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近年来,我区围绕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就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对接区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7项。取消行政职权8项,暂停1项(多年未发生职权),删除3项(职能重复和转换),不列为行政审批事项185项,100项转政府内部管理事项,19项初审预审,不宜列入行政审批事项66项,并及时更新网上公布的《红寺堡区行政审批目录》。
(二)行政审批事项承接监管情况。按照“多部门配合、多手段运用、多形式推进”的工作要求,重点做好自治区、吴忠市下放县(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对上衔接、行政职权流程再造、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改革工作,明确承接部门责任及审批依据、条件、时限、流程等要素,纳入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实施正常管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精简整合。对加重企业和群众负担行为的事项坚决矫正和整改。积极与自治区、吴忠市相关部门纵向对比,与其他县(区)横向沟通,主动做好行政权力下放事宜的承接,对于上级取消事项,要求相关部门一律取消,转变管理方式,继续做好相关事项的监管和后续管理。 对照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对红寺堡区政府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对各部门所提供审批和收费项目的法律依据、设定依据逐一进行了核对。对办件的时限和流程进行逐一比对,在法定时限内尚有压缩空间的,坚决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确保下放或委托的行政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三)规范清理各类收费项目情况。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收费标准目录的通知》(宁价费发〔2016〕43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管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通知》(宁价费发〔2016〕3号)规定执行,并及时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各类取消、免征、暂停、降标、转经营性的各类文件。有针对性地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对国家、自治区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已经取消,对该降低收费表中的项目降低,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对已发放收费许可证进行回收。对自治区要求取消的116项、免征的34项、暂停的13项、降标的44项、转经营性的14项作为检查的重点。取消和减免5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16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要求。我区重新登记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42项,取消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8项,现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4项。
(四)控制和规范行政审批情况。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一次告知制、投诉举报制等规范管理的制度和办法。规范和监督各部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纪律、制度及程序。在各部门审批服务窗口制作摆放服务指南和办事须知以及申请表范本等,方便办事单位和群众查阅、咨询。我区发展与改革局(金融办)已实现信息平台投资审批规范化,建成行政审批监察平台,政务服务中心已建设网上服务、联合审批一表登记和代办服务等,在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的同时积极推行多项便民措施。
(五)创新和规范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情况。一是以“政务云”项目建设为契机,健全网络,整合资源,完成了5个乡镇、21个部门、5个社区、59个行政村电子政务外网的接入,行政村电子政务外网覆盖率达到92%,初步建立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基本实现了三级网络覆盖。二是相关信息全部公开。将整个事项办理涉及的所有信息,通过一次性告知单、办事指南、直接问询等多种渠道全面公开。三是部门授权窗口审批。由进驻政务中心的部门,确定1名特定负责人或部门副职全权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办理。2017年第一季度共受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75976件,接受群众咨询500人次,无超期办结件。
(六)审改工作组织领导及运行监督情况。
区监察部门定期向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监察干部,全面负责入驻中心的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工作。各审批职能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审批工作问责机制。依托行政审批监察平台,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网上监控,加大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政务服务中心与组织、监察等部门联合建立政务服务窗口监管机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检查与评定;建立了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加强了对审批行为的日常监管。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对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吴忠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广大群众的期盼,我区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审批窗口服务功能不够完善,网络审批及部门网上联审功能有待加强,网上政务大厅使用率较低;二是个别部门在认识和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上有待提高和改进,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政策水平尚须提高;三是行政审批项目需要进一步精简,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计划
(一)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各部门加快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进度。对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吴忠市政府下放管理层级、调整管理部门的审批项目,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承接落实,保证行政审批项目“放得下、接得住”。
(二)加强动态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对因形势变化没有必要继续审批的项目,及时予以取消或调整。有关上位法新设定或者调整的、由区政府组成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由区政府法制办审核并经政府研究通过后公布实施;对有关上位法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求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实施,并将取消和调整情况及时公布。
(三)规范审批方式。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提出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加强责任追究的具体措施。继续完善“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进一步规范保留的审批项目,对无需专家论证、现场勘察、集体研究和上报审批的项目,一律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并联审批制,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切实为基层、企业和群众提供透明、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加强后续监管。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后的监管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着眼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审批实施情况的监管,确保不出现反弹。对落实审批项目处理决定不够严格的部门,认真进行督促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并加以落实;对发现的变相审批、违规审批等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予以纠正。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备案制度,坚决防止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随意增设行政审批项目或增加审批条件。加强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切实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法律规定的审批行为。
(五)推行网上审批。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化履行审批职能的实现模式,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对审批事项进行管理。进一步拓展提升电子政务,在目前手机移动政务的基础上逐步推行网上信息发布、网上咨询和网上办理,对条件成熟的项目逐步实行网上审批。
(六)强化政务职能。拓展政务中心职能,采取将进驻窗口人员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稳定窗口工作人员,解决窗口人员边缘化。进一步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理事项,提高即办件比重,制定统一的服务规范。实施代办服务和便民服务,有效利用政务服务机构网络资源,延伸服务,上下联动在便民服务上拓展功能。贯彻落实区、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流程,力争建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力推进标准化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