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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政策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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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6年全区争取政策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通报》(宁政办发〔2017〕2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做好争取政策项目资金督查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宁政督函〔2017〕9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争取政策项目资金工作,发挥国家、自治区政策项目资金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支持作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研究吃透政策,切实增强争取工作针对性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17年全国两会及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自治区两会精神,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38号)要求,准确领会政策信息,深刻认识把握新常态,深入研究国家产业和投资政策,加强对国家宏观政策的研究预判,了解国家对既有的小而散、分块切割、条块管理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整合优化,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进行分配的新情况,理解吃透国务院出台24激励措施的目的和要求,积极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项目储备论证和资金政策争取。同时,结合国家部委、自治区厅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计划(每年提前到3月份)和我区实际,紧跟中央项目资金支持重点和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工作有关要求,建立项目库更新完善机制,有针对性地谋划各类项目,切实增强政策、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的可行性、实效性。

二、严格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争取工作协调联系

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把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集体抓,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落实到位。对一些重大项目和关键节点,要进一步加强与自治区相关厅(局)、委的协调联系,同时要主动邀请自治区业务主管部门赴国家相关部委汇报争取项目资金,积极主动与上级领导和专家汇报沟通,以诚恳务实的工作作风,争取国家、自治区的理解和支持。要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及时掌握国家、自治区政策、项目和资金调整、变化、投向的新情况,按照自治区“项目推进年”活动安排部署,做深做细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建设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提前做好环评、用地、选址等手续办理的沟通和准备工作,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确保报送的项目成熟可行,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积极争取自治区相关厅(局)在项目数量上和资金额度上给予更多更大的支持,确保项目批准后能够及时落地。

三、明确分工凝聚合力,力促争取工作落实到位

2月9日,区委办下达了红寺堡区2017年“两大任务”和固定资产投资任务,下达各乡镇、部门(单位)上争资金21亿元。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持之以恒抓好政策、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分别建立赴国家部委和自治厅(局)、委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工作台账(附件1—5),并于每月25日前分别报送至发改局、财政局,所填报结果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同时,在填写通过争取额外获得的项目资金统计表(附件3)时,要对争取过程进行简要说明,并提供申报该项目的支持性文件以及国家部委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

发改局:负责收集汇总争取项目、争取额外获得的项目资金文件(附件2、3),并收集汇总各乡(镇)、部门(单位)申请国家优惠政策、赴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政策项目资金工作统计。(附件4、5)。负责对接自治区政府督查室上报红寺堡区上争政策项目资金。

财政局:负责收集汇总争取资金文件(附件1),并报送政府办和发改局。

各乡(镇)、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工作,逐月按时填报争取台账(附件1—5)。

四、强化督查考核问责,确保争取工作全方位推进

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把政策、项目和资金争取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把懂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安排到争取工作中来,确保争取工作有人抓、不断线,做到责任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不折不扣把向上争取政策、项目和资金落到实处。各乡(镇)、部门(单位)要做到一月一汇总,一月一调度,根据汇总情况,分析研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争取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区委督查室、政府办、发改、财政等部门(单位)将组成督查指导组全程跟踪督查争取政策项目资金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与存在问题,对组织不力、协调不畅、推诿扯皮、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及时约谈、问责,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附件:1.各地各部门(单位)争取资金相关表格

      2.各地各部门(单位)争取项目相关表格

      3.各地各部门(单位)通过争取额外获得的项目资金

统计表

      4.各部门(单位)申请国家优惠政策统计表

      5.各部门(单位)到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政策项目

资金工作台账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附件1—1

各地各部门(单位)争取资金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2017    

序号

争取到资金额度

(万元)

资金类别

备注

税收返还资金(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万元)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万元)

  

  

  

  

  

  

审表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说明:1. 此表由财政局填写,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12月,填写的争取资金数额不含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地方债资金和在各类融资平台上的贷款。请各部门(单位)加强与财政局对接沟通,确保填写的数据口径一致、准确无误。2.表格内所填写争取到的资金额度,必须与表格1-2内统计汇总的数据口径一致。


附件1—2

各地各部门(单位)争取资金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2017    

序号

资金下达日期

资金下达文件

名称和文号

资金支持内容

下达资金金额(万元)

备注

合计

税收返还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合计

  

  

  

  

  

  

  

  

  

  

  

  

  

  

  

  

  

  

  

  

  

  

  

审表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说明:1.此表格由财政局填写,所填写的争取资金额度不含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地方债资金和在各类融资平台上的贷款。2. 表格中只填写2017年1月份-12月份争取国家(自治区)资金情况。3.此表中填写的争取到的资金额度,必须与表格1-1统计汇总的数据口径一致。


附件2—1

各地各部门(单位)争取项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2017    

序号

争取落实项目资金情况

下达资金构成

备注

项目个数

落实项目资金金额(万元)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其中:中央基建投资(万元)

  

  

  

  

  

  

审表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说明:1.此表格由发改局根据各部门(单位)填报的争取项目明细表(附件2-2)汇总,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12月,所填写的争取资金数额不含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地方债资金和在各类融资平台上的贷款。2.表格中填写的项目个数、落实项目资金金额,必须与表格2-2统计汇总的数据口径一致。


附件2—2

各地各部门(单位)争取项目明细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2017    

序号

项目资金

下达日期

项目名称

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名称

和文号

下达资金构成

备注

财政补助资金(万元)

其中:中央基建投资(万元)

  

  

  

  

  

  

  

  

  

  

  

  

  

  

审表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说明:1.此表格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填写后,上报发改局汇总,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12月,所填写的争取资金数额不含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地方债资金和在各类融资平台上的贷款。2.表格中汇总的项目个数、下达资金构成合计结果必须与2-1表格中项目个数和落实项目资金金额统计口径一致。


附件3

各部门(单位)通过争取额外获得的项目资金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2017    

序号

申报项目名称

申报文件名称

和文号

国家部委批复文件名称和文号

财政资金计划下达时间

财政资金计划文件名称和文号

获得国家补助资金(万元)

额外获得项目资金说明

  

  

  

  

  

  

  

  

  

  

  

  

  

  

  

  

合计

  

  

审表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说明:1.此表格由各部门(单位)负责填写后,上报发改局汇总,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12月,所填写争取额外获得的项目资金不含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地方债资金和在各类融资平台上的贷款。2.此表中填写的项目个数及申请国家补助资金金额,汇总单位将另行认定统计。3所上报通过争取额外获得的项目资金结果,由自治区相关业务厅局最终甄别认定。


附件4

各部门(单位)申请国家优惠政策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2017    

序号

政策名称或试点示范类工作

主要内容

争取到位时间

国家部委下达的相关

文件名称和文号

备注

  

  

  

  

  

  

  

  

  

  

  

  

  

  

  

  

  

  

审表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说明:1.表格填写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12月,各部门(单位)到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政策或试点示范类工作的具体情况,上报政府办汇总。2.如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填写。


附件5

各地各部门(单位)到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政策项目资金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    填表时间:2017    

序号

到国家部委

  

所到部委及拜会人员

工作事由

带队领导及参与人员

备注

  

  

  

  

  

  

  

  

  

  

  

  

  

  

  

  

  

  

审表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手机):

填表说明:1.表格填写起始时间为2017年1月-12月,各部门(单位)到国家有关部委争取政策项目资金工作的具体情况,上报政府办汇总。2.如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请在“备注”栏目内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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