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专区 > 政策文件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寺堡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红寺堡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5日
  •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分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红各单位:

现将《红寺堡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



红寺堡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现代文明交通理念,努力提升城区群众交通安全、文明、法治素养,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文明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2017年红寺堡区“交通秩序整治年”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区域

红寺堡城区(包括弘德工业园区)。

二、整治重点

一是无(套)牌、未经检验的车辆上路行驶;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驾乘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法占道、车辆乱停乱放;公交车、出租车等车辆随意停靠上下客;车辆、行人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货车、拖拉机、正三轮摩托车等限制通行车辆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二是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一是使城区交通秩序有明显改善,交通顺畅,无严重阻塞现象;车辆、行人各行其道,无乱穿马路、闯红灯现象;车辆停放有序;基本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显见性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二是使交通设施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清晰、规范、合法、连续;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合理、规范;弯道、坡道、桥梁、学校门口和交叉路口警示提示标志或减速设施齐全醒目;交通隐患较大路口实现红绿灯全覆盖目标。三是使交通秩序好转,事故明显减少;超速20%以上、超员载客、不按规定超车会车、逆行、无牌无证、遮挡号牌、客运车辆、货运车辆、电瓶、电动车载人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涉及人员伤亡道路交通事故同比下降。

四、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整治时间从2月20日开始至12月10日。

(一)2月20日至3月31日,宣传动员阶段。

1.各部门要立足于本单位业务范围和工作实际,至少对单位职工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方式可以采取播放道路交通安全警示篇,聘请交通管理人员或律师专人讲课,或交通肇事当事人以案说法,形式要灵活多样切实让单位职工受到教育,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交通整治的重大意义。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2.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对外开展业务,有针对性的深入自己所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团体、宗教场所、个体工商户,采取发放交通安全建议书、宣传资料、讲座等方式对外宣传交通秩序大整治的目的和意义。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3.公交客运公司、出租公司要召集客运车辆驾驶人、实际控制人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本次交通秩序整治的目的和意义,首先使他们在本次整治中带头守法遵法。

责任单位:交通局、运管所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在车管所大厅、事故处理窗口、违法处理窗口,摆放宣传展板及宣传资料,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促进本次交通秩序大整治的知晓度。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5.教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生集中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做好宣传教育;广播电视部门要免费播放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稿件或警示片。

责任单位:教育局、宣传部、广电中心

   (二)4月1日至10月31日,集中整治阶段。

1.全面整治,严格管理阶段。集中优势警力,加强路面监控,加大执法力度,实施严格处罚措施,形成严管态势。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2.排查治理道路交通信号和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一是排查整治交通标志标线施划不合理,导致违法信息不易判断、录入误差率大的问题;二是排查整治交通信号灯设置不规范,相位及配时不合理,信号灯与标志标线不协调、缺失等问题;三是排查整治在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未按规定检验,固定设置地点未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设置地点、限速值设置不科学,没有按规定设置限速标志、测速警告标志等问题。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3.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1)合理增设城区道路事故多发段、交叉口、环境复杂路段处的减速提示标志、爆闪警示灯、减速带、震荡线等设施。

责任单位:交通局、建环局、公安分局

(2)合理规划施划新增停车位和交通标线,将金水街、罗山路打造成为交通严管示范街,在罗山路实行双向单行交通模式,优化道路交通环境。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建环局

    (3)城区道路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各环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全程参与,新、改、扩建工程标志标线、红绿灯、电子警察应同步建设,并要合理规划停车泊位。汽车站、罗山商城等重点场所实现有人看管。

责任单位:建环局、公安分局

      (4)客运企业要加强源头管理,车辆底数要清,及时消除车辆违法行为,逾期未检验、违法未清零车辆一律不得上路。

责任单位:交通局、运管所

(5)加强对客运车辆行车秩序的管理,重点对公交车不按规定停靠、在站点以外随意上下乘客、强行变更车道、驶入非机动车道、在学校门口乱停乱放等行为进行管理。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

(6)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单位干部职工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整治和日常教育工作,确保摩托车、电动车头盔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三)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总结巩固阶段。各部门要查漏补缺,归纳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2017年红寺堡区“交通秩序整治年”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交通畅通工程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责任意识,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部署,细化方案。各部门要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整治计划,细化整治措施,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整治效果。

  (三)广泛宣传动员,大造舆论声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工具广泛开展交通大整治的目的和意义。

    (四)加强督察,狠抓落实。整治期间,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贴近一线,靠前指挥,对因工作不力,人员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造成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沟通信息,畅通渠道。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秩序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并于4月25日前上报本部门工作方案,每月25日前上报本月工作情况。2017年12月10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苏 斌

联系电话:0953-5098685    18995330033

信息报送邮箱:389116921@qq.com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