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红寺堡区“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政府第13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5 日
红寺堡区“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5号)要求,扎实开展我区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任务,结合红寺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批示,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作为政治责任,深刻吸取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深入实施生态立区战略,深化对自然保护区重要性的认识,全面整改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努力打造西部地区生态文明先行区,确保全区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扭住不放,一抓到底,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落地,做到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确保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零存在,实验区人类活动符合自然保护区管理相关要求,努力实现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明确、边界清晰、功能区划科学合理、管理规范的目标要求,不断提升全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水平。
三、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所有人类活动,重点排查采矿、采砂、工矿企业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风电开发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活动,以及2013年以来新增和规模明显扩大的人类活动。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
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扎实开展2015年-2016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动态遥感监测核查工作,组织对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全面排查,逐一核查人类活动点位类型、名称、所在功能区、坐标、建设时间、规模、现状、审批手续和存在问题,建立完善自然保护区内所有人类活动清单。
责任单位: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完成时限:2017年8月30日前
(二)依法清理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对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违法开展的旅游开发、风电开发等活动,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或关闭,限期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
责任单位:文体局
配合单位: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改局、工业和商务局、国土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
2.对自然保护区内的工矿企业、采矿、采石、挖沙等资源开发项目,依法依规予以关停、拆除设施设备,实施生态恢复。
责任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环局、林业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 日
3.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的项目,依法查处并责令停止建设或使用,恢复原状并做好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
配合单位: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改局、建环局、国土局、规划分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 日
4.对违法排放污染物和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坚决依法关停或关闭。
责任单位:建环局
配合单位: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 日
5.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区相关管理规定但在设立之前合法存在的其他历史遗留问题,要制定方案,分步推进解决。
责任单位:林业局
配合单位: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规划分局、发改局、国土局、建环局、水务局、宗教局、农牧局
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 日
6.对开发建设活动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的,要暂停执行审批项目所在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建环局
配合单位: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发改局、林业局、监察局
完成时限:2017年9月30 日
(三)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边界核准。
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功能区划图为基础,聘请专业测绘技术人员进行实地勘测,对存在的偏移变形、坐标不精确等问题进行修改校准,精确核定自然保护区边界及功能区划坐标,形成自然保护区勘界报告,按行业上报国家主管部委审核批准。严禁随意调整和改变自然保护区的范围、面积和四至界线,严禁以校准代调整,借勘界之机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
责任单位: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配合单位:林业局、国土局、建环局、规划分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 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整改责任。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清理整治工作,宁夏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会同建环局、综合执法局、国土局、农牧局、林业局、规划分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全区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全面抓好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清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工作合力。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
(三)加强督查,确保整治到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对自然保护区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进行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对违法项目依法从重处罚,定期通报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全程紧盯、严查严督、销号整改。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整改不及时、未依法查处或查处不到位的,以及未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将组织公开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