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
现将《吴忠市红寺堡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吴忠市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
吴忠市红寺堡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2.1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2.2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3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机构
2.4专家组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3.2分级标准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3.4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响应启动
4.4响应措施
4.5现场处置
4.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7社会动员
4.8响应终止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5.2经费保障
5.3物资保障
5.4通信保障
5.5治安保障
5.6医疗卫生保障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6.2总结评估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7.2预案演练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7.4责任与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8.3预案实施时间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更好地保护我区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提高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能力,特制定红寺堡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3适用范围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子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分为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和森林植物检疫对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指对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和除治。
1.4工作原则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森防方针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
2组织体系
2.1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红寺堡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红寺堡区应急委)下设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下,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指挥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超出单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由红寺堡区应急委负责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党玉龙
副总指挥:虎治亮
成 员:区人武部、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民政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水务局、林业局、广电中心、邮政局、电信公司
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将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组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应急救援工作组
组 长:虎治亮
成员单位:区人武部、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民政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水务局、林业局、邮政局、电信局
主要职责:组织防控、疏散撤离、妥善安置,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防治效果,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救助物资等。
(2)医疗救治工作组
组 长:高爱国
成员单位: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民政局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3)新闻宣传工作组
组 长:田 龙
成员单位:区广电中心、电信局、邮政局
主要职责:适时宣传报道事件的防控进展、人员的安置和救援的最新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坚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4)善后处理工作组
组 长:周 青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公安分局、林业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人员安置、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道路畅通,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灾害、衍生危害。
2.2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办公室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红寺堡区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虎治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宗贤兼任。办公室值班工作电话0953-5098311。
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在红寺堡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分类管理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协调组织成员单位排查、治理和监控突发事件隐患;落实突发事件预防、预警措施;编制和执行相关应急预案;依据红寺堡区应急体系总体规划落实应急体系建设任务和目标、预案演练活动、业务培训和科普宣教工作;指导、监督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总结评估应急管理工作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各乡镇对应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承担红寺堡区林业植物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接到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或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后,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会商或分析研判灾害发展的趋势、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林业有害生物指挥部报告情况,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级别和处置措施等工作建议;根据林业有害生物指挥部的决定,协调组织各成员单位到指定地点集结或赶赴突发事件现场;落实事件处置工作中综合协调、信息报送和值守应急工作。
2.3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机构
各单位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参考本预案,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先期处置和应对工作。
2.4专家组
红寺堡区林业局成立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特别重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预报预警
3.1监测预报
各单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及时对可能引发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不能消除隐患的,要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
3.2分级标准
报告区委、区政府和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的信息要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突发事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注明可能引发突发灾害的级别。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等级划分为特大灾害、重大灾害、一般性灾害。
(1)特大灾害: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中重度危害,面积在2000公顷以上;确认为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或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疫情的为特大灾害。
(2)重大灾害:发生林业有害生物中重度危害,面积在500-2000公顷;发生疑似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森林植物检疫对象疫情的为重大灾害。
(3)一般性灾害:未达到重大灾害标准的为一般性灾害。
3.3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
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组织会商或进行分析研判,对可能引发一般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区委、区政府通报,督促和指导按照相应预案做好处置工作;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红寺堡区相关单位(本预案涉及责任单位)或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要及时报告红寺堡区应急指挥中心,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提出预警信息发布方案,并配合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同时,向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3.4预警行动
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能导致的重大、特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按照红寺堡区应急委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组织、协调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地区,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并及时向红寺堡区应急委和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动态报送有关信息。
4应急响应与处置
4.1信息报告
(1)对特别重大、重大、一般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红寺堡区林业局以及各相关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向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委总值班室、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报告信息。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概况,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目前事件处置进展情况,下一步采取的措施。
(2)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联络员报告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16〕164号)要求,事件发生后,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向红寺堡区政府首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上述规定的联络员范围报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出发时间、到达现场时间或拟到达现场时间。如在应急处置过程中更换联络员,要及时报备。
应急处置联络员包括:红寺堡区专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或成员单位负责人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赶赴现场的区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和应急工作机构负责人均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联络员。
4.2先期处置
对特别重大、重大、一般突发事件或者事件本身比较敏感,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3响应启动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级,依次分别对应一般、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突发事件。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态发展及其情况变化对响应级别及时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造成损失。事件有扩大趋势或已扩大,需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应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1)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时,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红寺堡区政府应急办公室(总值班室)向红寺堡区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红寺堡区应急委宣布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红寺堡区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视情况,红寺堡区应急委向吴忠市、自治区或有关厅局提出支援或委派工作组来红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2)Ⅱ级响应。
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时,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红寺堡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宣布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必要时,区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4响应措施
(1)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紧急处置措施。
①发生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时,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应当督促其办公室及时向红寺堡区应急委上报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在红寺堡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②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时,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根据上报的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宣布启动响应级别,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③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时,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响应级别,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紧急处置措施。
①发生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时,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红寺堡区政府应急办公室(总值班室)向红寺堡区应急委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经批准,由红寺堡区应急委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
②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时,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紧急会商或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分析研判后,会同红寺堡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向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提出预案启动和响应级别建议,由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③发生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时,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由各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并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各成员单位或工作组紧急处置措施
由红寺堡区人武部、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和科学技术局、民政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水务局、林业局、广电中心、邮政局、电信公司等部门组成,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进行紧急处置,具体分工如下:
人武部:负责应急民兵的调运工作。
发改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涉及的本辖区基本项目的审批,并纳入基本建设计划。
财政局:负责落实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奖励及灾后重建所需经费及补助。
农牧与科学技术局:有害生物同时危害林木和农作物时,负责组织灾害发生地农作物病虫、有害植物除治工作。
民政局:负责救助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发生区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案件,必要时由公安部门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交通运输局、邮政局:负责优先承运或邮寄应急处置需要调运的防治药剂、机械等物资;对规定必须检疫的林业植物和产品一律凭《植物检疫证书》承运,《植物检疫证书》随货运寄。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灾害环境的监测与处理工作。
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在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的医疗救护、伤员救治、疾病预防等任务。
水务局:负责组织河(渠)两旁水库周边及系统内有关单位所属林木的灾害防控。
林业局: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广电中心:负责做好宣传报道。
电信公司:负责通信畅通。
4.5现场处置
由区政府设立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具体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参与处置工作,包括组织防控、疏散撤离、医疗救治和妥善安置,及时上报事件情况和防治效果,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组织抢修公共设施、接收与分配救助物资等。必要时,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6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1)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由政府新闻发言人或现场指挥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发布。重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一般以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名义、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以乡、镇人民政府或各单位名义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做好舆情管控、引导工作。
(2)信息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情况;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灾害发生的面积和财产损失情况、防治进展情况、事件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事件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等。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7社会动员
(1)区政府或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根据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运车辆、物资、人员等。
(2)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发生后,相应应急指挥机构要组织各方面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临近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事发地提供救助。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审计、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明确专门人员,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有序参与救援工作。
4.8响应终止
(1)应对特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群众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红寺堡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提出建议,由红寺堡区应急委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2)应对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工作基本结束后,应急办提出建议,由区人民政府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应急保障
5.1队伍保障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对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与考核,动态管理人员和设施、设备;适时调整人员数量及专业结构,及时更新相关设施、设备,确保随时处于良好的应急备战状态等。
5.2经费保障
强化落实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落实制度,保证应对处置需要。
5.3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5.4通信保障
建立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完善应急救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各级通讯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信设施。
5.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对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和交通道路管制。
5.6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有关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医疗卫生应急的各项保障措施。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置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救援物资供应、环境污染消除、灾后重建、危险源监控和治理等措施,防止事件造成次生灾害、衍生危害,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总结评估
(1)特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由红寺堡区应急委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总结;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2)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报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3)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处置突发事件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形成工作专报报红寺堡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并抄送各成员单位。
7日常管理
7.1宣教培训
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红寺堡区林业局、各乡镇要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应急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工作的宣传、培训力度,做好林业有害生物事件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每年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少于1次。
7.2预案演练
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红寺堡区林业局具体负责,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
7.3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红寺堡区林业局制定,经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审批后,由红寺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2)各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后,报红寺堡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和红寺堡区政府应急办(总值班室)备案。
(3)红寺堡区林业局要根据预案演练时发现的问题、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7.4责任与奖励
对在应对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事件情况的,依据国家、区市县(区)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红寺堡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8附则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红寺堡区林业局负责解释。
8.2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