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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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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红寺堡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红寺堡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74号)及《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若干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吴政办发〔2017〕44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落实规定动作,全面推进“五公开”

  (一)严格审查公文公开属性。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流程界定等机制,拟制公文时,必须按照保密审查程序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界定该文件公开属性,即“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不公开”、“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等,随公文一并报批;对删减后公开的公文,应当将删减后的公文与原文一并报批;确定为“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此件不公开”等属性公文,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报批前应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员审查。报请以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起草部门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拟不公开的应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请示件未明确公开属性或者未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的,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规定予以退文。对确定为“此件主动公开”、“此件删减后公开”属性的公文,各级行政机关在制作文件时,应在该文件附注部分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或“此件删减后公开”字样。各级行政机关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政策性文件,一般应在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具体落实]

(二)建立健全会议办理程序。2017年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会议开放、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等制度,根据需要主动邀请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以及部门有关会议,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和部门有关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等,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由承办部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说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具体落实]

(三)加快完善主动公开目录。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有关规定,抓紧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行政机关、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等。2017年底前,发改局、工业商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建环局、交通局、农牧局、卫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分局、扶贫办、国税局等有关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先行编制完成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向社会公布;2018年底前,区直其他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编制完成本部门、本地区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建立健全该“目录”动态更新机制,适时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开,不断提升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实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具体落实]

(四)不断拓展公开范围和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根据自治区、吴忠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根据“五公开”范围,梳理细化公开内容。要对照“五公开”要求,12月底前,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要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依法做好保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具体落实]

(五)稳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重点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群众关切信息和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探索适应基层特点的公开方式,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经验,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破解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打通政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具体落实]

二、加强政策解读,促进政策执行落地生效

(一)明确解读范围。红寺堡区本级政策解读范围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重要文件的实施意见;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规章;以红寺堡区人民政府或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各部门自行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不包括司法解释)。特别对属于主动公开且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性文件,应当重点解读。各级行政机关可参照确定各自的解读范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具体落实]

(二)明确解读主体。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文件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通过参加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发改局、工业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等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部门主要负责人,1年内解读重要政策应不少于2次。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新闻媒体及各类网站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分析和效果评估,切实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具体落实]

(三)规范解读程序。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舆论,管理社会预期。

(四)充实解读内容。解读政策时,应当着重解读政策措施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措施、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

(五)增强解读效果。政策解读形式主要有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各级行政机关要积极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地运用数字化、图片图解图表、音频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解读效果。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传播媒介,增强政策解读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三、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扩展政府信息受众面

(一)强化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各级政府办公室是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以及对政府网站的监督和管理,要理顺政府网站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加强与网信办、编办、公安分局、保密局等有关部门协作,认真落实对政府网站开办、建设、定级、备案、运维、等级保护测评、服务、互动、安全和关停等监管责任。要建立健全政府网站日常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本地区、本系统政府网站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商务局具体落实]

(二)加强网站之间协同联动。工业商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快推进全区各级政府网站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网络。各级政府网站要加强重要信息发布的协同联动,国务院、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应在24小时内充分转载;国务院有关部委和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政策信息,以及涉及某个行业或地区的政策信息,区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网站应及时转载。工业商务局将会同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级行政机关网站转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情况将及时向全区通报。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政府网站与主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商业网站的联动,通过合办专栏、专版等方式,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形成传播合力,提升传播效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工业商务局具体落实]

(三)加快构建政务新媒体矩阵平台。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把握媒体发展趋势和传播规律,加强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要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创新方式方法,加大政府权威信息新媒体发布力度。从2017年起,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进行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具体落实]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在立足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要主动向媒介提供素材,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主动安排各级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政府有关会议,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行政领导、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形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具体落实]

四、扩大公众参与,增强政府公信力

(一)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区直各部门要重点围绕红寺堡区人民政府规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重大专项规划、财政预决算、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社会管理事务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要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等内容,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具体落实]

(二)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必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要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积极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没有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未采纳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具体落实]

(三)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主动在政府网站开设“行政首长信箱”、“民意征集”、“网民留言”等专栏,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增强互动功能,畅通网上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利用政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强化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网络问政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从2017年起,要设立“政府开放日”,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接待公众来访,认真回答公众咨询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积极回应关切,提升回应实效

政务舆情收集和回应的责任主体是涉事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78号)精神,切实提高认识,明确回应责任,把握回应重点,做好研判处置,不断提升回应效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委宣传部具体落实]

六、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推动本地区、本系统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1-2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领导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2017年8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处理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整合力量,理顺体制,在2017年8月15日前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逐步配强配齐工作人员。区直各部门办公室就是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各乡(镇)要在政府办公室加挂“政务公开办公室”牌子,明确具体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岗位和人员。各级政务公开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单位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务“两微一端”、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密切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具体落实]

(三)抓好教育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人社局要将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纳入全区业务培训计划中,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政策理论素养和工作能力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人社局具体落实]

(四)强化考核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效能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得低于4%。要推进政务公开督查常态化,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项督查,确保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从2017年起,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探索性的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政务公开效能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网上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的评估。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准确、政府网站内容更新不及时等,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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