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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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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红寺堡区关于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16〕12号)要求、根据《自治区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建)发〔2016〕834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抓紧做好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的通知》(宁财(建)发〔2017〕2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保证金进行再次梳理,并制定本方案。

一、 清理偿还范围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根据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形式明确规定政府民事主体,应由我区各部门偿还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

二、 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偿还政府欠款,根据我区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的基本情况制定实施还款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偿还工作,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拖欠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按照要求在2019年底前全部归还。

三、 工作安排

我区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从2016年10月开始,2019年年底前结束。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梳理工作。我区根据《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自治区清理偿还政府欠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财(建)发〔2016〕834号)文件要求,及时组织各部门对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保证金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摸清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的具体项目和拖欠金额、时间、类型、原因等,以及向企业收取保证金应返未返情况,并填报统计表。

(二)偿还阶段(2016年12月至2019年)。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收取、谁返还”的原则,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明确偿还期限。拖欠项目立项时没有安排足额资金的,要先调整拖欠单位预算,优先用于偿还欠款。需要履行项目概算调整审批程序、政府投资计划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申请程序的,按相关规定进行。

(三)偿还方式。按照各部门报送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时间,积极组织探讨还款方式。一是申请债务化解;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三是根据地方实际财力情况做相应的统筹安排。

四、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按照“谁拖欠、谁偿还”和“谁收取、谁返还”的原则,各单位要站在维护我区利益的立场出发,积极配合支持做好各自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总体部署该项工作,严格按照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财经纪律和相关规定,使全局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清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二)强化问责机制,严明纪律要求对在清欠工作中,敷衍塞责,工作不力或者弄虚作假,拒不清退以及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单位、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新的拖欠。我区根据实际梳理情况,认真分析拖欠原因,总结经验,完善相关制度,在后期工作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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