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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商品房合同备案专用章的通知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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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更好的坚持便民利企,2017年6月13日经吴忠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移交红寺堡区房屋交易职责的通知》(吴编办发〔2017〕28号),将红寺堡区范围内房屋转让、抵押、租赁业务的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商品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4项房屋交易职责移交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为工作需要,现启用“吴忠市红寺堡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商品房合同备案专用章”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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