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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环境保护税征管准备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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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区属驻红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国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 自治区环保厅关于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的通知》(宁财税发〔2017〕573号)和《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准备工作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号)要求,为顺利做好环境保护税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18年1月1日环保税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环境保护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第一部税法。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对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完善地方税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我国税制改革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增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税务、环保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大局意识,扎实做好环保税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环保税法平稳顺利实施。为加强环保税法实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以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李为组长,财政局、国税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吴忠市红寺堡区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马亚群同志兼任。

二、细化职责,分工协作

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建环部门要按照自治区环保税改革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标目标任务,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部门沟通协助,协同推进良好的工作局面。

(一)财政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完善工作机制。要加强综合协调,牵头会同税务、建环部门做好本地区环保税法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跟踪本地工作推进情况,对税法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到积极回应、深入研究、及时上报。要确保环保税顺利开征,保障地方财政收入。会同建环部门,做好排污费的清理工作。

(二)税务部门要全面摸底调查,建立税源数据库。按照排污费征管权限,税务部门做好税源摸底及数据库建立工作。尽快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税税源调查工作,全面摸清本地区应税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数量,深入分析本地区排污费征收情况,掌握税源底数。根据建环部门提供的档案资料,对纳税人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初步识别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并建立本地区税源数据库。税务部门联合监管部门研究建立涉税信息横向交换、共享机制,探索实现信息高效交换、共享的途径和方法。

(三)建环部门要全面整理资料信息,按时移交税务部门。2016年以来本地区排污费缴纳单位的基本信息、污染物排放数据、排污费核算方法、排污许可证发放信息、排污费征收等数据进行全面整理,与同级税务部门商定交接方案,明确交接档案资料范围、内容、方式、责任和期限等,积极做好排污费数据等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环保部门在税源调查、税源管理方面给予税务部门支持与配合。

三、明确目标、协作推进

各部门要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协作、信息共享,扎实做好环境保护税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共同做好环保税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各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集中学习环保税法及实施条例,使工作人员尽快熟悉改革内容,精准把握工作要求,推动环保税改革顺利实施。

(二)强化税务辅导。税务部门要联合环境保护部门提前开展纳税人辅导,采取集中培训、分类培训、重点辅导相结合方式,积极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服务活动,确保纳税人掌握税收政策和纳税申报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多举措、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活动。加强税法内容解读,调动社会各界支持税法实施、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顺利开征环境保护税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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