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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业灌溉用水价格和农业水费计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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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近期,吴忠市区巡察组对红寺堡区进行联动巡察,发现红寺堡区农村农业灌溉用水水费存在收费标准不一致和水量计量不符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乡镇、各村组灌溉用水费用收缴标准和程序,根据《自治区水利厅、物价局关于宁夏引黄灌区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及水价形成机制改革指导意见》和《市区巡察组联动巡察水务局情况的反馈意见》(红巡察办发〔2017〕7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区农业灌溉用水水价、水量和水费计收进行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10月25日-11月5日,共10天时间,对政府定价的灌区2015年以来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专项整治由水务局统一部署,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各村农民用水者协会自查,水务局支干渠水管所配合各乡镇做好督查工作。在各村农民用水者协会自查工作结束后,水务局在每个乡镇抽查1个村进行检查。

二、整治内容

1.各村农民用水者协会是否按照“五步监督法”制定的农业灌溉用水水费标准执行情况(主要指支渠出水口到田间地头的水价)进行收费,并从每个乡镇选1-2个点,对支渠出水口到田间地头的水量进行测量。各村农民用水者协会水费收缴标准由各乡镇汇总,于11月5日前报水务局304室。

2.各村农民用水者协会收取农业灌溉用水收费台账情况,是否做到水费、水量有据可查,并同时组织对灌溉费用收缴情况进行一次彻底自查,进行整改完善,使费用收支公开透明。从2018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用水台账。自查报告由各乡镇汇总,于11月5日前报水务局304室。

3.检查各乡镇维管费收缴情况,做到底子清、数字明,建立行之有效的防控机制,对乱加价、乱收费,特别是影响到农村水费改革和农村社会稳定的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三、 工作要求

1.认真履行职责。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发挥好监督职责。

2.注重整治实效。在采取以往检查方式的同时,通过田间地头巡查,走访用水农户等方式掌握第一手资料,认真听取被检查行政村的陈述,客观公正全面掌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严格依法行政。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法定程序开展整治,督促相关部门将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并上报区纪委。

4.做好工作总结。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梳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整改意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将纸质材料务必于11月5日前提交水务局304室。

(联系人:王俊彬  联系电话:0953-5098059)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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