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为保证红寺堡人民政府政务微博(红寺堡政务)的平稳运行,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作用,加强管理和监督维护,规范网络管理人员的行为和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总编辑负责制度》
1. 负责本单位业务宣传资料及其网站内容的信息搜集、编辑、优化、审校、更新、维护、用户信息审核等;
2. 在重大问题、敏感问题、热点问题上把好关、把好度,把握正确的思想舆论导向;
3. 对网站内容进行审核,保证文章无错别字,内容合格等;
4. 负责根据本单位动态、新闻事件及网络热点进行栏目、文章或者专题的策划、撰写、发布和宣传工作;
5. 负责网站栏目信息内容的搜集、把关、规范、整合和编辑,并更新上线;
6. 参与策划网站整体规划和栏目的设置,按照计划和规划编辑自己责任内的栏目、文章、图片,并对网站栏目及内容建设的规范化负责;
7. 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网络文章编辑及发布工作;
8. 对网站发布的所有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二、《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1. 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发布信息经严格审核后,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2. 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3. 政务动态栏目的信息内容,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重要信息需经主要领导审核;
4.认真执行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出现;
5.对在主页及新闻网发布信息的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内容出现。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
6.发现有违犯相关法律法规情形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三、《24小时值班制度》
1. 值班人员必须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并做好工作记录;
2. 值班人员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更改网络配置。
3.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得让外人登录网站发布信息;
4. 值班人员要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5. 值班人员在值班结束后应整理好仪器设备,检查机器和电路运行是否正常,整理和清洁值班室,关好门窗;
6.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防盗制度。
四、《管理员培训制度》
1.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有外出学习或培训时,由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分管领导安排,管理员应当珍惜学习机会;
2. 各上级部门通知参加的相关业务活动,视具体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
3. 参加培训的管理员,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做好笔记,并积极参加交流讨论;
4. 参加培训的管理员,应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外出办私事,不得迟到早退;
5. 参加培训的管理员,培训结束后必须按时返回单位,培训费用在完成汇报、上交材料和培训登记表后,由主要领导签字,到财务室报销;
6. 单位安排管理员培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应提前上报办公室,以便应急调整;
7. 除培训、学习外,管理员应利用工作闲暇时间,认真自修,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来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
五、《互动栏目跟帖评论管理制度》
1. 集中清理跟帖评论中违反“九不准”、触犯“七条底线”的违法违规有害信息,大力净化跟帖评论空间。
其中“九不准”指的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们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七条底线”包括: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
2. 加大执法监督管理力度,畅通网络举报受理渠道,推动形成对有害信息人人喊打、群防群治的良好机制。
3. 开展网上宣传教育,打造“阳光跟帖”行动,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4. 本单位网民必须以正确的价值观和文明、理性、友善的心态上网并发表正面的网络跟帖评论,言不越规、行不逾矩,引导网络舆论。
4. 网站负责人随时掌握网上动态,针对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典型案件,尤其是负面、歪曲报道和恶意炒作,撰写、贴发网评文章,做到及时删除不良跟帖评论,澄清事实真相,矫正视听、引导舆论、维护形象。
六、《用户管理制度》
1. 管理员、用户不得利用单位网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本单位安全,泄露本单位机密,损毁本单位形象,破坏本单位资源的;
(3)损害本单位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本单位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互相尊重,对自己在本网站发表的言论和行为负责,严格控制攻击辱骂内容。
3. 为了本网站的规范管理,本网站的所有用户应明白并遵守本网站的相关规定,本网站的管理员有权对用户及其发表的言论进行管理。
4. 禁止发布对国家和社会造成影响的政治文章、反动文章和淫秽色情文章。
5. 禁止注册使用国家领导人名字与带攻击、谩骂、侮辱方面及带各类特殊符号。
6. 一旦发生网站信息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相关方并及时进行协调处理。
七、《举报制度》
1. 若有以下违法和不良信息,用户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本单位安全,泄露本单位机密,损毁本单位形象,破坏本单位资源的;
(3)损害本单位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本单位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 境外网站上传播的侵害我国家利益、损害我国公民权益的各类违法和不良信息。
3. 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可以来自网上各类平台和渠道,包括:境内外网站,微博、博客、论坛、社区等互动平台,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云盘、网盘等存储工具,迅雷、快车等下载工具,应用分发平台、新闻客户端等移动应用软件,以及其他互联网平台及渠道。
4.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本单位网站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5.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八、《信息内容技术保障制度》
1. 确定一名信息内容安全技术工作人员,保障对本单位整体信息内容技术的操控;
2. 提升本单位信息内容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建设新闻发稿审核系统,加强对网络直播、弹幕等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上线的安全评估。
吴忠市红寺堡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