策。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要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就学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乡镇、教育部门要对农村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健全家庭、学校、政府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加强关爱和救助力度,优先落实留守儿童就学、寄宿需要,组织开展留守儿童结对帮扶活动,司法、教育、团委、工会、妇联、卫生部门要加强对留守儿童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切实保障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

7.规划、发改、建设、教育等部门合理确定辖区内学校布局,保障学校布局规划与村镇建设和学龄人口居住分布适应。在城乡建设规划、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合理安排拆迁群众子女入学工作,切实保障学生就近方便上学的需要。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实际,切实处理好坚持就近入学与合理集中寄宿的关系。在城镇招生片区划分过程中,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教育部门要通过增加寄宿床位、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增加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提供校车服务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农村学生上学远和寄宿学生家校往返交通问题。公安、教育部门要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努力保障随迁子女在城镇合法稳定居住地就近入学。

8.财政、教育部门及时、足额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残疾儿童教育经费。加大统筹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倾斜,落实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及时足额拨付每年人均不少于6000元的残疾儿童教育经费。确保经费落实到校(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工作顺利开展。要加大对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管力度,对挤占、挪用学校公用经费等违规行为的单位与个人要严肃问责。

9.自治区政府已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要清醒认识到“控辍保学”的重要性。各乡镇要完善“控辍保学”考核问责机制,因地制宜、“一乡(镇)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表、路线图。教育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开展专项督导,要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的重要工作内容,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辍学高发乡镇的问责力度,对义务教育辍学率超标严重的乡镇,实行挂牌通报。

10.区政府建立教育、公安、司法、民政、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参加的“控辍保学”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公安、司法部门要完善依法追究辍学失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法律责任的工作机制。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学生。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监护责任。人社部门要建立用工需要提供义务教育完成证明制度,加大对未满十六周岁用工企业或个人的查处力度,对经说服教育仍不整改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进行相关处罚。工会、妇联、团委、残联要在“控辍保学”工作中发挥各自的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宣传、教育等部门和各乡镇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义务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营造重视教育、尊重教育、支持教育、齐心协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良好氛围。

附件:1.辍学学生统计表

2.告知家长书

3.辍学学生劝返通知书

  

附件1

  

  

  

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花名册

  

  

填报单位:        

  

  

序号

年级(班级)

学生姓名

性别

民族

家长姓名

家庭住址

县区

乡镇

行政村

联系电话

辍学原因及去向

辍学时间

是否建档立卡户

学校

备注(身份证号)

  

  

  

  

  

  

  

  

  

  

  

  

  

  

  

  

  

  

  

  

  

  

  

  

  

  

  

  

  

  

  

  

  

  

  

  

  

  

  

  

  

  

  

  

  

  

  

  

  

  

  

  

  

  

  

  

  

  

  

  

  

  

  

  

  

  

  

  

  

  

  

  

  

  

  

  

  

  

  

  

  

  

  

  

  

  

  

  

  

  

  

  

  

  

  

  

  

  

  

  

  

  

  

  

  

  

  

  

  

  

  

  

  

  

  

  

  

  

  

  

  

  

  

  

  

  

  

  

  

  

  

  

  

  

  

  

  

  

  

  

  

  

  

  

  

  

  

  

  

  

  

  

  

  

  

  

  

  

  

  

  

  

  

  

  

  

  

  

  

  

  

  

  

  

  

  

  

  

  

  

  

  

  

  

  

  

  

  

  

  

  

  

  

  

  

  

  

  

  

  

  

  

  

  

  

                                

  


  

附件2  

  告知家长书
尊敬的家长: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孩子承载着家庭的希望,也关乎着民族的振兴、国家的未来。让每一个孩子接受义务教育,都能得到很好的发展,这是您的殷切期盼,也是党和国家的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特向家长朋友们告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第四条、第十四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义务教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经批准,不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使学生中途辍学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责令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复学。

目前,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位充足,学生能享受国家“三免一补”(即免学费、免教科书、免教辅资料和给寄宿学生给生活补助)政策,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免费提供早餐和午餐),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存在无学上或者上不起学的问题。家长朋友们,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完成义务教育是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未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是一种违法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家长朋友们要学习宣传义务教育法,千方百计鼓励引导子女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自己并教育子女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附件3
  

辍学学生劝返通知书

________同学监护人_______:
  你(们)的被监护人 _______ 于____年___月___日辍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第11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
  请你(们)在接到劝学通知书_____日内,送监护人复学,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否则,将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对你(们)进行处罚。
  (此通知书一式三份,乡人民政府、学校、监护人各一份)

发送单位(盖章)  监护人签字:
2018年___月 ___日  2018年___月 ___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