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红寺堡区摩托车、电动车“安全头盔”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红寺堡区摩托车、电动车“安全头盔”工程
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区道路交通管控水平,针对摩托车、电动车事故率高、伤亡率高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整治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等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采取教育与处罚、源头管控与路面整治、突击行动与常规整治相结合,通过集中整治使全区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减少 40% 以上 ,交通事故死亡率下降50% 以上,摩托车上牌办证率达到 70% 以上,摩托车、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率达到60% 以上,全区道路交通秩序全面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16周岁以下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二)16周岁以上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
(三)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
(四)酒后驾驶摩托车、电动车;
(五)摩托车、电动车超员、超载、超速;
(六)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道路行驶、随意掉头、横穿公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
(七)城区摩托车、电动三轮车闯禁区行驶;
(八)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源头大排查。一是各乡镇要组织交通管理员和交警助理员深入农户家中逐一排查,摸清摩托车、电动车(姓名、住址、联系电话、车型、产地、规格、购车时间等)底数,并督促车主主动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办理驾驶证;二是各单位要加强内部职工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干部职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摸清本单位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底数并登记造册,组织办理驾驶证、行驶证,督促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三是各学校要摸清16周岁以下学生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16周岁以上学生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情况和底数并登记造册,同时督促教育16周岁以下学生改乘其他交通工具,16周岁以上学生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二)开展违法大整治。公安交管部门要将城区和城乡接合部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在人车流量较大的主要路段、路口设置流动执勤点,采取动静相结合的方式,对初次查获16周岁以下违法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16周岁以上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现场登记并给予安全教育,发放一份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并限期购买头盔。对经教育仍不戴安全头盔、无证驾驶以及16周岁以下驾驶摩托车、电动车的将给予处罚;对无牌上路和逾期未检的摩托车一律依法暂扣;对“飙车”超速、超载、超员、闯红灯、闯禁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从重处罚。涉及单位干部职工的,同时抄告所属单位和纪检部门。
(三)开展宣传发动大造势。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台、网络、商场、宾馆、银行、户外 LED 显示屏,流动播放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性和整治的重要性。公安交管部门要开辟“不戴安全头盔交通违法”曝光台,引导群众参与交通违法抓拍行动,邀请记者随警采访,及时报道反映整治效果,彰显法律威严,形成强大宣传阵势。要制作展板在全区巡展,城区各执勤点要摆放涉及摩托车、电动车交通事故宣传牌。要利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集中整治的浓厚氛围,达到电视有像、广播有声、报纸有文,抬头见标语、手头有资料的目标。
(四)开展责任落实大督查。各单位要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包片、分管领导包线、工作人员包段的“三包”机制,对单位重点人员实行专人帮教;公安交管部门要落实管控责任,把查处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认识到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和危害性,要加强单位干部职工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工作,采取强有力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整治重点。公安交管部门以城区和国省道、各派出所交通管理中队以乡村公路为重点路段严查摩托车、电动车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坚决做到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不放过,行车证件手续不检查登记不放过,不接受安全教育不放过。
(三)规范执法行为。治理工作中,执勤民警要注意工作方法,坚持文明执勤、严格执法、规范执勤执法行为,严禁发生因执法不当、态度粗暴、与群众发生执法纠纷。同时执勤民警要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发生民警伤亡事故。
(四)强化执法保障。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对挑战法律底线、阻挠依法执行职务的,快速办案,依法打击,切实维护执法人员正当执法权益。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全力支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对治理工作中推诿扯皮、包庇纵容所在单位职工不依法履职、不按规定驾乘摩托车、电动车的一律严肃问责。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4月25日前上报本部门工作方案及部门联系人,每月25日前要向道路交通安全小组办公室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图片、影像资料,对不按时上报的,将在全区予以通报。
联系人:苏 斌
联系电话:0953-5098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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